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厚廷:制度多样性及其动态关联

作者:李厚廷发布日期:2013-11-17

「李厚廷:制度多样性及其动态关联」正文

摘要:多样性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应当成为我们认识、理解和把握现实世界的基本出发点。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类社会进程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和其科学的方法论基础高度相关,本文采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式选择资源配置、制度实体、制度主体、制度变迁和社会进步五个维度进行研究,以揭示制度多样性的现实表现,解析制度多样性的静态结构,追踪制度多样性的动态特征。人类面临着认识世界的永恒课题,这一研究方法在更多领域中的应用,可以提高人类对现实世界的认知程度。

关键词:多样性;静态分野;动态关联;制度解构

多样性是现实世界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一特征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应当成为我们认识、理解和把握现实世界的基本出发点。为了理解多样化的现实世界,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研究范式,以确定多样化框架中的组合形态、内部关联形式和内外互动机制。不少学者论证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以及交易费用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正是因为有了交易费用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家才可能对各种制度现象进行分析和研究,才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1]因此,本文采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对制度多样性作出尝试性解释,以期形成一种理解和观察多样性的方法雏形。

一、资源配置:市场还是企业

在主流经济学理论中,市场价格机制是实现资源配置的工具,“正常的经济体制自行运行。它的日常运行不在集中控制之下,它不需要中央的监察。就人类活动和人类需要的整个领域而言,供给根据需求而调整,生产根据消费而调整,这个过程是自动的、有弹性的和反应灵敏的”。[ 2]既然生产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加以协调,企业组织存在的理由是什么?

沿着这一思路,科斯教授发现了市场价格机制的交易成本和企业行政机制的组织成本。企业之所以出现,是因为相对于市场价格机制具有节约交易成本的优势。这样,企业被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而表现为对市场的替代,其内容是以行政机制替代市场价格机制。

由此可以自然衍生出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当一笔现实的交易出现时,是选择市场价格机制来完成,还是选择企业行政机制来完成。从理论上说,选择何种机制完成该项交易取决于市场价格机制和企业行政机制交易成本的比较,而两种机制交易成本高低的决定因素是制度结构,具有较低交易成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将成为理性的选择。而在实践中,交易主体不可能对两种机制的交易成本作出现实的比较,选择只能依据交易主体的制度性感知和其拥有的资源状况进行。这就是说,不同交易主体即使面对同样的交易也可能做出不同的选择。当我们将这种具有现实性的选择累积成一个社会画面的时候,就会发现二个阵营:一个以市场价格机制作为完成交易的手段,由此形成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网络;一个以企业行政机制作为完成交易的手段,由此形成社会生产的组织实体。交易主体选择资源配置方式的多样性汇聚成社会层面资源配置方式的多样性。有人可能要问,如果现实中存在资源配置方式聚集于企业一极或者是市场一极的可能性,资源配置方式的多样性将不复存在。但现实中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因为:如果企业具有交易成本优势,企业就会替代市场,这一趋势的持续必然引致企业行政机制交易成本的上升,这一结果阻止资源配置方式向企业一极的无限接近;同理,也不会出现资源配置方式向市场一极的无限接近。这是科斯教授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我认为,企业制度和市场制度的均衡性要求可以为这一问题提供另一种解释:企业制度和市场制度是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交易成本高低的决定性因素,高度发育的市场制度和零发育的企业制度或者是相反的制度组合不可能成为一种常规的制度组合形式。

到这里为止,社会层面上的多样性虽然已经明显地呈现出来,但是表现在资源配置方式上还只是黑白两色――选择市场配置资源还是选择企业配置资源。1沿着这一方向的努力将呈现出一个绚烂多姿的多样化画面。

资源配置方式多样化的扩展和丰富得益于动态性视野。企业和市场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在某一时点上的交易完成形式只能在市场和企业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之间的分野是客观而明确的。但是,既定的选择可能发生变化:如制度变量诱致企业出现交易成本优势时,新的企业可能出现,原有企业可能通过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形成更大规模的企业,此时的基本趋势是企业替代市场;如制度变量诱致市场出现交易成本优势时,市场将会完成更多的交易,原有企业可能分立,此时的基本趋势是市场替代企业。[3]这种动态性观察将企业和市场连接起来,由此形成一个连续的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组合序列。我们可以使用一条直线表示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序列。

资源配置方式的多样性体现在:任何一个实施资源配置实体的资源配置行为都可以表现在AB之间的任一点上――完全的企业(A)或者是完全的市场(B)、企业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完全均衡(C,该点是AB的中点)、较多的企业和较少的市场(AC之间的任一点)、较多的市场和较少的企业(CB之间的任何一点)。

在上图中,AB之间的任何一点反映资源配置主体所选择的资源配置方式的结构状态――市场价格机制和行政命令机制配置资源的组合形态,由此体现资源配置的多样性。从动态视角考察,每一个资源配置主体都可以在AB区间内作出资源配置方式的重新选择,由此形成新的资源配置的多样性状态。我们使用双向箭表示资源配置主体所实施的资源配置行为的重新选择过程,资源配置的多样性因此实现了动态连接。

二、制度实体:外在制度还是内在制度

人们常常将制度视为人类自身设计的规则,从这一点来看,制度是外生的,这种制度被称之为外在制度。制度对人类社会的意义在于其可实施性,一旦触及制度的实施机制,我们立刻就能领悟到制度外生的局限。因为在制度外生的视域内很难对外生制度的实施机制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外生制度的制定者怎样激励制度实施主体实施既定的外生制度?而那些激励制度实施者实施既定外生制度的制度又是如何得到实施的?显然,单纯的制度外生来源不能说明制度的实施机制和制度的效能。在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一项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执行和执行的持续性,取决于这项制度的规范对象是否具有主动遵守这一制度的内在秉性,而不是取决于制度制定者的主观愿望。制度的实施成本在这一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一个可以说明这一观点的实例是:徐州市的故黄河经过多年的连续治理已经成为一条横贯市区的风景带,在这一建设工程完成之际,故黄河管理处投入巨资在河中放入了几百万尾鱼苗,同时通过市立法部门制定了古黄河风光带管理条例,其中的一条是不准在河里钓鱼。但是,美丽的环境吸引垂钓者蜂拥而至,尽管管理人员全部出动,且有新闻媒体的连续追踪报道,管理人员还是面对休闲为主的钓鱼者群体无可奈何。过分迷恋制度的外生不仅从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不能有效地实现制度效能。

动态地观察会发现,“制度是人类社会内生的、社会博弈参与人之间策略互动从而最终自我实施的均衡结果”。[ 4]我们将具有内生特点的制度称之为内在制度。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制度的起源、制度的实施机制、制度的演化机制、制度的惩罚机制、制度的实施成本、制度的灵活性等方面。一般而言,在这些方面内在制度相对于外在制度具有效率优势。既然如此,我们必然面临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内在制度可以完全取代外在制度吗?这一问题的结论是否定的,柯武刚教授阐述了由政府建立外在制度的八个理由。[ 5]

既然政府建立外在制度具有合理性,同时,“外在制度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是否与内在演变出来的制度互补”,[6]“内在制度包含着大量经过精炼和检验的先人智慧”,[7]那么,现实的制度体系就是一个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复合体。

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相互替代:当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发展处于不平衡状态时,这一状态更多地表现为外在制度的缺失,内在制度的实施机制将在广大的范围内或者是更深的层次上发挥制度协调的功能,实现内在制度对外在制度的替代;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文化健康向上、富有灵性,外在制度就可以收缩其规范边界,反之外在制度就可以扩充其规范边界,前者表现为内在制度替代外在制度,后者表现为外在制度替代内在制度;在社会面临制度转轨的特殊背景下,基于内在制度协调机制的近乎空白,外在制度可能成为推进经济或社会变革的主导性力量,内在制度的形成表现为这一进程的一种结果,此时表现为外在制度替代内在制度;外在制度可以依靠内在的非政府制度加以执行,如足球暴力事件可以通过正式体育团体进行事件调查并实施惩罚,这也是内在制度替代外在制度的一种形式。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两者之间的替代不是无限的,完全的外在制度或者是完全的内在制度只能是面对特殊情形时的暂时现象。这是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之间实现相互替代的几种情形,我们可以直接地使用“制度成本”对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的相互替代作出机制性解释:在制度效能高至少不降低的前提下,如果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的一种新的组合较之于原有组合可以降低制度成本,这种新的组合就可能被制度企业家创造出来并予以实施。

在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并存且相互之间存在有限替代的制度体系中,多样性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上: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此来源于两种制度之间的互补性;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多种组合,此来源于两种制度之间的有限替代。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静态结构和动态连接方式可以表示为与上图相同的状态。显然,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同样是一个呈现出多样性的“连续谱系”。 2

三、制度主体:心灵内省还是外在强制

现代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人们生活在“制度丛林”之中,制度体系在为人们提供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同时,人们的行为也受到制度体系的约束。我们发现,具有相同经济和社会背景并生存于同一社会体制中的人们对制度可能具有不同的感知:一些人具有较多的自由感知,而另一些人可能在“制度丛林”中经常“受制于人”。心灵内省还是外在强加可以对这一现象作出解释。

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是对制度本身的研究,或者说是制度实体。制度的社会功能必然通过对制度主体的激励或约束加以实现,在此过程中存在多种关系,其中制度主体对制度本身和其它制度主体的感知对于制度的良性演进和降低制度成本均具有积极价值。在这一关系中,制度主体具有个性化特性,这一特征决定了制度感知的多样性。

如上所述,内在制度在一些方面具有效率优势,其突出特点是自执行机制,而支撑这一机制的外在约束是“社会性排斥”,支撑这一机制的内在约束是“内疚”,前者可能表现为经济代价或者是名誉代价,后者表现为一种心理代价。人们通过习惯、教育和经验习得了规则,逐渐“达到在正常情况下无反应地、自发地服从规则的程度”,“使社会成员被根深蒂固的道德制度所浸透,看上去他们是在自愿地接受制度的约束,或者至少无需大量依赖法律规则和程序”。[8]我将支撑内在制度有效实施的终极原因归之为“心灵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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