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性工作者生存安全调查

作者:发布日期:2008-07-31

「底层性工作者生存安全调查」正文

她们是边缘中的边缘,弱者中的弱者,时刻被危险包围,遭受暴力袭击后极少报警,破案困难重重。

“色字头上一把刀”

自2007年年初,南方周末记者对性工作者生存安全状态的调查,在辽宁、湖北、广东等地陆续展开。此间,各地“小姐”被杀、被强奸的消息以每周1―2次的频率继续见诸媒体,鲜有中断。

来自多个研究者和NGO的调查同样证明:性工作者的生命安全正在受到暴力威胁。比如红尘网――一个专门关注边缘女性的网站,2005年,网站管理员、妓女瑶瑶在深圳遇害。从2007年1月至今,该网收集到的性工作者被杀死、强奸的案例约200起。

几乎与此同时,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赵军开始了一项新的调研――在一个中部中等城市,和一个沿海大型城市,针对以性工作者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进行犯罪学、刑法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研究。

“对于她们,首先是谋生、吃饭,然后才是小心不要被打被杀;预防艾滋病性病,那都是更靠后的事情。”性学家、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说。潘绥铭介绍,近年北京未破命案中,40%的被害者是性工作者。

在公安部门正式的案件统计中,还不曾有“性工作者被害案”这样一个专门的类别。无论对于南方周末,还是其他研究者,对这个隐蔽的灰色人群的调查,都是一项艰难的工作。

数十名性工作者的直接访谈、上百个公开报道案例的统计分析之后,“小姐”安全状况的一副概貌展现出来――

被杀害、被强奸、被抢劫,是底层小姐们随时面临的危险。

时间――80%以上的案件发生在凌晨,这是她们“交易”最活跃的“工作时间”。

地点――最多见的是城市出租屋、小旅社,和碰巧人去屋空的发廊。而城中村则是最危险的地方。在中国的大型城市,钉子一样的城中村不少于5000个。

在华南某市的一个城中村,本报记者曾目击上千警察拉成三层大网、打击卖淫嫖娼的壮观景象。行动结束不到3天,一切照旧。在广州市的杨箕村,警方一度悬挂着这样的标语:“色字头上一把刀,小心被骗入出租房劫财!”

这是“树叶”的另一面――“小姐”伙同他人有预谋地对“客人”实施犯罪侵害,同样不绝于耳。地下性交易,对于小姐和客人双方来说,都可能意味着谋财甚至害命的陷阱。

“穷杀穷”与“黑吃黄”

赵军的研究正在开始系统呈现此类犯罪的特征。他的调查不但包括案卷分析,更是从和警察们一起吃火锅、喝啤酒、看球赛开始的。他将此种方法概括为“入圈式调查”。他的调查显示:越是低端的、不断流动的站街女或发廊女,受到暴力侵害的几率越高。

警察们向赵军慨叹:为了保证服务业发展,警员要进宾馆或大型娱乐场所,需要得到分局领导的批准。而高档一点的桑拿,几乎可以“规范经营”,明码标价、前台结账。警员们的处境是:星级酒店不可随便进入,罚款的压力却并未减轻。到旧民房和建筑工地去查外来工,虽然没有限制,可“除了解放鞋,他们什么都没有”。所以,那些最底层的性工作者,更容易成为查处目标。

得不到警方的保护,也就意味着更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侵害。用赵军的话来概括,“越是地下化,就越容易受侵害。”

底层的性工作者生活艰难,青岛医学院教授张北川在防艾工作中接触的最贫穷的性工作者,一次交易仅收费5元。而在武汉洪山广场,本报记者取得了前文所言“儿子上大一”的“黄阿姨”的信任,去她家里看看。这个个多次遭劫的女人自认最安全的工作地点,除了一床,惟一的家具就是一张二手桌子上面还刻着“办公室”,寒酸压抑令记者有一种逃跑的冲动。

一方面,是最底层的性工作者最容易受侵害;另一方面,对这个最底层的人群实施侵害的,同样多是底层人群。

嫖资纠纷,是最常见的血案导火索。在深圳,一个发廊妹的死带给“客人”的收益,是13元现金;在广东河源,一个老翁要将事先商定的50元嫖资“砍”到20元,最终让小姐丧命;在内蒙古某地,“客人”拿不出事先商定的100元,“小姐”提出用3件衣服折抵,争吵最终导致小姐被分尸后弃于水沟。

而来自警方的案卷显示,针对小姐群体的绑架抢劫,越来越呈现“专门化”特点。

2006年,湖北某地警方破获了一起集团系列抢劫案,主犯经历是:先开发廊“经营”她们,后来索性直接抢劫她们。此人退伍回原籍后没有工作,开设了一个小休闲店,但生意不太好。在平时的闲聊中,他从自己店里小姐口中得知,有些姐妹做生意时遭到过客人的绑架和抢劫,但不敢报案,被劫财劫色,也只能吃哑巴亏。他由此受到启发,开始在网上浏览相关信息。后来在网上找到了一个叫“黑吃黄”的网站,上面详细介绍了绑架小姐的各种方法、技巧和注意事项,并宣称:采用该网站推荐的方法作案,至少要做50至70件才可能因疏忽被查获。

于是,他联络几个无业人员,给他们介绍相关作案方法,实施针对小姐的犯罪活动。

“杀了她有什么了不起的?”

嫖资纠纷引发争执,争执中动起手来,小姐如果大声叫喊,客人往往更加慌乱而采取过激行为――本报统计的百余案例中,绝大部分显示出这样的事实逻辑。其中七成以上的作案工具是,随手拿起的砖头、水果刀、椅子,包括死者的胸罩。赵军搜集到的案例中,就地取材找东西往嘴里一堵、导致窒息死亡的就有好几例。

悲剧往往埋在“小姐”们的出身和性格里。站街女是一些什么样的女人?家庭卑微,小学毕业,“常年东躲西藏的,还要陪笑脸,有时候心里闷得要死。”本报记者在洪山广场访问的站街女晓华说,“有些姐妹认死理,喜欢和人吵。”而她至今安然无虞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上过高中,“对事情看得比较开”。

与嫖资纠纷引发的大量过失伤害夹杂在一起的,是报复这群“贱人”的心理。嫖客们购买服务,同时鄙夷服务者的人格。一些人强暴、抢劫这样的女孩,虽然不至于以为在伸张社会正义,但多半没有负疚感和犯罪感。无论是社会文化――道德,还是社会制度――法律,都把她们置于被告席上。令她们成为边缘中的边缘,弱者中的弱者。

在湖北某市,一个绑架小姐的团伙先后作案二十余起,后期开始对受害人实施额外性暴力――比如用牙刷、用打火机。这是超出了绑架、威胁、人身控制的必要性。事后证实:主犯全身长满牛皮癣,年近三十交不到女友,严重自卑。办案警员回忆说:他的供述显示,“自卑心理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平衡”。

广西的一宗个案中,杀人动机是“小姐”举止放荡,嫖客要为社会铲除残渣;“不就是卖淫的婊子吗?杀了她有什么了不起的?”另一个摩托车行老板基于对“小姐”的极端仇视,先后在丽江杀死5人。

2005年8月,发生在深圳的一起惨案更令人侧目。两名“发廊妹”被凶手带到出租屋,案犯向她们的家人勒索钱财,并施以各种凌辱――殴打、轮奸、强迫吸毒、用打火机烧乳房和下体。他们用针蘸上墨汁在她们的额头、乳房、后背上刺下“妓女一号”、“骚货”。

在个别地方,记者看到,有的“治安仔”也在对底层性工作者实施抢劫伤害。4月初,记者在华南某省采访,看到如此情景:几个治安队员提着警棍排成一排,像战士冲锋陷阵一般向站街女冲去,不时用铁棍击打地面,口中骂着极其难听的脏话,让记者都感到胆战心惊。连续几个晚上,每当治安队员的车灯闪烁,就会传来几个站街女凄厉的惨叫。有的治安队员将黑墨水或者油漆灌进10毫升的大号针筒,开着面包车来到运河旁边,对着她们的头发和脸部喷射,然后吹着口哨离开。一个站街女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她的一个同居姐妹在桥头被治安队员追打,被过路的一辆小车当场碾死,治安队员没有承担任何责任。

“侦破难度最大的刑事案件”

2007年6月,中国妇女网络培训中心在北京和山东胶州地区做了一次“小姐”受暴力侵害情况的问卷调查。“认倒霉”,是调查员们听到最多的一句话。

调查中有一个问题:遇到警察,是否会告诉他你遇到了不好的客人?山东胶州的“小姐”中,不到1/3表示肯定;在北京,只有1/20。

四川女孩阿玉是接受本报记者访问的一个发廊小姐。4年前,阿玉来到广东东莞,她的梦想很快被流水线上每月400元的工资打破。和多数性工作者一样,她的背后是一个渴望她带来改变的农村家庭。她委身深圳一家发廊,开始了“小姐”的生涯。此后的1年多里,阿玉几次遭到过敲诈、绑架和抢劫。“我一直在忍着,”她说,“如果报警,就算抓到人,我损失更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对卖淫嫖娼可处以10―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这个数字够我做几个月的。”

研究者赵军还发现:“妈咪”、“鸡头”、老板,常常劝阻甚至禁止小姐报警――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将获刑5年以上。

即使是报警,她们也常常提供虚假信息。前文提到的“主犯牛皮癣”案,第3名被抢劫的小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却说是遭人飞车抢夺。警方据此侦查,显然无法及时破案。待到该团伙抢劫、绑架至第23名小姐、并向小姐的老板勒索巨款时,老板怕事情闹大,不得不向警方如实报案,这才导致案件的最终破获。

报案难,破案更难。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的赵军曾经从警,特别能够理解其中的难度和刑警们的苦衷。“可以肯定的是,杀害‘小姐’的案件几乎成了侦破难度最大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

一切都是假的――假名字、假身份证,籍贯、背景也是编的。从刑事侦查学角度说,侦查对象难以从被害人的利害关系人中确定,串案、并案工作比较困难,侦查效率难以提高,几乎没有实质性线索。加害方和被害方都是流动的、不确定的。

在北京市丰台区发生的一起凶案中,19岁的死者曾在当地多家发廊工作,但没有一个老板能说得出她的真实姓名。“说实话,我们招人从不问对方从哪里来。”一位老板说。

部分侥幸逃脱的被害者,甚至不愿意承认自己曾经被侵害。在赵军的调查中,一个刑警告诉他,为了找到一个当事“小姐”,他从广州到了武汉,然后又去了深圳……而在另一宗连环绑架案中,为了说服一个小姐承认被抢,一位刑警5次赶往她位于深山的家中,每次都走超过两个小时的山路。

“有时候找一个受害的小姐,比找一个犯罪分子还难。让一个小姐承认被害,比让犯罪分子开口还难。”这是一个刑警的切身体会。

“‘小姐’的钱来得容易,交际范围很复杂,即使把她们杀了,一时也破不了案。”而一名罪犯曾这样说。

如果求助于警察可能招致更大麻烦,老板可能息事宁人,亲友也不会对这些“伤风败俗”者伸手――她们能到哪里求助?

色情业与黑社会的勾结渊源流长。从本报记者暗访的多处黑道管理者的情况来看,有的公司从小姐的“交易”中抽取高达30%-50%的保护费,有的直接扣押她们的证件,要求定期往特定的账户打钱,有的甚至要求上缴全部卖淫所得,只给她们固定的吃饭、化妆费用。用毒品来控制小姐是黑道的常用手段。

赵军认为,非法化、犯罪化的身份,使得她们寻求国家公权救济的动力很弱。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说,这进一步加重了其被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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