吴飞:自杀作为中国问题

作者:发布日期:2016-09-27

「吴飞:自杀作为中国问题」正文

中国人并没有诞生于基督教的各种观念,没有《圣经》里那样的上帝,没有伊甸园,没有堕落,没有原罪观念,当然也没有自然状态、神圣的人、赤裸生命。因此,中国文化中不仅没有诞生涂尔干和莫宁格那样的自杀学,而且,“自杀”也很少像西方那样成为争论的焦点。

虽然伯夷、叔齐的自杀和管仲的不自杀都曾成为争论不休的事件,但是,其争论的核心问题并不是像加缪说的那样,尘世生活值不值得过,以及自杀是否应该,而是别的更重要的问题。

夷齐与管仲的故事里真正重要的问题都是,人臣应该如何尽忠和保持气节。而太史公那里讨论生死问题的核心,也是在什么情况之下的自杀可能重于泰山,什么情况下的自杀就会轻于鸿毛。在他们这里,自杀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

谈中国自杀问题的人常常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样的观念来理解中国人的生命和身体观念,以为,这样的观念构成了与基督教中相平行的自杀禁忌。这种说法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是,这样的观念仍然使所谓自杀禁令服务于孝这个更高一级的德性,而没有形成对身体与生命本身的看法。

相对而言,当基督徒说人的生命属于上帝时,表达的是一种更有实质意义的观念。因为上帝在哲学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最高和超验的“好”,所以,这样一个命题与“受之父母”的说法不可等量齐观。“父母”本身并不是哲学观念,而只是“孝”这样有哲学意义的德性的行为对象。

还有论者把中国的观念与基督教观念机械对比,认为基督教中国对自杀是否定的,而中国和日本与印度一样,对自杀持肯定的态度,并举出屈原为例。殊不知,屈子虽然得到了历代的赞美,古今对他的微词也颇不少;而尽管基督教否定自杀,基督徒但丁却让为罗马共和国自杀的加图守护炼狱的大门。

上述论者虽往往号称从中国文化本身理解自杀问题,却总因未能消化西方的很多观念,反而不能回到真正的中国来。其实,自杀学是否会在中国有一个独立的位置并不重要,我们也没有必要一定在中国找到与西方对应的身体与生命的归属。

而认为中国对自杀持肯定态度,未必就真的能把中国观念与西方观念区别开来。也许,中国人本来就不刻意肯定或否定自杀这件事。而所有这样的说法,都和那些游荡的鬼魂毫无关系。

中国典籍中独立讨论自杀的并不很多。

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中的一则故事似乎讲得更透一些:

一个行人在山中遇到一个老僧,是个缢鬼,于是询问找替身是怎么回事。

老僧回答说:

“上帝好生,不欲人自戕其命。如忠臣尽节,烈妇完贞,是虽横夭,与正命无异,不必待替。其情迫势穷,更无求生之路者,愍其事非得已,亦付转轮;仍核计生平,依善恶受报,亦不必待替。倘有一线可生,或小忿不忍,或借以累人,逞其戾气,率尔投缳,则大拂天地生物之心,故必使待替以示罚;所以幽囚沉滞,动至百年也。”

他们进而讨论到自缢者死时的情状,老僧说:

“凡人就缢,为节义死者,魂自顶上升,其死速;为忿嫉死者,魂自心下降,其死迟。”

这位老僧讲得很清楚,自杀者并没有一定的命运,他们死后的归属完全是由导致他们自杀的理由决定的。倘若这理由符合道德,他们就会得到好的结果;倘若这理由本身是恶意的,那就不会得到好结果。这个说法代表了中国文化中对自杀问题的一般看法。自杀本身没有好坏,关键在于自杀的理由。

之所以这样,恰恰是因为,中国文化中不仅没有一个至善的上帝,而且没有一个附着着最基本的善恶观念的“赤裸生命”。而本文开头谈到的那些说法,都无意中仍从西方框架出发,以为中国人的生命也是一个“being”,中国人的生活,也在追求一种至善的存在;他们所做的,只是试图在这个框架中添加不同的内容。

我这样说,并不是认为,“生命”的概念在中国文化里就没有意义;也不是说,自杀只是附属于各种道德教条的一个次要问题。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理解中国的生命观念,以及生命中的善恶冲突。

中文的“命”作为名词,确实可以用来指生命,对应于英语中的“life”,比如我们会有“性命”、“丧命”之类的词,并且给了这个名词一个特定的量词“条”。看起来,死亡就是丧失生命这个东西。但是,这个命却很难用形容词来修饰。如果说“命好”“命不好”,指的往往是命运,而不是生命。

因此,严格说来,中文里并没有柏拉图所讲的那种“good life”,而只有“good fortune in life”。不过,这个“好命”又和“good life”的外延大体相当,指的是过一辈子好日子。只是,good life是说,把生命这种“存在”中的好的东西发挥了出来;而“好命”则是说,一辈子过得很幸福。

西方的good life,是一个好的存在;而中国的“好命”,却是指一种过得好的日子。死亡,并不只是生命的消失,而且是命运的终结。明白道理的中国人,都不会妄想长生不老,而是关心,在自己的一辈子里,能够获得怎样的命运。

关键的区别正在于此。

中国文化中对生命的基本观念没有把它当作一个静态的存在,因此生命本身也就无所谓好坏,而只有过得好还是过得坏,这种把生活当成一个过程的说法。如果一定要在中国文化中找到一个与bare life相对应的概念,我想莫过于“过日子”。“过日子”和bare life一样,是最基本的生活状态,除去了任何善恶修饰,但本身又包含着各种善恶的可能。对性善性恶的争论,就是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

对于中国人而言,生活必须在过日子的过程中展开,才能得到好的或不好的命。因此,关键之处在于过日子的方法,也就是生活的“理”或“道”。最高的往往是一种过日子的规则或道路,而不是另外一个至高的存在。这些概念并不是古代书生的陈腐之言,而是我们周围活生生的世界。哪怕是再深地浸淫于西学中的中国人,若是不能明白过日子的道理,也无法过上幸福和有意义的生活。

而自杀所代表的,正是一种过日子的道理。自杀者要么是想尽节完贞,要么是为了逞其戾气,总之,是为了达到一种自以为好的状态,而做出的选择。自杀是好还是不好,关键在于自杀是否符合过日子的道理。

圣人已然许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都是值得追求的,因为“仁”和“义”都会使人的日子过得更高贵和有尊严。在不得已的时候,抛弃性命来成就一个纯洁而有尊严的生活,当然比忍辱苟活要好。

不过,孔子在称赞伯夷、叔齐的时候,却又说“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而像管仲那样,不仅没有舍身取义,而且还投靠了敌人,孔子不但不认为没有什么不好,反而说他比那些“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的匹夫匹妇更好。

孔子的意思,并不是说伯夷、叔齐这样的名人就可以自杀,而一般老百姓因为出不了名就不能自杀。其实,这“自经于沟渎”的匹夫匹妇,说的正是伯夷、叔齐这样的人。他们虽然是为了某种德性而死的,但他们的生活毕竟没有达到最高的境界,无法和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管仲相比。因此,最重要的并不是是否坚持了某种德性,而是是否活出了意义,是否过到了最高的境界。

所以,哪怕是屈原这样的人物,不仅遭到了扬雄的讥讽,就是朱子在注楚辞的时候,也批评他没有达到中庸之道。最无保留赞美屈原的,大概要算太史公司马迁。但就连他也惋惜屈原:“又怪屈原以彼其材,游诸侯,何国不容,而自令若是。”在他犹豫是否应该了断此生的时候,屈原的例子没有使他自杀,反而使他决定活下去。

这几位著名的自杀人物,都表现出了杰出的人格和节操,但没有达到最高境界,比起孔子、司马迁、朱子的人生境界,都要差一截。

无论是孔子的无可无不可,还是司马迁的忍辱负重,可以说都接近了人生的中道;而这几位自杀者,却不得已而陷入了狂道。

《韩诗外传》里称他们为“仁”。这是“仁”的最末一种,比“圣仁”、“智仁”、“德仁”都要低一个档次,其基本特点是:“廉洁直方,疾乱不治,恶邪不匡;虽居乡里,若坐涂炭;命入朝廷,如赴汤火;非其民不使,非其食弗尝;疾乱世而轻死,弗顾弟兄,以法度之,比于不祥,是仁者也。”并评价这些人说:“夫山锐则不高,水径则不深,行者德不厚,志与天地拟者,其为人不祥。”

这些自杀者并不是没有很高的德性和节操,但是他们德不厚,人不祥。这样一种评价,和西方的自杀者相当不同。在基督教文明里,自杀要么是罪,要么是美德,或者两方面冲突地纠结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德性之罪”,从中可以看到善恶之间的巨大张力。中国的自杀同样也有一种深刻的悖谬,但却是德性追求与人生境界之间的悖谬,即,并不是毫无保留地追求美德就能达到最高的人生境界。

这种悖谬在管仲和屈原那里并没有表现为尖锐的张力;因为,在古典时代,问题只是人生境界是否还可以更上一层楼,因为人生不是一种being,中庸之道也不是一个至善的存在,所以这里面并没有激烈的冲突。但是,如果我们不看这些面临大节大义的古人,而面对当前中国的普通农民,尤其是那些农村妇女,冲突就凸现出来了。

如果按照纪晓岚笔下那个老僧的分类,当代中国的自杀者恐怕很少是为了什么尽节完贞,即使有哪个妇女是为了保护贞操而自杀,恐怕也会被目为怪人。绝大部分的自杀者是他所说的那种“或小忿不忍,或借以累人,逞其戾气,率尔投缳”的人。不过,这些人没有像老僧说的那样来寻替代,而是淹没在嘈杂的人群之中,默默地消失了。

我们若观察这些被老僧否定掉的自杀者,就会发现,他们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不要忘了,讲述这个道理的老僧本人,就是一个寻替代的缢鬼)。导致他们自杀的虽然不是君臣大义或贞节操守,但也是一种气,虽然被称为“戾气”。

也许他们所诉诸的理由完全不值得拼上一条命,但是,其中毕竟包含着自己的尊严和人格。他们也是为了争一口气,而忘记了过日子的大局,与屈原的模式并没有什么两样,只是发生在更狭小的生活世界里而已。

早在前现代的中国,《金瓶梅》里宋蕙莲的自杀和《红楼梦》里金钏与尤二姐的自杀,都是这种类型。她们诚然没有过上最幸福的生活,但毕竟为自己保存了最后一点骨气。

而到了现代,尤二姐的生活世界似乎也并不比屈原小多少了。个体的生命和幸福,被提升到与民族大义几乎相当的地位,一个普通女子的自杀,常常被赋予“反封建”的意义,反而显得更加高贵和重要。

1919年冬天,长沙城里一个普通女子赵五贞在新婚的花轿里割腕自尽。虽然细究起来,也许赵五贞根本没有什么新思想,也根本没有反封建、反旧式婚姻制度的意思,我们甚至不能完全排除她有精神障碍的可能,但是,这个小小的事件所激起的讨论却一浪接着一浪,似乎并不亚于梁巨川与王国维的死所引起的争论。

光毛泽东就连续发表了九篇文章讨论赵五贞的自杀。老僧那里的“戾气”,在毛泽东这里变成了“自由意志”和“人格”。不过,他也批评赵五贞,说自杀并不是一种正确的方式,获得幸福的真正办法,应该是社会革命。

毛泽东的逻辑和古人的说法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他不再关心那些忠臣节妇,而把目光瞄准了普通人。他看到,普通人的自杀往往是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格和自由意志,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自杀并不能使他们获得幸福。

他不仅在自杀观念上实现了这种根本性的转变,而且真的通过社会革命改变了中国的社会风俗和家庭制度。从此,中国家庭中去除了父权制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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