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英泽 张爱明:外来户、土改与乡村社会*」正文
【内容提要】晚清至民国时期,华北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受灾荒、战乱等因素影响,人口流动性极为活跃,山东、河南等地大量人口迁往山西乡村,形成了外来户这样一个重要群体。山西西南地区的东、西三原村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相对于老户,外来户在居住、生计、婚姻、政治等方面处于边缘地位,虽然努力适应并融入当地社会,但在短时期内通过经济手段很难实现翻身。随着中共革命的介入,尤其在土改运动中,不仅使外来户与老户之间实现了财富分配的平等化,也使他们之间的关系实现了平等化。结合土改,从“长时段”考察东、西三原村外来户“入住权”的实现,可以认识到,土改是对晚清以降人口流动性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的一次彻底解决和乡村社会秩序的重建,这对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和土改的意义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关键词】外来户土改乡村社会变迁
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灾荒、战乱等因素的影响,华北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尤其是大量逃荒人群的涌入,在这些地区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外来户。为了生存,这些逃荒人群历尽艰辛、落足异乡。作为一无所有的外乡人,他们在耕地、住房、婚姻、政治等方面都处于边缘地位,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租种土地、借贷等来维持生计。这样,外来户与村中的一些老户就自然形成了雇佣、租佃、借贷的关系。然而,当革命进入村庄,尤其随着土改运动的不断深入,逃荒而来的外来户由于生产、生活条件的困苦,多数成为阶级话语中的贫下中农阶级里的特殊群体。他们不仅是中共土改运动中的依靠对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且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最终实现了传统意义上的“入住权”平等。
对外来户的考察,学界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移民史的研究①,民俗学的研究②,外来户取得村民资格、入住权的相关研究③,而从外来户与土改相结合的层面进行考察的相对较少。在土改研究方面,研究者较多关注村庄内部的阶级划分,关注地主、富农、中农、贫雇农等各个阶级之间存在的差异性,把阶级的形成看作是静态的、封闭的村庄内部分化的结果,而忽略了贫农阶级内部的差异性,尤其是忽略了对外来户这一特殊群体的考察,以及这一特殊群体进入村庄所引发的乡村社会内部结构的动态演变过程。
虽然开展外来户与土改的深入研究一直受到资料的限制,但在土改和“四清”运动时期,为了土地分配、阶级斗争等需要,全国各地进行了阶级成分的登记和复议。尤其是“四清”时期的《阶级成分登记表》,详细登记了土改前、土改后、高级社、人民公社不同时期的土地(财产)占有情况、社会关系、家史、个人主要经历和政治表现等,为乡村社会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史料,其学术价值已经得到学界的重视。④笔者也在田野考察时收集、查阅了大量的《阶级成分登记表》,其中东、西三原村的《阶级成分登记表》家史部分详细记录了外来户迁入的时间、原因、经过以及来到当地以后的生产、生活状况,具有外来户迁徙时间跨度较大、原籍地所涉省份范围广、迁移原因多样的突出特点,提供了外来户研究的一手资料。基于此,本文试图从阶级形成过程的视角,以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东、西三原村为研究个案,深入剖析华北地区外来户、土地革命和乡村社会之间的相互联系。这对于我们理解土改与社会平等以及近现代乡村社会变迁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 外来户的迁入
外来户与乡村生态环境、经济社会、权力结构的关系,因为时空背景不同而存在差异。一是空间上的分隔程度,不少外来户居住在村庄之外的山上、沟里等生态环境较恶劣的地方;有的则居住在村庄的边缘。二是在全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各个村庄的情况不同,有的多,有的少。譬如,在山西和陕西,有一些村庄名为“山东庄”、“小山东”、“林县村”,外来户是主体。三是从原籍来到迁入地的时间。迁来时间较长者,已经落地生根,逐渐融入当地;迁来时间较短者,则漂泊异乡,举步维艰,亦称之为新移民。四是是否定居。外来移民有的停留时间较短,并未定居;有的则长期定居。五是外来户的经济社会状况及其在土改中的命运。并非所有外来户的经济状况都低于老户,也并非所有外来户都经过土改而翻身,其中有的在土改时遭到迁入村庄的驱逐,以避免他们分配土地、房屋等;有的受到老户的仇视而划为地主、富农,成为斗争对象;有的地方有欺生思想,把外来户的阶级成分定得较高,目的是不分或少分给他们浮财。⑤
基于史料记载,本文研究的时段界定在清光绪三年(1877年)灾害至土改前;以河南、山东、河北、陕西、湖北等省人口在战乱、灾荒、疫病等压力下,流亡并长期定居到永济县虞乡镇东、西三原村的外来户为主要研究对象。
永济县虞乡镇东、西三原村位于山西省西南部,地处晋、陕、豫三省交界。清代以前,曾设虞乡县,多有徙废。清雍正八年(1730年),析临晋县,复置虞乡县,属蒲州府。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同永济县合并为永虞县。1950年永虞县分置,复设虞乡县。1954年与解县合并为解虞县。1958年并入运城县。1961年,析运城县,复设永济县,原虞乡境并入永济县。⑥据乾隆《虞乡县志》记载,东、西三原村“在城东南一里,水泉数十,流衍两村左右,四时不涸,余沥由县城东桥下,过申、刘二营,入鸭子池”。⑦村庄位于中条山北麓的山前洪积扇区,地形平坦,除了耕地、水源条件外,中条山一带还盛产柿子、苹果、梨等水果。这些都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多元生计的可能。罗姓、牛姓是东三原村的老户。罗姓家族的历史无文献资料可考。据《牛姓族谱》记载,牛姓原居于虞乡南窑村,始祖牛绪法,允信为第五子,生于清顺治十年(1653年)。康熙十年(1671年),允信由南窑分家后,移入东三原村,人口逐渐繁衍。
然而,晚清至民国时期,山东、河南等省灾荒、战乱频发。尤其是光绪元年(1875年)至光绪四年(1878年),山西、陕西、河南、直隶、山东华北五省发生了历史上极其罕见的持续亢旱,史称“丁戊奇荒”。在此次灾荒中,山西受灾人口应在八九百万以上⑧,平均亡失率为50%―60%。⑨大灾之年,东、西三原村同样未能幸免。据《三原大队东三原村史》记载:灾前,东三原全村210多户,1100多人;灾后,则减少了180多户,亡失900多人。直到民国十年(1921年)左右,全村才48户,240口人。⑩
灾荒频发、战乱不断,一方面是导致大量人口亡失、大面积耕地荒置;另一方面是促使大规模的人口迁徙与流动。这是山东、河南等省的灾民大量逃荒入晋的主要原因。而永济县因自然条件比较优越,南有中条山,西临黄河,有山坡、河滩、盐碱地等边缘性土地,为移民生存提供了条件,是灾民迁入落户的居住地之一。11
永济县土改从1948年5月中旬全面开始,1950年胜利结束。从表1统计可以看出,东、西三原村共有外来户48户,约占总户数148户的1/3,其中27户在土改之前移入,21户在土改之后迁来。需要指出的是,移民在迁入地的定居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和宗族性,即相当多的移民是以原籍,甚至原乡、原村为单位定居,或聚族而居的。12而土改后迁居的21户也是土改前由于灾荒、战乱等原因离开原籍,在别村居留,土改后迁往东、西三原村落户,因此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在这48户中,其中河南籍有15户, 14户居住在东三原村;山东籍有14户,13户居住在西三原村;山西籍13户,分散在东、西三原村13;剩下的诸如陕西、湖北的外来移民总计6户,分散居住。而在山东籍的外来户中,刚迁入时为9户,后分家才发展为14户;在河南籍的外来户中,刚迁入时为10户,后分家为15户。
分析外来户迁入的原因(见表2),山东籍外来户迁出的时间主要集中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段时间山东农村经济日益凋敝,水、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再加上日本侵略,可谓千疮百孔,农民离村率极高,很大一部分迁往邻近的山西省。14例如山东昌邑县的李相兴,家中五口人,仅有二亩地,无房居住,1914年因遭遇水灾,举家逃荒至陕西,靠做豆腐、扛长工为生;1928年在陕西又遭遇旱灾,再次踏上迁移之路,最后经潼关、富平迁移至西三原村落户。15益都县的朱朝德在原籍没有土地,无法生活,乞讨为生,1890年到山西潞安府安家,开垦4亩荒地;1921年遇到灾荒,无法生活,一路跑到永济,靠给别人扛活为生,1938年来到西三原村。16
而河南籍外来户迁出时间主要集中在1920年到1947年4月23日解放前17,迁出原因主要是灾荒、战乱。河南济源县李姓移民介绍:“1938年左右,济源县遭了蝗虫灾害,家中本来就地少,加上收成不足,饿得不行,就随父亲、姐姐、哥哥四人一路要饭来到山西闻喜县,并将大女儿卖给闻喜房东,以此来换取居住场所,后来迁移到东三原村。”东三原村黎姓为淅川县移民,据黎姓老人介绍:“老家在河南淅川县黎家洼,常年干旱,无法生活。1920年祖父领着叔、伯、父亲三人迁到了芮城县漫坡村,花5块银圆买了五十余亩地。父亲在芮城、虞乡两地翻山越岭,以肩挑贩卖为生,在往返途中发现东三原村有大量沿山土地无人耕种,便迁往东三原村。由于在芮城的土地、居住条件较差,1943年大伯家也迁来了东三原”。181937年开封县邱姓移民因家乡遭遇水灾,全家无法过活,逃至东三原村。19李彦发原籍河南省济源县,父亲一生务农,家庭生活依靠自己劳动所得,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因为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再加上天旱虫灾,实在无法生活,只得出来逃难,迁到三原村。河南省沁阳县三区李村的张道荣,1942年因老家遭受荒灾,在家中难以生存,一家三口逃至山西,等等。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从光绪年间“丁戊奇荒”到土改以前,受灾荒、战乱等影响,河南、山东等省的移民持续不断迁入东、西三原村。人口迁移的原因,不仅仅是自然灾害或兵匪人祸单独促成的,在所有的因素中,自然灾害或者说生态环境的突变和恶化是其中最重要的推动力和触发力。因此,人口迁移带有强烈的逃荒求生的色彩。20其间,既有灾后官府招垦、恢复生产的移民,也有逃荒求生的移民,人口流动具有空间性较大、时间持续性较强、非常活跃等特点。一方面,他们大多尽可能和原籍地保持着一定联系;另一方面,他们逐渐嵌入村庄内部,形成了外来户这样一个特殊而重要的群体,出现了老户与外来户共存的局面。东、西三原村至今流传着“罗半城,牛一角,剩下的都是杂伙伙”的说法,就蕴含了外来户和老户关系发展演变、乡村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历史和记忆,也可以看到老户、外来户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这是近代华北乡村社会的重要特征。
二、土改前外来户的“入住权”状况
对外来户而言,能否取得村庄的“入住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传统的乡村社会具有家族血缘性、村庄地缘性的鲜明特征,闭塞性、排外性很强。因此,外来户要取得“入住权”,成为村子里的人,不仅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在荒地上建屋的权利、开发无主土地的权利、进入市集的权利、死后埋葬在村落附近土地的权利、从婚姻中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的权利等。21但也必须指出的是,“入住权”和村民身份的获得还是有所区别的,即使外来户取得了居住、开垦土地以及其他权利,也并不意味着就是真正的“村里人”,因为要获得这个身份,还必须获得老户接纳和认同。22
在外来移民到来之前,东、西三原村已有罗、牛等姓的老户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