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钧:为民营经济发展鼓与呼

作者:保育钧发布日期:2013-05-23

「保育钧:为民营经济发展鼓与呼」正文

保育钧简介:

保育钧,1942年5月生于江苏南通,蒙古族。196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历任人民日报记者、编辑、组长、副主任、编辑委员、秘书长、副总编兼秘书长、副总编兼东华分社社长。1996年调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曾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第十届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现为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中国私营经济研究会顾问,还兼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企业国际发展协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中国软实力课题组终身顾问等多项社会兼职。2009年3月被国务院参事室聘为特约研究员,2009年荣获“建国60周年品牌人物”称号。

从人民日报到全国工商联

中国经济时报:1969年大学毕业后,您被分配到人民日报社工作,曾先后担任记者、编辑、副总编等职务。到了1996年,调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可以说工作变动是十分巨大的。当时您在全国工商联的分工是什么?工商联工作和新闻工作有着怎样的差别?在“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还属于敏感词汇的时期,您在工作中遇到了哪些限制和障碍?

保育钧:1996年,在人民日报工作了30个年头的我,突然被交流到全国工商联,工作变动的跨度之大,实在难以适应,唯有老老实实学习。但是,学习什么、如何入手、怎样学习?一时还拿不定主意。正在为难之际,一位好心的同志告诫我:工商联是块“是非之地”,左边一道坎,右边一道坑,稍不小心,就会掉进坑或被坎绊倒。意思是说,工商联处于姓“资”和姓“社”的是非中心,提醒我这个爱发议论的人说话要小心,不要惹是生非,再授人以柄。

我一听,不由得暗暗叫苦。过去以为人民日报社是块“是非之地”,没想到跳出了一块“是非之地”,又跳进了另一块“是非之地”,只能自叹命苦。

以后怎么办呢?另一位热心的朋友直接点拨我,来到工商联,在两个问题上要小心、要超脱:一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要超脱,既不说好也不说坏,既不说姓“社”也不说姓“资”;二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私营企业主)要超脱,既不能冷也不能热,既不能亲也不能疏,既不能远也不能近。总之能模糊就尽可能模糊,千万不能太较真。

我十分理解这些同志的好意,我感谢他们的劝告,但又觉得如果真的照他们的劝告去做,那就太消极了。在人民日报社长期养成的新闻工作者的良心和工作习惯促使我下定决心,用笨功夫,从研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入手,力求从政策、理论上搞明白非公有制经济的来龙去脉。就这样,在工商联的第一年,我利用业余时间 (主要是夜晚休息时间),系统搜集、翻阅了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开放特别是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文件和领导人讲话。

通过学习和研究,我愈益感到1956年消灭了私有经济之后,到了20世纪80年代重新出现私有经济,绝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而是经济规律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之路。中国共产党人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顺应了这一客观要求,才有了个体、私营经济同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繁荣局面。可见,顺应、坚持经济规律就是“是”;反之则是“非”。这么一研究,我心里有了“底”,觉得是非之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讲是非,搬弄是非,甚至颠倒是非。作为这一年论是非的成果,《新时期私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一文,便是在整理和研究党的文件过程中写成的。

党对中国道路认识到什么程度,民营企业就发展到什么程度

中国经济时报:您曾经提出,民营企业的命运是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党对中国道路认识到什么程度,民营企业就发展到什么程度。那么,党的理论突破与民营经济发展之间有着怎样具体的联系?

保育钧:如果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用坐标曲线来描述的话,我们就会惊奇地发现,这个曲线同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深化过程是重叠在一起的。这足以说明,非公有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不是一项任意的政策,不是一项权宜之计,而是基于对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深刻认识而实行的马克思主义的政策,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必须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

只要回顾中共十二大(1982年)到十八大(2012年)这段历程,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每次党代会的题目都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每次党代会之后,民营经济的发展就迈一大步:

1982年,中共十二大,承认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并载入“八二宪法”。那一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261万家。此前,个体户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

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私营企业的合法地位提供了理论依据。1988年修宪,承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这一年,全国出现了9万多户私营企业。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进一步解放了全党思想,这一年召开了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一年年底,私营企业发展到13.9万户。

1997年,中共十五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私营经济由体制外的“补充”,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提出各类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一视同仁,平等竞争”。这一年年底,私营企业发展到97万户。

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的方针,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相结合的分配原则;承认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成员是“社会主义建设者”;提出保护私有财产,尊重并保障人权;允许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主入党等等。这一年,私营企业发展到243万户。十六大的党代表中有七名是党员私营企业家。

2007年,中共十七大,强调对私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 “平等竞争”、“同等保护”的方针。这一年,私营企业发展到603万户。在十七大的党代表中,私营企业家代表有了17人。

2012年,中共十八大,对民营经济提出了三个平等,即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竞争,同等保护;还首次提出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民主法治原则。在十八大2270名党员代表中,民营企业党代表占了34名。2012年底,全国私营企业达到1085万户,注册资金超过31万亿元,投资者达到2200万人;个体工商户超过4000万,从业人员超过8000万。个体、私营企业的就业人数在全国就业总人口中的比重超过75%。

从以上的简单回顾就可以看出,改革开放进展到什么程度,中国的民营经济就发展到什么程度。

民营经济的昨天很惨,今天很难,明天很重

中国经济时报:在中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被打压到逐渐被承认,经历了很曲折的路程。请您回溯一下这个历程。另外,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如何?您又如何看待民营企业的未来?您对民营企业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有何建设性意见?

保育钧: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谈民营经济的昨天、今天和明天,我曾用这样的几句话来概括过它:民营经济的昨天很惨,今天很难,明天很重。

昨天是很惨的。这个昨天从哪儿开始呢?从1949年到1978年,这一段确实很惨。

民营经济的今天,是从1978年到现在。这个阶段很艰难,很曲折,但是发展很快。民营经济不是号召出来的,中央的文件从来没有号召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实际上是逼出来的。为什么说是形势逼出来的,我从当前民营经济存在的五种形式分开讲:第一,个体经济是上山下乡的知青回城找工作,找不着给逼出来的;第二,中外合资企业是借外债借出来的;第三,经济特区在某种程度上讲,是深圳的青年逃港逼出来的;第四,民营科技企业,是1984年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相继又做出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基于实践进而又触动科技体制深入改革形成的;第五,私营企业相对来说更复杂,它经历了从不合法到合法,从“补充”到“体制内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完整的过程。

至于民营经济的明天,我认为,前途光明,任务繁重。首先,要开放投资领域,激活民间资本。现在看得很清楚了,投资还主要得靠民间。经济能否稳中求进,最终要看能不能把民间资本调动起来,所以中央特别提出了向民间资本开放的七大领域,即铁路、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其次,应理顺五大关系,即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经济和社会、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的关系。深化六个方面的改革,即财税制度、所有制、价格、收入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分类以及政府自身改革。

细说新旧“36条”

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2月,国务院推出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36条政策。2010年,国务院又出台了“新36条”。这二者之间有哪些差异?新36条有无政策上的新突破?两个36条的落实情况似乎并不乐观,阻碍何在?如何才能打破这些阻碍,使其落到实处呢?

保育钧:“老36条”的内容涉及“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维护合法权益”、“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监管”、“加强政策协调”七大问题;而“新36条”则主要围绕“老36条”中的第一个问题,即“市场准入”展开。放宽准入领域讲得很具体,涉及六大领域和一个参与(参与国企改革),而且对进入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也作了原则规定。

“新36条”在放宽民间投资领域的同时,还在推动民企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方面,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在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提出了税收优惠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提出了创造良好环境的要求。文件还特别要求创新和灵活运用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要求有关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企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融资。

除了上述具体的鼓励内容之外,新36条还有以下的发展:

一是与2005年的非公有制经济36条比,新36条淡化了意识形态色彩,较少用“非公经济”这样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和正宗的歧视性概念,多用“民营经济”这个独立的正面概念;二是增强了发展民营经济的迫切性;三是金融领域的铁门终于开了一个门缝。以前只允许民间资本参股金融机构,现在允许有条件的“兴办”金融机构,如兴办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等;四是强调了对各类经济成分应一视同仁的原则,划清了两个边界(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的边界)。

文件虽好,但贯彻落实确实不易,也遇到了很多阻碍,我认为首先是因为文件本身没有新突破。第一,没有明确提出打破行政垄断,只是一般地提出国有资产要把投资重点放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第二,没有讲清楚谁来监督落实。

关键是给国企和民企定好位、定准位

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经济危机,民营经济受到很大冲击。当时国家出台四万亿元投资政策,然而资金的配置却在国企和民企间出现了不平等现象,于是人们开始有了“国进民退”的说法。“国进民退”是否存在?“国进民退”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怎样改变这种现象?

保育钧:国进民退这个问题很敏感。这些年每次宏观调控,民营企业都感觉是国进了,民退了。为什么?问题在资源配置上。市场经济应该是市场配置资源,但是宏观调控一来,就是权力配置资源。国际经济危机之后,政府出台了4万亿的政府投资投向国企,相对而言,民营企业没份,有一种失落感。

落实十大产业振兴规划过程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兼并、重组的情况下,不依法办事,不尊重民营企业的主体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是常态,这应该是企业之间平等协商的事情,但有些省搞煤矿整合,却变成了政府强制企业。政府把民营企业找过去,不卖给我,就走人。民营企业很有意见,这不就是国进民退嘛。

争国进民退、民进国退这些,没有意义。实质是什么?两句话:国企、国资究竟是干什么的?怎样定位?私企、民企究竟是什么?也给它定性、定位。

首先,对国企定位。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资产调整做了决定,国有企业主要是在三个行业,两类企业。三个行业是: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公众服务行业。两类企业是:支柱产业中的重要企业、高新技术领域的重要企业。

什么叫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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