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强:市场经济利大=弊大

作者:王小强发布日期: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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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万物有利必有弊。中国历史两千年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促进分工和科技进步的种种好处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全世界遥遥领先与此同时着实领教了市场调节祸害生产和社会和谐的致命弊端。市场经济与生俱来的利弊两面中国过去均有足够充分的表现。其中最突出的莫过於市场调节深入到要素流动 ― 土地买卖。

一到底有没有土地买卖

中国土地买卖两千年的历史常识改革开放30年清华大学历史系秦晖教授几句话n+1次来回说彻底推翻了。

在封建中国“家国一体”的宗法共同体下恰恰不存在自由租佃制。晋唐之间那种贵族等级占田制下的农奴制自不待言就是宋元以後在“土地买卖”的表象背後也根本不是商品交换关系而是统治与服从关系土地不是按资分配的而是按权分配的。最有资格的土地所有者始终是权贵而非富商。“投献”“优免”“飞洒”风气之盛表明对权贵来说固然“福字从田”而对非特权者来说却是“累字从田”平民地主的不稳定性远甚於封建性的特许商专利商。靠纯经济手段购买土地当平民地主来“用本守之”是根本“守”不住的。[3]

为了证明痞子革命“暴力土改”不必要[4] 不仅秦晖等而且赵冈等海内外教授用大量统计数据和实证研究证明中国地权相当平均租佃不多地租不高贫富分化和阶级剥削远非中共宣传的那样忍无可忍时代新潮“中国传统农业非地主经济论”。[5]

根据我们现在计量研究的很多成果来看人们普遍认为改革时代以前关於“地主占地率”的说法有相当程度的夸大。几乎所有的近期研究都认为以前的那种地主占有70%的土地农民只占30%的土地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类似的研究很多笔者分析的关中地区大概是当时全国土地分散的典型地区之一。按土改时的调查关中东部渭南地区和西部宝鸡地区土改前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分别仅有5.93%和7.58%。当时有“关中无地主”之说。……换句话说该地区半数以上的人口属於占有土地与其人口比例几乎一致的中农而中贫农总计人口与土地均占到80%以上。[6]

换句话说渭南94%宝鸡92%的土地不归地主。什麽道理“道理很简单我国的‘土地所有者’主要不是以钱而是以权占有土地的哪怕表面上这种占有也采用‘购买’手段。”[7] 秦晖问秦晖既然“土地不是按资分配的”广大中贫农占有那麽广大土地是如何“按权分配的”由此可见秦晖的学术目光始终聚焦在极少数平民地主饱受更极少数权贵欺负。农村人口顶尖5%左右的地主中刘文彩黄世仁不踊跃“结交官府”[8] 靠纯经济手段“用本守之”根本守不住。替少数富人打抱不平科学严谨的实证研究=5% > 95%中国土地是“按权分配的”。

为了解释穷棒子造反有理中共宣传部门凭空虚构“政治恐龙”― 刘文彩兴建收租院也被实证研究科学严谨“证伪”了。[9]“刘善人”办教育遐迩闻名见义勇为清乡司令屠杀过共产党员惹得“中共川西地下武装及大邑土改工作团成员集体”着急请来几位收租院挨过揍的耄耋捋胳膊挽袖子“秀”伤痕。活那麽大年纪了哪儿找不出一点伤痕连累杨奎松教授《建国史研究》一起挨骂。[10] 实事求是刘善人再善善不过同天并老与国咸休的“圣人之府”。当今提倡中国文化=尊孔。没等招商引资“孔府拥有约1.1万顷土地”。[11] 创造多少就业发展多少GDP

租银的缴纳例系“年清年款不容分毫拖欠”也“从无豁免缓徵之例”。即使遇有荒歉灾害一般也不许减免或缓徵。如果拖欠或抗租不交“即行锁拿前来重究不贷”。“百户的板子厉害”谁能不怕呢这就决定了佃户穷困逃亡的命运。但是孔府又规定“死亡逃户不准开销”佃户本身租银尚无力完纳何况又添加了一项包赔因此“货男卖女”的事就成了孔府佃户生活中经常演出的惨剧……不仅衍圣公本人而且连他的属官员役都纷纷开堂问事恣意凌虐户人甚至在孔府给地方官的公文中也把打人说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12]

勤劳致富的农村居民多多。不过搞过管理的了解雇佣他人帮忙自家致富心切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别人能否像自己一样吃苦耐劳心甘情愿。譬如厚道人周扒皮勤劳得夜不成寐“半夜鸡叫”应当最接近秦晖推崇的“纯经济手段”。就这还是逃不过学术专着“证伪”翻案。[13]

实在令人惊奇在善人们发家致富的广大农村广大贫下中农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也想发家致富。他们不识字又没钱别提“结交官府”了半夜鸡叫的“纯经济手段”都不具备只好自己跟自己过不去经济学术语叫“内卷”― 远远低於盈亏平衡线以下甚至低於市场调节的最低工资以下闲着也是闲着四时之间亡日休息非理性地使劲剥削自己。收益 < 成本产出 < 投入。经济学家问“一个企业何以会在边际收益低於成本时继续投入劳力这样做岂不等於故意要亏本”[14] 傻农民答“若家有织妇织与不织总要吃饭不算工本自然有赢。”[15]

需要补充完整这里说的“最低工资”并非经济学意义上包括住房看病娶妻生子养家活口从而能够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中国农村雇工的工资通常几乎等於要饭起早贪黑混个肚圆。譬如秦晖实证“关中模式”既无地主亦无租佃因为农忙季节家家雇佣甘肃等地赶来帮忙的“麦客”。

事实上这些“雇工”与主人间多有依附关系有被主人称为亲戚或“朋友”只给吃饭不付工资达八年者有为权势者利用恶势力迫使无代价干活者如此等等。[16]……许多麦客辛苦“转场”一季下来扣除了路上花费实际并无所得甚至还“负亏”他们图的是受雇期间“管饭”而已“肘肘挣钱难混个肚子圆。”[17]

“关中模式”造就政治尴尬 ― 共产党斗地主凑不够数秦晖欣喜若狂发现了“证伪”暴力土改的黑天鹅。其实干活=要饭的“麦客”才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呢。1930年代卜凯等美中学者调查长江三角洲农民30.7%受雇为短工华北达36.2%。[18] 西北华北西南华东落後地区发达国家市场把打工调节成要饭神州九鼎乃至英伦三岛放之四海皆准。[19]

“农工”这个概念比较清楚。他们是那些既无法拥有也不能租种土地的农户代表农村真正的贫穷。在最糟的情况下他们也不是村落的定居成员是穷人中的穷人没有前途的社会阶级无法建立自己的家庭传宗接代。[20]

换句话说若非共产共妻狂想曲高玉宝即使能够长大成人笃定没儿没女绝户头。市场调节到生命能否存活家庭能否组建香火能否延续谁还敢计较给自己干活的薪酬挣得比高玉宝少自觉自愿不温不饱“内卷”堪称“饿饭”。农忙吃乾农闲喝稀下田中午吃乾回家晚上喝稀男人吃乾妇女喝稀。直到笔者有幸农村插队糠菜半年粮见面打招呼“吃了没有”河南农民直截了当“喝了”[21] 秦晖诗情画意地权平均熟视无睹干活=要饭的雇农吃糠咽菜的贫下中农。牛郎织女不识字睁眼瞎不看经济效益活该从古以来两千年时间几百代人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无需奴隶主举鞭子赶饥肠响如鼓前心贴後心脸朝黄土背朝天居然从善人圣人勤劳厚道得“半夜鸡叫”手里持续“按权分配”到那麽多土地

市场经济深入到土地私有耕田买卖中国比西方提前两千年具有从根基上反封建的历史哲学意义。韦伯定论“在中国封建制度早在公元前三世纪就已经废除土地私有制随即奠定。”[22] 未听说韦伯加入过共产党。改革开放30年过去人类公认的结论但凡有碍彻底否定共产党的无论中国欧洲全让秦晖报刊杂志论文集电视剧媒体采访网络感言“十年影响力之知识界人物”三言两语“肯定已经过时”了。

人们还曾以为欧洲中世纪是庄园的世纪上有领主下则普遍为农奴中国则是小农的海洋上有地主下则为自由佃农。欧洲中世纪的土地是采邑份地与农村公社的凝固性结合而中国则是土地所有高度流动买卖自由。曾经有许多人从这种“特点”出发来论证中国何以未能像西方那样步入资本主义。然而曾几何时现在欧洲中世纪史学的时髦却在力图证明庄园制不过偶尔有之在时空两方面都不占很大比重农奴只是农民中一小部分远不如佃农为多土地买卖及地权流动十分频繁等等。……过去以租佃制(包括所谓“劳役地租”即农奴制)来概括“封建关系”的理论肯定已经过时。[23]

最高学府顶级教授的学术研究有根有据。中国租佃制历史“肯定已经过时”注明出处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中“关中无租佃”一节。欧洲农奴制历史“肯定已经过时”注明出处“马克思《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24] 把“马克”印成“马克思”决非教授的错。但是说马克赶时髦“力图证明庄园制不过偶尔有之”肯定教授错了。不上清华大学历史系也能知道欧洲典型封建制度的不是土地是社会单元。农奴人身依附领地范围的司法统治赋税劳役宗教婚姻打仗出兵欢度愚人节等等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统统和土地分封在一起。[25]“封建主的权力不是建立在租折的大小之上而是建立在臣属人数的多少之上”。[26] 所以“大地产是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真正基础。”[27]

在17世纪前每一个大的欧洲国家都是通过强有力的中介者来统治国民的这些中介者享有高度的自治可以抵制那些违反他们利益的国家要求并且从代理实施国家权力中获取自己的利益。……当英国的中上阶层贵族和僧侣在首都之外分担着市政管理的工作时普鲁士的容克们同时是自己庞大财产的主人法官军事首领和皇家发言人。[28]

欧洲“封建时代军队指挥权和法律裁判权是土地所有权的附属物”。[29] 因此“地产是不可转让的”。[30]“对於那些依附的农民来说领主就是秩序就是强权就是政府所以领地的所有者只能来自於统治者的阶层来自於贵族。”[31]“法国的大封建领主有权发行货币。”[32] 觊觎土地所有=阴谋篡党夺权。统治领地的特权一线单传。“采邑一定是不可分割的”。[33] 否则几代人以後欧洲社会岂不和中国一样“富不过三代”分崩离析成一盘散沙於是乎哉甭提“平民地主”和权贵抗争了就算有点零星土地的自由农民住不住村庄用不用磨坊上不上教堂煮饭得砍柴放牧得草场完粮纳税仲裁纠纷哪一天哪件事离得开领主老爷多多关照[34]

由地产构成的村庄结构强制性的轮耕制都使得农耕者的各种身份和社会地位失去了实际的意义更何况村庄的司法审判权都掌握在领主手里。自由的农耕者和非自由的农耕者混居在一个村庄里村庄对土地的裁判权和对民事及刑事的裁判权归领主所有甚至成为领主可以世袭可以让与的权利。这种裁判权致使对公有地和草地的使用权磨房的使用权(尤其水磨房因为河流属於领主)以及烘制面包烘炉的使用权酿酒用的压榨机的使用权甚至牲畜的配种等等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权利都受到领主的控制。可见自由的农耕者与非自由的农耕者在法律上和社会地位上的实际区别并不十分明显。[35]

欧洲中世纪早期蛮族部落霸占罗马土地确有些许自由农民随着生产生活在采邑庄园与广大农奴朝夕共处很快打成一片。“他们必须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交给保护人再以各种不同的和经常变化的租佃形式 ― 不过总不外是力役和代役制 ― 从他那里把这块土地作为租地而租回来。一经陷入这种依附形式他们就逐渐地丧失了自己的人身自由经过几代之後他们大多数都变成了农奴。”[36]“西方封建社会公元五世纪到九世纪是自由农民农奴化的历史阶段。大致到公元十世纪时自由农民已经很少了。”[37] 马克指出“西欧的庄园除了是一个经济实体外还是一个政治法律实体领主在自己的庄园上有自己的司法行政权力而这些权力也构成他经济利益的重要依据。”[38] 马克指出11世纪英国“全国的耕地面积约有五分之一多归王室领有教会约占四分之一多世俗贵族约占二分之一多。”[39] 加起来超过95%。马克指出“英国的农民在封建时代从法理上说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所以也没有或很少封建主兼并农民土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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