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让历史照亮未来的道路:论中国改革的市场经济方向

作者:吴敬琏发布日期:2010-01-26

「吴敬琏:让历史照亮未来的道路:论中国改革的市场经济方向」正文

从1978年12月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的改革开放,至今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改革开放所要达到的目标,按照中共十七大的语言,可以概括为“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现在,这个历史转折还没有完全实现。为了完满地实现这个转折,我们应当认真总结30年的经验教训,让历史照亮我们未来的道路。

一、“摸着石头过河”,寻求救亡图存的路径

中国在1953年正式确立“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为目标的“过渡时期总路线”[①]以后,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立了苏联式的集中计划经济(命令经济)制度。

僵硬的计划经济体制使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急剧下降。由于处于国家计划机关附属地位的“生产单位”失去了经营自主权和生产积极性,国有经济的领导人对从苏联引入的新体制尤其感到不满。面对党内外对苏式计划体制的批评,党政领导考虑对这一体制作出调整。至于调整的方向,则有很不相同的考虑。经济工作的主要领导人陈云主张在保持国有经济的统治地位和坚持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引入某些市场经济的因素。而作为党和国家最高领袖的毛泽东则认为,问题并不在于行政化的计划经济,而在于“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管得过多,统得过死[②]。于是,中国政府在1958年发动了向各级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体制下放”运动,形成了一种分权型的命令经济体制[③]。与此同时,毛泽东还支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极“左”思潮[④],发动了把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超英赶美”的“大跃进”运动。这两大运动猛刮“共产风”,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困难和2000万-4000万人“非正常死亡”的生命损失[⑤]。

对于1958年以后的严重困难,毛泽东并不认为是缘于“公社化”、“大跃进”和“共产风”的错误,相反却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干部群众的“共产主义觉悟不高”和刘少奇、邓小平等党政负责人背离了他所倡导的革命路线。于是,他在1966年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发动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同样具有极“左”的性质。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高潮中发表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竟然宣布“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⑥],要和“党内走资派”一起加以消灭。 “文化大革命”的胡作非为,最终使整个中国社会濒临崩溃的边缘。在“文化大革命”中成亿干部、群众受到政治迫害的情况下,朝野上下一致认为旧路线和旧体制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于是在全社会范围形成了变革的共识。

启动改革的第一个行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动解除极“左”思想束缚的“思想解放运动”。 以1978年5月《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评论员文章为开端,在全国掀起了一场以“解放思想”为基本内容的启蒙运动,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基础。

在学习他国的经验、总结自己的教训的基础上,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变革设想。不过在当时进行全面改革的思想和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中国党政领导采取的策略是在保持国有企业和命令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作出了一些变通性的制度安排。

第一,在土地仍归集体所有的条件下,以“包产到户”的形式恢复农民的家庭经营。在1980年秋中共中央发文默许进行包产到户之后,全国兴起了包产到户的热潮。到1983年初,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93%。包产到户的推行,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农业的恢复和发展。1985年农村总产值较之1978年增长了近3倍[⑦];198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5元,比1980年增长85.5%[⑧]。

第二,在保持公共财政与企业财务合一的前提下,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各级地方政府有了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为了缓解“文革”后期出现的巨额预算赤字,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国务院决定从1980年起,将一部分财政收支决策权力下放给各级地方政府,除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仍实行接近于“统收统支”的办法外,其余省及自治区都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按照预定的比例或绝对额,在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之间分配收入。

第三,在物资的计划调拨和行政定价的“计划轨”之外开辟出物资串换和协商定价的“市场轨”。1979年,国务院转发《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允许企业按照“议价”自销超计划产品。1985年开始正式实行生产资料供应和定价的“双轨制”。“双轨制”的确定,使企业可以通过市场轨来购买生产物资和销售产品,也为非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准备了基本的经营环境。

第四,在国内市场的“大气候”尚未形成的情况下,构建“经济特区”的“小气候”来与国际市场对接。在改革开放初期,要在短时期内形成国内市场并对国际市场开放是完全不可能的。于是,中国汲取其他国家建立出口加工区和自由港的经验,利用沿海地区毗邻港澳台和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的优势,营造“经济特区”作为对外开放的基地。1980年5月决定对广东和福建两省实行对外开放的“特殊政策”;1980年8月,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区域性外向型经济形式”的经济特区。

可以看到,这些变通性制度安排的关键,就是在保持命令经济基本框架不受触动的同时,引进了市场经济的因素作为补充。市场因素的出现,为一些有才能的人士积极从事生产性活动提供了可能性,促使国民经济很快恢复。

这些变通性制度安排更深远的影响,是形成了一种“双轨制”的制度环境。一方面,作为计划经济基础的国有经济(存量部分)仍然按照命令经济的逻辑运转;另一方面,新成长起来的民营经济成分虽然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依附或隶属于基层政府,但其供产销则大体上是由市场导向的。在此基础上,从1980年代初期开始,民营经济迅速扩张,中国民营企业的数量从1981年的183万户,增长到1985年的1171万户,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59%。

二、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逐步明确

80年代初期,随着对改革研究的日益深入和国际交往的扩大,我国改革理论研究已经逐渐超越了70年代末期着重讨论“松绑放权”等具体措施, 已经有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用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来取代计划经济的旧体制的问题。到了80年代中期,随着变通性政策取得一定的成效,人们发现,仅仅依靠一些不成体系的政策来“调动积极性”,并不能实现经济的根本性变化,相反还带来种种冲突和混乱。于是,就提出了需要探索什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这一重大问题。

在讨论中,政界、经济界和学术界人士大致提出了四种体制目标模式:

(1)后斯大林时期的计划经济模式(“改良的苏联模式”),主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给予国有企业更大自主权。这种办法在70年代末首先在四川省进行实验,叫做“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迅即在全国铺开。不过这种改革并未取得成功,很快就由于引起了财政赤字大幅度增加和经济秩序混乱而在1987年停止。

(2)“市场社会主义”[⑨]模式(“东欧模式”)。匈牙利等东欧国家在保持国有经济的统治地位和计划经济的总体框架下,力图在微观(企业)层面引进一些市场因素。我国一些学者在80年代初期写过不少文章介绍这种模式。但是,随着80年代中后期匈牙利等国的经济改革陷入困境,这种模式的影响力也逐渐消失。

(3)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东亚模式”)。二战结束以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亚国家采用威权主义政治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办法,形成带有重商主义[⑩]色彩的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初期,这种模式对我国产生很大的影响。

(4)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欧美模式”)。许多理论界人士接受A. 斯密等古典经济学树立起来的观点,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包括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在内的公共物品(Public Goods),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会妨碍市场的有效运作并且滋生腐败。而东亚模式中政府对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只是在市场还没有充分发育时期的一种阶段性的替代办法。因此,他们更倾向于以欧美类型的成熟市场经济,即自由市场经济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

80年代中期,在模式(1)和模式(2)的影响逐渐消退的同时,模式(3)和模式(4)占了上风。大体说来,在后两种模式中,东亚模式往往为官员们所钟爱,而欧美模式则为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的学者所向往。例如,邓小平本人就十分欣赏“四小龙”,特别是新加坡的许多做法。流行的经济学启蒙读物,则以古典经济学(Classical Economics)为基准。不过,虽然这两种模式在政府的作用问题上存在原则性的差别,但在当时命令经济还占有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它们之间的分歧并不占有突出的地位。而且即使以自由市场经济作为改革最终目标的人们,也往往认为在落后经济高速发展的冲刺中,强有力的政府往往利大于弊。从1984年以后的中国党政领导机关的文献可以看到,在对改革目标作理论论述时,大体上采用模式(4)的语言;而在规定具体措施时,则有更多模式(3)的内容。

这样,在具有改革思想的官员和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在1984年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上,形成一种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改革思路,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或“社会主义商品经济”[11]。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确定中国改革要从以农村为重点向以城市为重点的战略转移的开始的同时,也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改革目标。《决定》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

根据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和1985年中共全国党代表会议《关于制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国务院在1986年3月提出了以价格体制、税收体制和财政体制为重点进行配套改革的设想,要求改革在1987年迈出决定性的步伐[12],以期在90年代末实现1985年《关于制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要求,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为了进行这次改革,国务院在1986年8月制定了以价格、税收、财政、金融和贸易为重点的配套改革方案,准备从1987年开始实施。

然而在1986年10月,国务院领导改变了原来的设想,转向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改革的主线,并在1987年和1988年实行了“企业承包”、“部门承包”、“财政大包干”、“外贸大包干”和“信贷额度切块包干”等五大“包干”制度,回到了维持市场经济与命令经济并存的老做法,希望靠一些小修小补来改善国有部门的状况。由于丧失大步推进改革的时机,结果造成了1988年的严重通货膨胀。

1988年的经济危机和1989年的政治风波以后,某些对改革不满的“理论家”、“政治家”把出现的经济政治动荡归罪于改革,指责“取消计划经济,实现市场化”就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3]。于是,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改革大辩论。直到1992年初邓小平作了推动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南巡讲话[14]以后,才迎来新的改革开放浪潮。

在经历1984-1987年的探索和随后1989-1991年的曲折以后,愈来愈多的人明确地认识到,要建立的新的经济体制就是在现代国家中普遍流行的市场经济,问题的关键在于用市场取代计划来进行经济资源的配置,决定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如何分配等微观经济问题。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规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从“增量改革”到“整体推进”

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虽然在1984-1992年期间逐渐形成,但是改革的实际推进,仍然按照80年代初期的做法,以“增量改革”的方式进行。这就是说,对于计划经济原有的部分(存量部分)不作大的改变,改革和发展着重在增量部分进行。增量改革战略由于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以及通过示范效应和竞争压力促进原国有部门的改革等方面具有优势,并对80年代改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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