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国强 Andrew G.Walder:“军管”时期的南京

作者:董国强 (进入专栏)   Andrew发布日期:2014-04-28

「董国强 Andrew G.Walder:“军管”时期的南京」正文

 

1967至1968年间中国各地旷日持久的群众派性冲突,长期以来被理解为在现存政治/特权模式中具有相反利益诉求的保守派和激进派势力之间支持还是反对“军管”措施的斗争。这项关于南京――一个饱受群众派性冲突困扰的重要省会城市――的个案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解释:地方群众派性冲突之所以旷日持久,正是因为冲突的双方无法被简单地界定为所谓“保守派”或“激进派”。派性界限的含混不清,使得那些中央政府官员、地方军管当局、甚至毛泽东本人无从下手解决派性冲突。更重要的是,中央官员、当地驻军和地方党政干部这三大群体内部也存在派性分裂和对抗。这无疑导致地方群众派性斗争的激化和蔓延。为了赢得中央领导层的支持,地方上的群众派性组织竞相采取机会主义的策略,频繁地变换自己的政治立场,并竭力将他们的对手描绘为反动的“保守派”――然而这样的指控其实都是无稽之谈。

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尤其是开头两年导致中国政治和社会秩序严重失控的群众派性冲突――是现当代中国历史上一个令人痛苦然而却又十分重要的事件。在“文革”刚刚结束的时候,以及此后的近十年间,这一事件曾经受到许多国外社会科学家的广泛关注。他们纷纷对此加以记载与分析,还尝试使用一些结构性术语去界定与诠释群众派性冲突。然而到了“后毛”时期,中国大陆发生的日新月异的变化引起国外学界的高度关注,对那些陈年旧事的学术兴趣因而迅速淡出――甚或被完全遗忘。在中国国内,相关的学术研究直到“后毛”时期才开始兴起。然而由于政治敏感性等因素的存在,这样的学术研究并不为学界同仁和有关各方普遍看好。而且,除了个别例外,中国的历史学家们在其研究过程中很少关注早期西方相关论著提出的一些社会科学命题。另一方面,尽管近年来许多相关史料大量涌现,外国学者们对于反思早期西方论著中有关这些政治事件的结构性诠释似乎兴趣不大。因而,尽管“红卫兵”和“文革”政治迫害等话题近些年来在回忆录、文学作品和电影纪录片中受到热炒,然而相关的学术研究却并未因各种新史料的大量涌现而取得应有的进展。我们对北京和上海以外的“文革”运动情况依然知之甚少。

这篇论文是两位长期致力于“文革”时期中国政治研究的学者竭诚合作的产物――其中一位是来自中国大陆的历史学家,另一位是来自美国的社会科学家。我们之所以会进行合作研究,是因为我们两人都很关注北京和上海这两大中国著名都市以外广大地区长期政治冲突的性质和人们卷入政治冲突的动机。在1967年初北京和上海的政治秩序得以恢复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群众派性冲突在全国范围内猛烈爆发,并一直持续到1968年。我们的目的在于探讨这些地方性暴力冲突中的政治因素,并依据大量新发现的史料对一些貌似正确的早期解释进行反思。

尽管1967年初采取了“军管”措施,但在此后的两年间,北京和上海以外的绝大多数省份都经历了显而易见的政治动荡和统治危机。从一开始,一些西方论著便将这些地方性斗争描述为那些在现行政治体制中受到偏爱的“保守派”和那些在现行体制中受到压制的“激进派”之间的社会冲突。按照这种解释,地方性的群众派性冲突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控制,是因为派性组织表象背后所隐藏的不同社会利益诉求难以调和。其次,因为军方的作用在于重建秩序,所以它往往被视为一种天生的保守势力,而与军方结成联盟的地方群众组织则被武断地界定为“保守派”(Lee 1978)。

近年来,有些学者质疑那个时期的群众派性阵营能否被界定为“保守派”和“激进派”――即两派的分野是否基于对现行政治体制的不同态度。徐友渔(1999)曾指出,1967年间许多地区的斗争事实上存在于相互竞争的激进团体之间,而这些激进团体曾在先前反对地方当局的斗争中结成联盟。他强调,所谓“社会冲突”解释体系混淆了两类矛盾:其一是1966年下半年地方党政机构的捍卫者和反对者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其二是随之而来的获胜的造反派阵营内部的分裂与对抗。除了质疑各地的派性组织是否存在截然不同的政治导向外,他还质疑这些派性组织是否代表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另外一些新的论著没有就西方流行的理论概念展开讨论,但其对各省派性冲突的概述在很大程度上支持徐友渔的看法(卜2008)。[i]中国国内近年公开出版的一些论著也对军队的角色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然而这些看法常常自相矛盾:一方面,它们赞扬军队遏制派性武斗、恢复地方经济的努力,另一方面,它们又批评军方犯了“左”的错误――如激化派性暴力和粗暴对待地方干部与群众(邓2001;李和郝1989,236-248;刘2006;杨2005;赵1994)。

要对“社会冲突”概念主导下的“文革”派性冲突解释体系做出批评,就必然涉及到一系列问题――如群众派性组织的社会构成,如卷入派性冲突的人们如何在复杂多变的语境下做出政治抉择,如学校、工厂内部的派性冲突与省市一级派性冲突的相互关系,如各省派性冲突的结构性差异等等(Walder 2002,2006,2009)。对上述问题的详尽阐释,显然不是一篇论文的篇幅可以涵盖的。因而我们在这篇论文中将集中讨论上述重大问题中的一个方面――即地区性的派性冲突是否真的存在于对现存政治体制持不同看法的群众派别之间。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必须重新解释为什么这些派性斗争会如此激烈且旷日持久。

本文所提供的是一种基于历史学理论与方法的诠释。它需要更加深入地考察省市一级群众派性冲突的发展嬗变。而本文所依据的各种史料,在社会冲突解释体系被建构起来的时候根本没有可能获得。概而言之,在江苏省会城市南京,由当地造反派发起的群众夺权遭遇失败。中央高层拒绝承认夺权行动,并进而将江苏置于“军管”之下(Dong and Walder 2010)。该地区在随后的两年中经历了长期而激烈的派性冲突。这种情况与毗邻该省的上海市截然不同――上海在1月份宣布夺权后,立即获得中央的承认,并且实现了地方党政官员与地方武装力量的联合,因而夺权成果很快得到巩固(Perry and Li 1997; Walder 1978)。

尽管南京是我们感兴趣的遭受派性问题困扰的众多地区之一,然而我们无意断言这里发生的故事在全国其他类似的外省城市中具有特殊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我们重点考察南京基于一个很简单的理由――第一作者董国强作为南京大学(南京造反运动的发源地)的学生和教师,在当地学习、工作和生活了二十多年。他有条件大量接触地方历史文献,并与许多“文革”时期的群众派性组织头头和其他政治人物进行访谈(董2009;董2010)。这些信息来源使得我们关于地方政治问题的论述深度,大大超过那些已经公开发表的论著。

 

1967年初南京派性营垒

在1967年3月5日中央宣布江苏实施“军管”之时,当地的群众派性冲突早已不是存在于地方党政机构的捍卫者和反对者之间。捍卫旧省委的“保守派”联盟组织在1月初北京公开赞誉上海夺权行动后立即土崩瓦解。此后南京的造反派们因“一・二六夺权”而发生分裂。出于对“夺权委员会”人员构成的意见分歧,一些造反派组织宣布退出夺权行动,而其他造反派组织则在前者未参加的情况下继续实施夺权。此后造反派们分裂为两派:参加夺权的一派被称为“好派”――他们认为“‘一・二六夺权’好得很!”;与之对立的一派被称为“屁派”――他们认为“‘一・二六夺权’好个屁!”(Dong and Walder 2010)。

鉴于造反派阵营的公开分裂,北京拒绝承认这次夺权行动。两派遂于2月初派出代表团前往北京,与周恩来和其他中央领导人举行谈判。周恩来打算让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复出,担任新的过渡性权力机构负责人,但遭到“中央文革”中的“毛派”激进领导人的阻挠。当北京谈判陷入僵局的时候,南京街头的暴力冲突不断升级。最后北京裁决南京两派都是“革命群众组织”,同时宣布对江苏实施“军管”(Dong and Walder 2010)。

当军队奉命介入“支左”的时候,南京各派政治势力的分化不断加深。造反派们不但分成“好派”和“屁派”,而且“好派”内部也发生内讧。夺权后不久,属于“好派”阵营的工人造反派联盟组织“江苏省工总”即发生裂变。该组织起初由市政建筑公司、码头货运公司和人力三轮车行业协会的工人造反派领导。但“中央文革”认为来自大型工矿企业的产业工人代表应该接管权力。于是“省工总”于1月28日宣布改组(耿昌贤访谈;南京市档案馆1985,第40页;《农奴戟》1967a;《红色工人》1967)。“新工总”领导人上台后表示继续支持“好派”。而“老工总”领导人反对这次改组,遂带领其拥护者加入“屁派”。

类似的内讧也出现于省级机关造反派中。在“一・二六夺权”发生时,省级机关只有“省革总”一个造反派组织,其成员主要包括党政机构各处室中的中下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其头头是省电信局的一位副处长。该组织积极支持夺权。然而在中央宣布江苏“军管”后不久,一个新的支持“屁派”的机关干部造反派组织“省级机关革命造反大联合总部”宣告成立(南京市档案馆 1985,第50页)。与此同时,把持省级机关大权的“省革总”因延误传达一份重要的中央文件受到反对派指责,其头头们为推卸责任发生公开争吵,促使该组织二号头目倒戈加入“屁派”(《东方红战报》1967a,1967b;《南京八・二七》1967 )。

上述分裂的发生,使我们无法再将群众派性组织界定为“保守派”或“激进派”。旧的标签变得毫无意义。起初联合起来反对南京地方当局的造反派联盟组织现在分裂为“好”、“屁”两派;起初团结一致实施夺权的“好派”组织再次发生裂变,一部分“好派”成员倒向“屁派”一边。两派的政治争端主要涉及新权力机构的领导权分享问题。此外,“好派”方面认为应该立即实施夺权,然后再想办法解决造反派组织内部的意见分歧。“屁派”方面则强调应该首先实现各造反派组织的联合,然后才能实施夺权。这种存在于社会构成十分相似的群众派性组织之间的细小政治分歧,在此后数月中不断扩大,最终导致旷日持久的暴力冲突。那么究竟通过怎样的过程,昔日的盟友才变成不共戴天的仇敌?

我们需要解释,起初细小的分歧如何逐渐激化并最终导致暴力对抗。我们认为答案不是基于群众派性组织的固有特征或他们早先的政治立场,而是因为两派群众被拖入了中央领导人之间的策略性纷争。中央高层在如何应对群众运动的问题上存在不同主张,而毛泽东选择放任地方武斗事件的发生。北京的操纵加剧了地方冲突,并使之转化为一场北京不同派别代理人之间的战争。地方参与者们被动地置身于一场代价高昂的冲突,然而他们一开始对自己将要付出的代价一无所知,事后也无法理解为什么自己要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

地方高级干部和所谓“干部问题”

实施“军管”是重建地方政权的一个重要步骤,而且北京敕令地方政权重建必须结合“革命的领导干部”。这无疑大大改善了干部们的政治处境。在江苏,除了几位已经被中央点名批判的省委书记处成员,其他所有省委干部都有被结合的可能。他们为了在动乱中求生存,当然都不愿意放过积极表现的机会。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北京的敕令同时促使敌对的两派竭力攻击对方选定的“革命干部”。事实上,一方面,两派在3、4月份都宣称要“解放干部”,竞相拉拢那些有可能被结合的高级干部,旨在增强本派在未来新权力结构中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一旦某些干部表态支持某派,另一派就会立即给他们扣上“反革命”的帽子,同时指责其对手为“保守派”(《八三战报》1967a,《八二七战报》1967a;《东方红快报》1967;《农奴戟》1967b)。

早在“一・二六夺权”之前,一些厅局级干部为了与遭受攻击的省委领导人拉开距离,宣布成立造反组织“江苏省革命造反串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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