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剥夺穷人生存权就会同归于尽

作者:发布日期:2009-03-13

「于建嵘:剥夺穷人生存权就会同归于尽」正文

现在社会各界都在关注农民工失业和大学生就业问题。无论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或提案,还是各级政府的方案和计划,还是专家学者的献计献策,说来论去,达成的基本共识就是政府和社会要为失业农民工和新毕业大学生的就业提供制度性的各类资源。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共识。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如果能按照这个共识来做好各项工作,那些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将会有所改善。然而,就在精英们为达成共识欢呼的同时,各地发生的事件及发出的声音却并不那么和谐。比如近日某农业大省的果农手推车被城管暴力踢翻、100斤草莓成果酱;某沿海特区发生的街道综合执法队与街头小贩“同归于尽”式的冲突,等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我们对能否落实精英们共识的忧虑。

从制度方面来说,城管队或综合执法队之类的组织,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是现代城市管理之需要。这些执法者也不全是恶人,而且在他们看来,其行为不仅有法规依据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可从这些小摊小贩的角度来看,他们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摊贩卖,也多为无奈之举。一般来说,假若他们有能力开大超市,也就不会去练地摊;假若能开大饭店,就不会在街头摆小店;假若有能力使用服务生,也就不会在街头擦皮鞋;假若有能力开奔驰,也就不会去驾“摩的”;假若有能力住宾馆,也就不会呆桥洞了。这些在街头讨生活的人,不是失地失业的农民工,就是城市里下岗失业者,或是临时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对他们来说,所做的一切,不是有意与体面人的生活环境过意不去,也不是有意破坏政府制定的各种规则,而仅仅是为了生存。

在我看来,城市的环境整洁是需要的,认真执行各种规则也很正当,而让穷人能活下去则更为重要。特别是在目前没有为农民工等社会群体建立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我们就没有理由为了追求某些人的高尚舒适的生活、某些城市似画的优美风景,而把他们自助性的非正规就业视为非法,也不能以有碍市容把他们赶出城市某个角落里的窝棚。如果一个社会把那些在街头上讨生活的人都逼到走投无路,则一定是制度和规则出了问题。目前各地之所以产生了这些问题,可能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但城市主义和富人主义在主导社会秩序和规则肯定是一个重要方面。事实上,在世界上某些国家和地区,只要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缺乏组织化表达,穷人正当的生存权被视为非法也是常有的事。好在中国的执政者在坚持“三个代表”,关心民生也是政府及其领导人宣称的目标,我们才有可能这样鲜明地主张穷人的生存权利。

现在政府号召穷人要与富人共度时艰,如何让这些失业或根本无业可就的人员有一个自食其力的机会,使他们不成为剩余劳动力,是我们这个社会迫在眉睫的问题。为此,各种城市执法者是否可以改变一下执法理念,重新认识非正规就业的正当性,也就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了。可以说,各级政府能否在城市管理、社会公共利益和穷人的基本生存权找到最基本的平衡,不仅是一个执政能力问题,更是一个执政理念问题。退一步来说,就是为了所谓的社会稳定和谐、为了富人和官员们的财富和人身安全,各级政府也应该为无工可做而坚守在城市的农民工、下岗失业而贫困的城市居民、为无业可就的各类毕业生有一个临时的立足之地、吃饭之业提供救济、服务、方便、培训。 否则,也真的有许多“鱼死网破”的事件发生。(原题“要给非正规就业空间”,刊《南方都市报》2009年3月13日于建嵘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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