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重新回到马克思

作者:李健发布日期:2004-11-17

「李健:重新回到马克思」正文

在我的办公室里,学校图书馆分放一套1964年印刷的《马恩全集》,连总目录在内共三十多册,在书橱里齐齐地放着,已很久没被人翻阅过,孤单而落寞。一个细雨纷飞的午后,我一个人打开书橱,轻轻走近这两位已经逝去的伟人。

记得上个世纪80年代末,在西安兴庆公园对面交通大学美丽的校园里,当我第一次细读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伊壁鸠鲁与德莫克利特原子论的区别》的时候,十分纳罕:以古希腊人当时科学技术水平,他们何以知道原子是如何运行的,这不是无端之冥想吗?而以马克思所处的年代又何尚不是如此。马克思这样费力地分析他们的不同,竟然是要由此找到人是自由的、而非机械的、必然的木偶的证据。因此,我当时对马克思的这篇博士论文很不以为然。

十年前,我在南京大学念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资本论》是由奚兆永老先生讲授。绝大多数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人都认为,马克思理论的基础和立足点是(商品的)劳动价值论。有深厚理论功底的奚老先生自然也是如此这般地讲授。但我颇不以为然,经常在课堂上和老先生唱反调。十年过去了,当时的许多观点至今没有什么大的改变,只是更加深化了。“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既不是对商品的本质表述,其外延也不能包括所有商品。例如,“在海边无意拾得的大钻石”、“明星们的肖像使用权”、“交易权(如股票购买权以及购买期权)”、“缔约权”、“彩票”、“保险”等等,它们都可以作为商品交易,但很难、或者说根本就不能把它们作为“劳动产品”或“物品”对待。商品交易,在本质上说,是对与外在物或有关联的“权利义务束”,或者更准确地说对“潜在可实施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潜在特定后果的综合”的交易。

至于劳动价值论,以及与此有关的“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还原和统一问题,则相对更复杂一些。记得若干年前,听中国人民大学的黄卫平教授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发射卫星,如果是某个关键技术过不去,你就是全中国十几亿人摔开膀子也无法把它扔到天上不往下掉。但如果只有一位似乎弱不禁风的书生,通过一两个星期的钻研,苦心孤诣,刚好掌握了这个技术,他并不需要很费劲就可以将卫星十分轻松地送上天,这时的复杂劳动如何还原为简单劳动?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反例,它并没有直接从理论逻辑上攻击劳动价值论,只是给不同劳动的统一度量过程中的“还原”和“解构”出了一个捣蛋的难题。事实上,马克思从李嘉图那里继承过来的劳动价值论,很大程度上仅是从商品的生产方面、供给方面作眼去看问题和分析问题。它所关注的,很大程度上也只是供给方面的成本耗费,而且仅是“潜在劳动成本”――“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耗费。但商品价格事实上并不是由这种“潜在的劳动成本耗费”局部而单方面决定的。马克思将商品生产到商品销售的完成比喻成为“一次惊险的跳跃”。但由“潜在的劳动成本耗费”(其中包括所谓的“物化劳动”)到“商品价格”之间的鸿沟,或许根本就无法跳跃。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双方面共同决定的。这还仅仅只是马歇尔的局部分析。在一个广域而综合的范围内,商品价格还间接地、但确实地决定于其他商品的比价关系、市场系统中各个参与主体对各种商品事实上存在的各不相同的偏好等诸多因素。即使从社会经济系统角度整体而长期地看,“潜在的劳动成本耗费”也仅是决定商品价格一个方面(生产供给方面)的局部性因素。甚至可以更进一步地说,在许多时候,决定商品更重要、更主导性的因素主要在需求方面,而不是在生产供给方面。需求和消费是商品生产(包括“潜在的劳动成本耗费”)的目的和最终审判台。记得若干年前,樊刚博士试图沟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现代经济学的鸿沟,做一个兼容双方的超越。但这注定是一次徒劳,至少在商品劳动价值论这一点上是如此。虽然静态一般均衡时,二者似乎具有一致的解释力,但在动态非均衡点上,理论的粗陋暴露无疑。

关于诸多相关问题究竟谁是谁非,不想在此继续谈论,它并不是我在这里想要说的主题,而且也不可能通过这样简单悠闲的表述可以厘清。并且在我看来,这些问题究竟谁是谁非,并不是如人们想象中那样重要。我这里想说的是另外几个问题,另外几个对眼下中国或许更重要、更有意义的问题。

一、劳动者关怀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大概很少有人会反对“马克思是人类有史以来‘劳动者关怀情结’最深同时贡献也最大的人之一”这样一个几乎不需要艰苦实证的常识性命题。我们甚至可以分开来说,“马克思是人类有史以来‘劳动者关怀情结’最深的人之一”,“马克思是人类有史以来对‘劳动者关怀’和‘劳动者权益维护’事业贡献最大的人”,也完全可以成立。尤其是后者,让人感动,让人敬仰。

在马克思所催生的《共产党宣言》、工人运动、工会组织之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全世界劳动者通过罢工,通过工人运动,通过工人组织和劳动者组织所谋取到的福利,应该是一个天文数字。更重要的是,这不是简单用金钱可以来度量的。亿万富翁银行帐户上的100美元与饥民口袋里的100美元不可同日而语。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在马克思所在的欧洲,工会力量的强大是所有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度里的一般人所无法想象的。一百多年来,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里,几乎所有的劳动者都在享受着马克思拼搏一生所种下的“劳动者关怀”和”劳动者权益保护”这棵参天大树的荫凉。这是怎样的功德?这是无上的功德。对于劳动者关怀事业之贡献,古今中外,应该没有谁可以与马克思一争高下。

这里,我想列举几个并不十分特别的例子。2003年,法国外交部及其所有住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统一罢工,抗议。按照我们一般的习惯性理解,外交部及其住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当属于政府官员范畴,属于“人民的公仆”范畴,而且还不是一般的政府官员,而是代表国家和国家脸面的工作人员,这样的一群人何以有“资格”,何以有“权利”罢工?这样的一群特殊的人在他们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害的时候,竟然敢在全世界罢工,丢法国的脸,丢全体法国人的脸(但是这或许也完全可以理解为是“长脸”――自由而民主的法国和法国人就可以这样)。这就是工会的力量。这就是劳动者的力量。这一切,追根朔源,我们都可以毫不费力地追朔到一百多年前的马克思那里去。

第二个例子是在中国。2003年末2004年初,当新一届政府领导人带头掀动“为民工讨要工钱运动”的时候,我相信,有一大半的中国人都为此而感动。但是这恰恰从侧面说明,今日中国“劳动者关怀”、“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严峻状况。而我们从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以及周围的社会人群中经常可以看到或听到,在东南沿海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外来打工者经常遭受各式各样的权益侵害:或被克扣工钱;或遭遇大狼狗、高高围墙铁丝网以及流氓一样的护厂队;或工伤之后被如同赶苍蝇一样被黑心厂主赶走;或在远远超过国家标准的高污染环境中在根本没有任何劳动防护的情况下从事劳动;或没有任何劳动时间限制,一天十几个小时全年无休,有的甚至半年一年地被剥夺人身自由而被强制变成为名副其实的“包身工”;或在自己的国家被称作“盲流”强制摊销“暂住证”;或根本不在当地形同虚设的工会组织的覆盖之列(这不是“或”,而是普遍现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地方的工会组织到哪里去了?工人说,它们蜷缩在资方舒适的办公大楼里。

我曾在南京碰到这样的例子,在一家著名跨国企业控股的合资公司,资方派来的代表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他也兼任公司工会主席。试想,假若劳资双方发生纠纷,这位劳资合一身份的工会主席,他如何能够代表和组织劳动者维护他们的权益?这是十分荒谬的事情。但更荒谬的是整个社会并不以此为荒谬、不正常。在当今中国,这种工会组织被资方或政府替代的情况并不罕见,而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绝大多数工会组织已经变成为一种摆设。在许多地区,工会组织已经蜕变成为政府官僚机构,或公司机构中的一节盲肠式的摆设,它根本没有也不能有效地伸张劳动者的权益。中国宪法明确地保障劳动者罢工的权利。我们从各种渠道也知道,最近十多年来,工人及其他劳动者因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罢工”、“闹事”是经常有的事情,但是即使再往前看,自社会主义新中国建国五十多年来,政府许可的“合法的”罢工活动又有过多少?劳动者权益伸张如此糟糕的状况,责任主要不应当在劳动者方面。在我们声称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时候,漠视或有意无意地削弱工会组织、劳动者组织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绝对不应该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特色”之一。工会理论和包括工会实践在内的工人运动,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最有生命力、也是最有意义的组成部分之一。工会和工人运动在马克思之后世界一百多年的实际发展历史,已经充分而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马克思主义绝对正宗的教义里,以至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工会组织、劳动者组织都是工人和劳动者自治组织。工会组织的宗旨和核心目的就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前苏联解体之后,有激愤者画了幅黑色幽默画,画中人对马克思说:你想象出来的社会主义制度、共产主义制度要搞试验,为什么要选择我们,而不是去选择一群狗?这仅仅是一个幽默。客观地说,即使共产主义运动在前苏联、东欧遭遇了事实上的巨大挫败,并且它让这些国家的人民事实上遭受了一场巨大的灾难,它也丝毫无损马克思在“劳动者关怀” 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巨大贡献。用中国人的话就是“一码归一码”。马克思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事业方面的巨大贡献,有目共睹,毋庸置疑,毋庸否定。过去一百多年的欧洲以至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在我们宣称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时候,应当不要忘记马克思主义最重要、最有生命力也最有意义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关怀”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在“劳动者关怀”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应当有丝毫不逊于欧洲国家的积极而切实的行动,而不仅仅停留于法律条文或口头宣称。事实上,我们距离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当时的要求仍然相当遥远。

因此,我们应当重新回到马克思,重新回到马克思的“劳动者关怀”和“劳动者权益保护”。

二、制度和上层建筑是重要的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诸多社会科学领域冲击巨大,方兴未艾。科思、诺斯、布坎南等学者先后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新制度经济学阵营自认为至少有两大重要发现:(1)“制度是重要的”――对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而言,制度优化、组织优化至少和知识、技术进步以及资本投入一样重要,甚至比后者更加重要;(2)“政府、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地重要。对于这两点,笔者也深以为然。但是事实上这两点,都并不是诸多新制度经济学者们的“重大发现”。因为至少在他们之前一百年,马克思就事实上已经发现并明确地表述了它们,只是马克思用了另外一种表述方式。熟悉新制度经济学的人一定知道,喜好通过研究经济史研究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诺斯,在其文章著述中多次反复地强调――他受马克思思想影响颇深。

熟悉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人知道,马克思是第一个使用“生产力――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范式来研究社会经济发展的学者。马克思通过列举和批评工人“愚蠢”地砸机器而不是改变现存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来说明,对现实财富和人们(包括劳动者)的福利状况更有决定作用的因素来自经济基础(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方面的经济制度的总和)和上层建筑(政治制度等一切国家机器以至意识形态)。马克思这种表述事实上把两点都明确地说到了:第一“制度是重要的”;第二“政府、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马克思特别明确地强调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以及经济基础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反作用也是作用)。在马克思号召工人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政权进而建立无产阶级的阶级政权的时候,他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并且用自身最直接的行动向世人说明――“上层建筑更加重要”。如果上层建筑不是如此重要,马克思也就无须如此大动干戈,无须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用暴力推翻并改变现有国家机器。遗憾的是,马克思强烈的(劳动者)阶级立场,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现代的经济学的研究者对这个重大发现做继续深入的学术继承(诺斯是一个例外,他因此获得了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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