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慎之:交代我在对毛主席态度问题上的罪恶思想

作者:发布日期:2014-05-03

「李慎之:交代我在对毛主席态度问题上的罪恶思想」正文


在反右斗争以前,我自问对毛主席是热爱的。虽然我在苏共二十大以后到鸣放期间发表了大量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但是那是我站在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上错误理解毛主席“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政策的结果,我主观上确已到了在社会主义的招牌之下贩卖资本主义的货色,企图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地步,但是并没有在主观上反对毛主席。毛主席亲自发动的反右派斗争向我猛喝一声,惊醒了我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迷梦,指出我犯了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行,把我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对于这一点,我基本上是服罪的,但是我的服罪问题从一开始就没有解决得彻底,总觉得党对我的处分太重,把我开除出党,划出人民内部,作为专政对象戴着帽子进行没有肯定期限的长期改造,是“不留余地”。由于这个思想的存在,我的改造效果很差。在1961年底摘掉帽子以后,在1962年刘邓黑司令部刮起翻案黑风的时候,我就与之相应和,重又犯了反人民的罪行。这一罪行又被揭发,在1965年遭到了批判。在十余年来国际国内大好形势的鼓舞下,特别是两年半以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教育下,我对自己的两次罪行有了一定的认识。我认识到我是一个罪有应得的右派分子,但是过去的长时期中,由于自己的服罪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在对毛主席的态度问题上产生过许多罪恶的思想,有的并且已经形诸言论,这是我一切罪行中最最严重而绝对不可饶恕的罪行,我现在一想起来就感到悔恨,感到痛心,感到无地自容。但是在毛主席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伟大政策的感召下,决心彻底交代我的这一罪行,请求革命群众予以彻底清算,同时也作为我彻底同自己的反动思想相决裂,而回到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身旁所走出的第一步。

 

一、57年反右斗争以后

对于反右斗争,我一开始是不理解的,只是到后来,我才在国内反对资产阶级,在国际反对修正主义(当时我们在国际上尚未提出反修的口号,但是自从1956年的苏共二十大以后,修正主义已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泛滥,我始终认为反右是反修的前奏,甚或前提)的总背景下理解了这一斗争的意义,跟上了形势。并且参与了社内外有关反右斗争的一些工作,根本没有想到反右斗争会有可能搞到我的头上。但是到1957年8月间,在党委和群众间开始提出了我的问题。我在一开始意识到我自己的问题以后,就立即自动作检查,并且停止除业务以外的活动,准备作出交代,接受批判。当时,我还只认为自己犯了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当后来意识到自己犯了右派罪行的时候,我内心固然充满了恐惧,但是同时也强烈地意识到我平生并没有向党隐瞒过任何错误,任何观点。如果我在这关键的时刻不能坦白交代自己的观点,将来势必成为与党关系中无可弥补的缺憾,很难缝合的裂痕,因此作了彻底的交代,接受了群众的斗争,也在全社大会上进行了经党认可的自我批判。

我在党和群众的帮助下,认识了自己的罪行,在国际部和全社群众的面前,自己给自己戴上了右派帽子。按照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认识水平,我认为自己是真诚悔罪的,党和群众也一再如此同我讲。这时,我按照过去的理解,认为按照毛主席的“批判从严,处理从宽”的指示,大概最后不会给我戴上右派帽子;按照毛主席的对右派分子“不采取极端措施”的指示,大概还不会开除我出党。我认为我罪行虽然严重,但是历史上还没有任何犯错误的记录,工作表现上还有一点“老本”,党很可能会姑念我初犯,给我以在人民内部,甚至留在党内改过自新将功折罪的机会。我作过种种自以为是合理的推测,但是到1958年3 月对右派分子实行最后处理时,宣布我为极右分子,开除出党,撤销职务,开始进行没有规定期限的改造。

由于我对自己的罪行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我当时只能看到自己的思想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还不能看到自己的言论在实际上所造成的破坏性的结果),这样的处分在我思想上是难于接受的一个打击。我荒谬地认为,这样的处理是不符合毛主席的一贯思想的,我的唯一根据只是我过去对毛主席思想的主观理解和我所知道的过去历次运动的常规。就我所知,自从延安整风运动(1942年)以来的历次运动到后期都要进行甄别复议,都要大幅度地减免处分,而反右运动则不但完全没有进行甄别复议,而且完全没有我从传统观念所能理解的宽大。对右派分子的最轻处理是第六类(“情节轻微、悔改较好”)处理:“免于处分”。但是,即使是这一类处理也一律要戴上右派帽子,是党员的一律要开除党籍。在我看来,这样的“免于处分”,就等于、甚至超过过去历次运动的最重处分(逮捕法办者除外)。从这个认识出发,我就认为反右运动的处理不符合毛主席的一贯政策,但是我当时没有任何根据怀疑这不是毛主席的政策,也还不敢如后来那样公然地疯狂地诬蔑毛主席“改变了过去的常规”、“犯了错误”。我就想,毛主席做文章历来都留下很大的余地,这次也必然一样,不过其方式与过去历次运动不一样而已。我当时主观地猜测反右派运动所以采取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因为国际国内的政治形势。在国际上,苏共二十大以后,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修正主义思潮已经泛滥,反右斗争虽然当时并没有提到其国际意义,但是显然有深远的国际意义,我曾推测它是毛主席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两条路线的斗争中所下的决定性的一着棋。在国内,我看到反右斗争以后国内统一战线已作了新的组合。要把章罗、陈铭枢、黄绍这样的人排除出去,在党内也必须“大义灭亲”,以“立大信于天下”。总理1957年8月在全国政协和外交部就反右问题所作的报告中指出:“知识分子要彻底改造,必须有政治上的震动”。从严处理党内右派,正是为了要在国际国内造成必要的震动。但是,在开除我们出党的时候,党委一再交代党的处分只是“开除出党”而不是“永远开除出党”,党内右派改造好了以后还是可以回到党内。这种说法却又是过去历次政治运动中所没有听到过的。我因此猜测毛主席对党内右派分子的处理也许要采取大严大宽的方式,过了几年,等多数知识分子有了改造,国内外形势出现了新局面,像我这样的党内右派就可以“顺利”地回到党内。

这就是我在当时的不服罪思想的基础上对毛主席政策的猜测。这种猜测在开头一段时期曾是我改造的一个动力,在十三陵,在居庸关,劳动都比较积极。但是虽然如此,我在内心总不肯忘掉我是一个共产党员,不肯承认我是人民的敌人。看到自己与有些右派分子一起,受到群众的仇视与蔑视,就感到悲不自胜,几乎感到自己是在梦里。每当中宵梦回,常常不知道身是何人,眼望着帐篷顶,喃喃以八字自问:“真欤幻欤?是耶非耶?”

1959年,我们下放到柏各庄农场,那里对服罪教育抓得很紧,如果流露出一点认为自己不是主观上反党的思想情绪,就要受到批判,非要承认自己确实是主观上反党才算是服罪。按照当时的标准,右派是敌对阶级中人,右派必然是对党有阶级仇恨的人。右派的问题是立场问题,不是世界观问题。在劳动态度上,右派不但不可能是热爱劳动的,而且必然是“敌视劳动”的,劳动中干劲不足或有其他缺点都要提到这个高度去认识。在改造态度上,右派被认为是不可能自觉改造的,只能强迫改造。当地领导上明确指出,对右派不适用毛主席的“两点论”,也不适用毛主席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柏各庄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都是极好的,但是这样的改造要求,我却不能适应,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毛泽东思想的。但是,久而久之,我也认为这样的提法在逻辑上是合理的。如果不是如此,右派分子就不能是人民的敌人,就不能得到如此严厉的处分。但是再一转念,我自己却实在不是这样的右派分子,因此而产生了,或者说加重了自己认为“反右扩大化”的思想,同时加深了自己对毛主席政策的怀疑。当时,我还丝毫不敢像在文化大革命中刘邓司令部被揪出来以后那样怀疑反右斗争中有刘邓路线的干扰,因此反而把矛头针对毛主席,怀疑毛主席在反右运动中确实扩大了打击面。1959年冬天正是反右倾运动高潮的时候,我们在柏各庄什么情况都不知道,但是在《人民日报》上看到了康生和陶铸的各一篇文章,把党内右派分子与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并提。我当时从一个右派分子的身份出发,不去考虑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罪行有多严重,却反而去注意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犯的只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错误”而不是“罪行”,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敌我矛盾”。这时,我认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问题比起某些右派分子(不包括我这样的右派)来,不但不轻,而且还要重一点,但是却可以如此处理,我认为这才是毛主席的老方针。反过来,又感到对右派分子的处理还是重了,要不就是反右斗争扩大化了,对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如此处理正好表明毛主席已经吸取了反右斗争的教训。

1959年国庆前后,刘少奇以国家主席的身份发布了特赦令,赦免了一批战犯,同时也进行了57年以后第一批给右派分子摘帽子,我原来幻想我自己也可以摘帽子,但是结果未能如愿,而且最后看到摘帽子的人极少极少。这一下,我不但个人灰心失望,而且感到自己原来对于毛主席对右派分子的处理可能采取大严大宽的新方式的看法也不对头。这时我一方面猜测,在反右斗争结束两年之后给右派分子摘帽的面如此之窄,标准如此之高,可能因为受了反右倾斗争的影响;既然要继续反右,就不可能对右派太宽。但是,另一方面,我又觉得多数右派只是在言论上出错,劳改两年,处分非轻,还不能摘帽子,似乎是表明党确实认为对右派分子的处分就得这么重。我曾经仔细比较过,觉得右派分子的处境比57年以前历次运动中受处分的贪污分子、坏分子,甚至受管制而未判刑的历史反革命分子都要严重些。他们的处分完了就是完了,其他的又都有一定的年限,改造的时候,自己心中也有一个底,也有一个奔头,而右派的帽子却遥遥无期。新华社有一些坏分子,同我们在柏各庄一起改造,期满一年,就回北京,正常工作。新华社的保卫处长吴文正到柏各庄时就对我们说过,别的人的处分有期限,右派分子的帽子没有期限。另外,过去历次政治运动中受打击受处分的人运动过去了就在群众中正常工作,连受管制的历史反革命分子也都是一样,而惟独右派分子头上戴着帽子,群众对之特别严厉。这些都使我感到不可理解。我认为毛主席的政策历来是宽大的,这个时候把溥仪、杜聿明这样的战犯在仅仅监禁了十年之后就释放出狱,而且安排了工作,给予了适当的政治待遇,我看到就是毛主席的伟大的政策思想的体现,但是为什么对右派分子,首先是党内右派分子这样严厉,我就感到不可理解了。另外,我过去曾认为,右派分子都是知识分子,主要要从思想上改造他们,使他们能为社会主义工作(我在反右初期曾看到中央文件,说右派分子许多是聪明有为的人,要好好争取他们),但是就我当时的见闻所及,却都只是让右派分子劳动改造,而没有给过我们以与群众相接近,与实际斗争相接近的机会,我从来没有过过这样孤独、闭塞的生活。1960年春节,我们回北京过年,王天章以党委副书记的身份同我们谈话,介绍了国内的大好形势,说“可以组织你们进行参观学习”,但是结果却完全没有下文,而我在1957年以前确知曾组织过战犯进行参观学习。这些对比,都使我感到对右派的处分已接近刑事犯的边缘,完全超出了我在1957年对自己前途的最悲观的估计。我怀疑党的政策不是要改造利用我们这些人,而是单纯地要给我们以惩罚。我渐渐地,但是还是将信将疑地,感到自己已到了将被抛入历史垃圾堆的地步。这个看法,在今天看来,也许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当时对我来说,因为自己还没有转变立场,站到无产阶级一边来看待自己的罪行的严重性,还认为自己的言论没有引起多大影响,造成多大破坏,反倒总是念念不忘自己过去是个党员,是个干部,“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因而几乎是不可思议的。想到这一点,心里就产生了近乎绝望的情绪。我在1962年恶毒地诬蔑说:“毛主席应该给人以出路”(在1965年交代过),其思想基础就是在这一过程中埋下的。在这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看到毛主席关于“不给出路的政策不是无产阶级的政策”的指示,我就想到自己过去的诬蔑,分外感到自己的可耻。

我是在1961年底,也就是在我戴上右派帽子的四年多之后摘掉帽子的。就我当时的觉悟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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