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志: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言 ――重新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正文
内容提要:我国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初衷是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扫清道路,可是进入新世纪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份额赶超公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侧重点发生了变化,成为扩张国有经济,抑制民营经济发展的依据。要改变基本经济制度,必须解放思想,首先要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其次要认识到改革开放中涌现了许多新的公有制形式,最后要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不是上层建筑决定生产关系,更不是意识形态决定生产关系。所以,公有制是否为主体不是学者说了算,也不是政党和政府说了算,最终是市场经济说了算。为此,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言,不要再讲公有制为主体了,只讲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不会动摇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也不会使我国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践证明,国有经济既无助于共同富裕,也不能保障工人的主人翁地位。从国企改革的历史看,国有(控股)企业效率低下,亏损严重,且造成环境恶化,给党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可是,现实中仍有许多人打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旗号,主张大力发展国有经济,由此造成了一系列严重问题。目前,发展形势已经到了这么一个地步,如果不改变基本经济制度,既不可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也不可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后主张以“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推进改革的动力,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应该大胆的鼓励、支持、服务;凡是不符合“三个有利于”所有制形式,都应该大胆地摒弃、撤出、取消。
关 键 词: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本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个有利于”标准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事关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特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此次会议对于实现党的十八大描绘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笔者不揣浅陋,向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大胆进言,即:解放思想,重新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形成的。改革开放前,我国搞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致使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停滞不前。改革开放后,为了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先是允许个体经济存在,继而允许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存在。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主张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到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99 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又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写入宪法,标志着这一制度从党的方针到国家政策的全面确立。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公有制”是指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它来源于原苏联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和马克思讲的“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 迥然不同,在历史上前南斯拉夫和原苏联曾有过激烈的争论,不用多说。在中国现实中,全民由政府代表,政府就是国家,所以,全民所有制又叫国家所有制,即国有制。由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改革中绝大部分股份化或个人化,因此,社会上几乎把国有制当成公有制的同义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实际上演化为坚持国有制为主体。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包含两方面内容 ,一个是发展公有制经济,另一个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公有制经济毫无疑问,关键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经常遭受到质疑和非难,所以,我党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初衷是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扫清道路的。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均重申了这一制度并增加了“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初衷也是在第二个方面。可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全国企业数量的 90% 以上,解决了全国 85% 以上的就业,占全国企业资本的60% 以上,占全国企业总税收的 60% 以上,占全国 GDP 的比重已经达到了 2/3,民间投资已占全国投资的 60% 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再继续讲“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就改变初衷了,由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扫清道路转变为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两个毫不动摇”的重点也由第二个方面移到了第一个方面,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由于公有制几乎等同于国有制,所以,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实际上就成为扩张国有经济,抑制民营经济发展的依据。如此下去,既不可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可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改革就要让制度符合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人为地规定一些条条框框,用削足适履办法剪裁活生生的现实。所以,有必要解放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行再认识。
首先,要明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的内涵。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更明确地讲,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于是,有许多人把非公有制经济排除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外,他们把原苏联的经验硬生生地套入中国现实,大声疾呼,如果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会动摇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主张不惜牺牲效率,也要发展公有制经济。这种思想割裂了社会主义和初级阶段的内在统一,我国现实中的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就像一个是手心,一个是手背的关系,不可分割,因为二者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活生生现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发展公有制经济,也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所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既是公有制经济,也是非公有制经济,不能强调一个方面,排斥另一个方面,否则,就会犯思维上的形而上学错误。事实证明,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党的执政基础是在不断加强,而不是在逐步削弱,领导地位是在不断巩固,而不是在逐步丧失。正如国务院研究室陈永杰讲,如果党的执政基础仅仅是公有制经济,现在公有制经济(包含国有控股经济)大约只占1/3,我们党还能执政吗?所以,要实事求是,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也是我党的执政基础。
其次,要理解公有制经济的内涵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改革开放30多年了,总是有人认为企业产权不归政府所有,不归官员管理就不是真正的公有制,如果那样,清政府时期的官僚企业、国民党蒋介石时期的官僚企业,是不是真正的公有制呢?显然不是。所以,要解放思想认识这个问题,是不是公有制关键要看它能否发展生产力,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社会组织,比如说社会团体、基金,特别是基金公司,握有的股票市值约为3 万亿元, 基民有几千万人,可否考虑属于公有制的范畴;还有,具有股份合作制性质的公司,如华为公司,有持股的员工6 万多人,它本来是由集体企业――合作社发展而来,在发展中真正体现了像马克思所讲的“劳动者的联合体占有生产资料”,激发了企业职工的劳动热情,大大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利国利民,这样的公司可否考虑也属于公有制的范畴。就传统的上市公司而言,是姓“公”还是姓“私”尚在争鸣之中,但是它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把资本主义的私有产业扬弃了,则无疑义,可否考虑这样的企业是产生在社会主义国家,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和企业党组织的监管,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总的讲是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服务,不能简单的按照资本主义私有制定性,可否考虑为“准公有制”。如果这些观点能给予肯定的答复,那么,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凸显了。
最后,要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用以指导实践。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是最基本原理。这一原理揭示了,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不是上层建筑决定生产关系,更不是意识形态决定生产关系的道理。而所有制问题是生产关系中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只能由生产力决定,不能由其它的方面决定。所以,公有制是否为主体不是学者说了算,也不是政党和政府说了算,而是市场经济说了算,最终要看它自己在市场经济中有无生命力,若没有生命力谁都救不了它。内因是依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所有制也是一样,不管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不能靠外力支持决定它的命运。孔子讲,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如果国家花大力气扶持缺乏生命力的所有制,不仅不能持久,还会浪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包括牺牲生态环境的巨大代价,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通过上文分析,笔者认为,以后在论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时,不要再讲公有制为主体了,只讲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和各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较为合适。对于这个建议,肯定会有人质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再讲公有制为主体了,会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呢?不会的,因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对社会主义本质而言,不管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手段,目的是发展生产力,达到共同富裕。就像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所讲的,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也是一样,都是发展经济的手段,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能把他们从隶属于基本社会制度的窠臼里解脱出来,其意义绝不亚于党的十四大。
按照上文建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再讲公有制为主体了,只讲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会不会退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呢?也不会。这里有三条重要区别:一是所有制的类型丰富多彩了,内涵也不一样了。我国1954年颁布的宪法讲,在过渡时期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有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四种,现在是很多种了,而且以自由组合的股份制作为主要实现形式,原来的合作社所有制演化为股份合作制,资本家所有制演化为民营经济等,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二是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了。过去主要是农业社会,只有少量工业,且技术落后,现在是工业反哺农业时代,以工业化带动信息化,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二者不可同日而语;三是发展目的不同了,过去以是否有利于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为标准,而现在是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前者对社会主义认识肤浅,后者则深入到了社会主义本质。所以,不用担心会退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而是进入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理论上完全讲得通。
有人认为只有公有制(国有制)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真是这样吗?从上世纪末开始,我们一方面在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另一方面开始着手实施共同富裕,情况如何呢?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宜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有完整的统计数据的150个国家中,基尼系数超过0.49 的不超过10个,中国是其中的一个。”而丹麦、瑞典等国从不讲公有制为主体,基尼系数只有0.2多,成为世界上公认的实现共同富裕的国家。所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实现共同富裕没有必然的联系。总结全世界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经验有两条:一条是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条是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条件下,不管你是公务员还是销售员,不管你是工艺师还是农艺师,付出同质同量的劳动,所取得的工资趋向于一致,就像价格围绕价值波动那样,经常不一致,但趋向一致。这是在全社会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而在公有制(国有制)经济内,一般排斥按市场方式分配,名誉上是按劳分配,可是在很大程度上是按地位、身份分配,你是领导还是群众,是在册工还是不在册工,彼此的差距很大,如国企高管的天价年薪等,而且还存在着大量的灰色收入。可见,公有制经济不一定有助于共同富裕,甚至还有可能拉大贫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