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宇宽:悲愤的朝圣之路――上访者群体调查及对造成上访的制度文化土壤的思考

作者:发布日期:200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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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前言:我们都是看客

相信很多记者都有象我这样的经历,当第一次遇见一个上访者时,了解了在一个同胞身上发生的不公正遭遇,如同堂吉科德发现风车一样激动,可大多数事情只要见得多了,便习以为常了,渐渐就不那么激动了。

在北京大多数居民绝大多数都不大了解就在他们身边有一个叫“上访村”的地方,更少有人会有兴趣了解这个地方。这是一个北京南站旁叫做东庄的不起眼的城中村。这个乡村因为它优越的地理位置靠近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中办国办信访局、全国人大信访办,而成为怀着同一个目地来自五湖四海上访公民们在首都的聚集地。但是常年在外上访的公民是无力负担首都昂贵的生活费用的,因此上访村里家庭小旅馆往往成为他们的奔波中的落脚点。当然把他们付费居住的地方成为旅馆实在很勉强这里几乎没有任何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旅馆主人提供的服务,将近20个人居住在一间类似于学生宿舍的小屋之中,狭窄的床板似乎翻身都很困难,每天一个人的床位费在1元在2元之间,即使这样的条件对于他们中的很多人来说也显得过于奢侈,所以很多人都在陶然桥附近的地道和涵洞里露宿,拣一个装家电的硬纸盒加上一张塑料布就是他们的家,他们很少有人上餐馆吃饭,他们很多人的标准饮食是在菜场下市的时候拣一些菜叶子,放些盐巴,用拾来的柴禾煮着当菜吃,有时候你会看到他们生起一小堆火在铁路边“吃烧烤”,走近你会看见主要是一些包菜叶子,甚至我见过有人烤桔子皮吃,最高档的不过是一些切的很小的火腿肠块。为了节省车费,每天一早他们便起来,步行赶往各个信访接待处排队,或者守候在某些政府机关的门口告地状,直到下午在陆续回到落脚的地方。他们在北京没有正式工作,有时候去到站停靠的列车帮乘务员打扫车厢,清扫一节车厢的收入是人民币2元,垃圾场拣一些废品,一个空易拉罐,可卖一毛多钱,这些收入将用来维持他们在北京的“生活”。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断了回家的念头,日复一日地重复着他们的申诉,不知何年何月是尽头,在寒冷的冬日里我见到一个上访户也许是走累了,靠着墙根在晒太阳,等我办完事回来再路过时,看到他已经倒地死了。

就是这样一些人,当偶尔有记者来到他们中间,他们会争先恐后的涌上来,把他们花钱托人打印的申诉材料有时还有照片塞到你手里,打印这些材料的钱也许相当于他们几天的生活费,可他们毫不吝惜。他们会用也许已经操练了数百遍的熟练语言向你倾诉自己的冤情,有人会泪流满面,希望得到记者的帮助。

就我所听到的不同上访者讲述的悲惨故事,可以整理出一本《一千零一夜》,我曾经为这个想法激动地夜不能寐,但最后却由于大家可以理解的技术原因无法实施。看到这些受苦的人们,怀着讨回公道的期望和不公的命运作绝望的抗争,那种毅力和对救赎的向往,让我联想到在西藏的荒原上向着布达拉宫磕等身长头的藏族同胞,这种行为本身甚至不再可以用功利和效用来衡量,而成为了一种绝望中的信仰。

有时候我硬着心肠告诉那些上访者:“不要指望新闻媒体能够帮助你,新闻媒体是作新闻的,在咱们中国,乡干部把你儿子打死了,那不是新闻,你儿子要是能把乡干部打死那才是新闻。” 我甚至会劝他们:“回去吧,对你个人来说,这是没有用的。”说这些话的时候我只能用自己是一个有心无力的小人物来安慰自己。当读到王家新的文字“为什么你要避开他们眼中的辛酸?为什么你总是羞于在你的诗中诉说人类的徒劳?”便让我心中隐隐作痛。

而在这篇文章中我努力想做的是,尽量站在上访者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的痛苦和行为逻辑,在更宏观的制度框架中和更广阔的历史文化背景下解读上访行为,唤醒那根我们的社会早已麻痹的痛感神经。

谁在无助的奔波

从广义角度来说,上访可以泛指一切到国家行政机关讨说法的公民行为,但是通常我们所指的上访者很少包括那些享受过良好的教育,有比较体面的收入和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群。比如当一个企业家或者大学教授遭受不公正待遇,通常情况下他至少有可能聘请比较优秀的律师,动用属于这个阶层的关系网络通过民主党派、政协、人大等机关对相关政府部门施加一定压力,甚至可能直接找到某位上级领导,让他作出批示。不管这些做法是否最终奏效,总之属于这个阶层的公民当遭遇不公待遇,很少会到信访部门和政府机关门口排队用逐级上访这种低效的方式反映问题。尽管也有个别极端的例子,比如2003年一个叫张理积曾是福建富商的苦主,求告无门后开车到天安门广场前抛洒钞票,并试图点燃自己车上的汽油,最后被判了六年徒刑,但那毕竟是个案。我还认识一个曾经的广东富翁,由于被人欺骗损失惨重,法院非但不帮他讨回公道,反而扣押他的产业以偿还银行债务的名义低价内部交易,此人现在从有几千万家产的富商成为了一个“百万富翁”,他带着律师到北京来讨说法,不过他没有去信访接待处,而是直接找到了在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的同乡反映情况。这些人讨说法的行为和我们一般意义上所指在信访接待部门排队的上访行为有很大区别。

用一个旁观者的眼光来看,如果你还有基本美满的家庭和比较稳定的收入,受了点委屈就认命吧,上访这种做法被视为一种愚蠢的行为。所以上访者所遭遇的可以说是全社会的冷眼,有一次我坐公共汽车,上来一个容貌憔悴的中年人,他有些怯地告诉售票员,“我想去信访局,我钱不够。”售票员大概也没好心情,机关枪一样的一堆话堵过去:“没钱上车干吗?没钱不会走路呀?你上访又怎么了?上访牛逼啊?”更多时候上访者会被当作缺乏法律意识的反面教材,在中央电视台每天都会有一群人被挡在门口,他们以为只要被白岩松们遇上,就会替他们说话。有一次在中央台我正巧见到一个趁门卫不在意遛进去想找《焦点访谈》的男子,被叫来的几个武警拽着四肢往外拖,他凄厉的哭喊令人毛骨悚然,不远处一些歌舞团来参加节目的孩子看到这一幕和他们想象中的中央电视台有天壤之别,有些不知所措。边上一个教师模样的中年人就对他们解释:这样的人之所以被赶出去,是因为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在目前是一种非常有代表性的观点,而说得刻薄一点,持这种观点的人是饱汉不知饿汉饥。我们从小受的教育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法律的实际运作中,却有很多具体的问题。拿我身边比较简单的案例来说,比如在农村县城里,一个公安局干部遇到车祸了,通常会受到认真的对待,甚至对事故另一方大敲一笔;而一个普通农民被车撞了,通常得到的赔偿会少很多,甚至在事故鉴定和赔偿支付中成为执法机关“个别人”敲诈的目标,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现象;而假如一个普通农民被当地执法机关的干部开车撞了(这是非常有可能的,因为横冲直撞的往往都是这种有背景的车,我手头就有两个这样证据确凿的案例),在缺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情况下,存在很多暗箱操作的空间,于是几乎可以肯定在大多数地方这类事故在鉴定和赔偿标准上很难得到公正的待遇,而受害者越是在当地无权无势,越是在谈判中处在不利的地位,越是可能成为任人宰割的对象。常言说:官有十条道,九条民不知。当一个缺乏权力资源支持的类似受害者试图讨回公道时,往往遇到的是一张由利益和关系编织起来网,自己象撞进蛛网里的甲虫一样处处碰壁而越挣扎便陷得越深,最后摆在他们面前的将只有两条道路,最普遍的选择往往是打落门牙往肚里咽,中国老百姓在遭遇伤害和欺凌时表现出的忍耐和坚忍是著名的;而当忍无可忍时,试图向上级行政机关讨回公道便几乎成了唯一的出路。

就是这样一群人构成上访人群的主流,他们从一开始就是这个社会被边缘化和遗忘的群体。全国人大代表王填2004年3月发起了一项对上访村的调查显示,这些上访公民中超过半数只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其中有23%是文盲,几乎没有人会上网。而且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当过干部的经历,可以说他们在当地的政治生活中他们几乎没有什么参与能力和影响力,在社会上的话语份额也几乎为零。

上访遭遇“规范”

当我们沉浸在宋祖英这样“日子越来越好”的甜美主旋律时,而上访作为一种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顽强的展示着大好形势令人尴尬的另一面。尤其是上访者常常出现在最不合时宜的时刻,比如上级来检查工作的时候。前不久我就了解到一件趣事,在陕西某国家级农业示范区,当地的几个坚持反映地方违法土地批租事件的上访带头人,意外的突然被当地干部主动请去谈话,嘘寒问暖非常客气,但就是不涉及实际问题,几个人坐不住了想要走,又被拦住喝茶,整整拖了半天时间,让几个上访带头人觉得莫名其妙,平时找上门都不接待,今天怎么这么客气?后来才知道那天恰是一个中央首长来视察的日子,怕他们拦车告状。即使这样上访这种人民战争的形式仍然会让一些官员防不胜防。并且很大一批上访者都非常的执着,绝不是安抚几句就跪在地上喊青天大老爷那么好打发,有不达目地誓不罢休的气概,所以在地方官员口中经常说某人是"上访油子"、"上访专业户"等,这样的上访行为被冠以一个名词叫做“缠访”,属于“无理取闹"的被打击对象。而更让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反感的是,一些上访者倾向于越过他们不信任的基层行政部门直接向上级政府讨公道,所以有些地方干脆贴出标语“严厉打击越级上访”。这种对上访者的指责乍一听似乎很有道理,不就是反映情况么,反映完回家去等结果不就行了么?老缠着上级领导,没完没了,这怎么行呢?一些善良的人也觉得那些上访者至少很蠢,明明解决不了问题,天天用精卫填海的气概去上访,付出高昂的成本,何苦呢?

其实根据笔者的了解,在当前的环境下,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只要开始上访就必然走上“越级上访”和“缠访”的不归路。因为一个人开始上访就标志着,他不再试图和伤害他的势力讨价还价,而是寄希望于借助外部力量“告倒”欺凌他的势力,换句话说他已经孤身和当地的强势力量站到了“宣战”的对立面,而也必然遭到更残酷的打击,在基层地区公民反映因为上访所遭受的抄家、拘留、殴打、甚至指使黑社会报复的比例是惊人的。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告倒对方,上访者已经完全没有退路,我见过的很多上访者为此可以说是家破人亡,所以即使希望渺茫也必须坚持告下去,你好心的劝这些冤民回家去,其实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因为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有家难归甚至无家可归了。

面对这些让官员们头疼的上访者,很多省市都想到的“法制建设”就是出台政策,“规范”上访行为。这里不能全部一一列举,比如从上世纪末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工作细则中摘出几条就很有代表性:

第五条“ 信访人反映问题,凡应由所在单位解决的,都应先向所在单位反映,求得解决。信访人未向和未经所在单位反映与处理或单位正在办理期间,不应越级信访或重访。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停发工资、扣发奖金,以及按《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除名、解聘等一切后果,由信访人自行负责。”

第六条“ 信访人向上一级反映问题,应按规定持所在单位《处理决定书》或有关部门《复查意见书》的正式件。凡所在单位对其上访问题未做出处理决定的(所在单位直接办理的30日内,上级机关交办或转办的90日内)或信访人未持正式《处理决定书》或《复查意见书》的,不得越级信访、重复信访或多头信访。”

第八条 “凡是不服所在单位处理决定及答复意见的,都要在程序规定的时限内持正式《处理决定书》或《复查意见书》到上一级要求复查。逾期不到上一级主管部门信访的,可视为同意所在单位或复查单位的处理意见。超过时限,信访人不得再到上一级部门信访。”

在云南省还有这样的规定“上访问题查处或复查完结,上访人应在《来访问题处理意见书》上签字,无故不签字的,视为办理终结,上访人应停访息诉。如有违犯,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上访秩序的规定》处理。”

这样的细则在貌似公允的言词下,实际上对有冤情的公民布下重重陷阱。首先强调必须由所在单位解决,这在很多情况下,就好象一个妇女被歹徒强奸以后,却被告知,你必须先和强奸你的人协商解决;而至于大量上访群众遭遇的既不理会,也不出具意见书的情况则毫不理会;并且很多上访者文化程度都很低,一不留神错过了复查时限就“不得再到上一级部门信访”(当前甚至有学者都提出要实行“两访终结制”)。而云南的经验则是如果如果上访者对处理意见书不同意你也必须接受,否则就要“按《规定》处理”。在这样的规则设计下,上访者一不留神就成为了“依法打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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