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华庆:科斯命题的谬误

作者:柯华庆发布日期:2013-11-17

「柯华庆:科斯命题的谬误」正文

摘要:本文利用逻辑经验主义对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出发,将科斯命题的谬误分为逻辑谬误和经验谬误,指出学术界对科斯命题的谬误的争论经常在两个不同层次上展开,造成了很多混乱。然后论证了自由交换版科斯命题、交易成本版科斯命题和完全竞争版科斯命题是否是同义反复或者逻辑谬误在于“交易成本”、“自由交换”和“效率”的定义,实际上属于是否逻辑谬误的问题,同时本文从逻辑上讨论了当科斯命题是同义反复或谬误时的价值。本文论证了无交易成本版科斯命题在交易成本是机会成本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定理;最后我们从新古典经济学与博弈论、理论与实践等不同方面详细论证了经验意义上无交易成本版科斯命题的谬误性。

关键词 科斯命题  交易成本  定理  同义反复  谬误

一、问题

科斯命题就是常常说的科斯定理,它是法律经济学的基石。因为承认了“科斯定理”是“定理”就意味着其正确性,为了避免先入之见,我们不妨先一般性称之为科斯命题。令人吃惊的是两本最重要的辞典对该命题的介绍。Cooter认为三种版本的科斯定理有可能是错误的或仅仅是同义反复。[1]David De Meza也提到“(科斯定理)是深刻的,太过于平凡琐碎、无味的同义反复,革命性的或者错误的,或者是一种别有用心的表述吗?上面每一种说法都有人主张过。” [2] 更奇怪的是,张五常竟然对三种观点都有过主张。张五常说:“许许多多重大的科学发现都是从某种同义反复开始的。同义反复可能仅仅是定义,但也可能是一种视角。”“科斯的贡献不在于提出了任何定理上,而在于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一种新视角。”[3] 张五常为错误的科斯命题进行辩护:“科斯定理的1960年版本从根本上是错误的。但我们并不否认科斯的论文是十分出色的,因为我们的理论永远不可能在任何方面均是正确的,完美的理论是没有的,也就是说任何正确的理论均是能够被证伪的理论。” [4] 张五常还说“科斯是正确的,因为他所做的只是明确说明了传统交换定理起作用的条件。在‘联邦通信委员会’一文中,他直截了当地指出,‘划定产权是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而在‘社会成本问题’ 一文中,他只是进一步阐明交易成本的作用。”[5] 理解科斯命题为什么是正确、错误还是同义反复都是困难的,这已成了近年来一个时髦的问题。[6]

我们发现,在对于科斯命题的争论在两个层次上混淆。这就是科学(或者经验)层次和哲学(或者语言)层次。

逻辑经验主义的奠基人石里克在《意义与证实》中把真理可以区分为形式真理和经验真理。形式真理主要是由数学或逻辑的分析命题所构成,在演绎推理的过程中,这种由理论所推演出的结论,其证据早已包含在前提之中,它是以纯粹形式的变换在叙述同值词句,本质上是一种同义反复。一个分析命题是否具有真理性,它是否符合逻辑语法,即可作出判断。经验真理是一种涉及生活世界或科学事实的命题,经验命题是後天的,其性质属於综合判断,必须与事实相符合。同样也可以区分形式上的谬误和经验上的谬误。

本文着眼于对于科斯命题是谬误的说法进行论证,我们发现在逻辑意义上科斯命题是否谬误依赖于概念的定义和前提假设。而经验意义上科斯命题是否谬误在于关于人性的经验证实。

二、同义反复与逻辑谬误在于定义

Cooter给出了三个由强到弱的科斯定理。自由交换版: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交易成本版: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完全竞争版: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来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够在完全竞争的市场进行交换。然后,Cooter认为自由交换版是错误的,因为有交易成本时,自由交换并不能达到效率。交易成本版也是错误的,因为在垄断条件下没有交易成本,但不是有效率的。[7]

我们认为,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自由和交易成本的概念都是自然语言表达的,人们对自然语言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自由概念在政治学、法学和经济学上的争论文献可谓是汗牛充栋,各种观点都有。例如在有合作剩余时,对合作剩余的任何分配既可以说是自由交易也可以说是非自由交易。在垄断情况下或者在格式合同下的交易我们可以说是自由的也可以说是不自由的,关键在于你对自由的理解。合同自由的思想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强调合同基于双方合意(意思表示一致);第二,强调合同的产生是自由选择的结果,没有外部妨碍,如政府或立法的干预、交易成本等等。前者可以说是实质自由,后者是形式自由。当交易成本阻碍了交易时,我们能否说满足自由交换的条件实际上依赖于你对“自由”的定义。如果是实质自由,那么我们认为不满足,此时自由交换版没有错,因为按照形式逻辑,当前提假时,蕴涵式总是真的。如果是形式自由,那么可以说有交易成本满足自由交换的条件,此时前提真,但结论假,蕴涵式是假的。在垄断条件下的分析完全相同。

对交易成本概念的争论自科斯命题提出以来就没有间断过,从张五常的“鲁滨逊经济以外的任何成本”到仅仅是讨价还价的成本都有。Cooter和Ulen的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广义上看,交易成本就是交易的成本。交易有三个步骤。首先,需要寻找交易对手。其次,交易必须是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的。第三,交易完成后它还必须执行。所以交易成本包括:(1)搜寻成本;(2)讨价还价成本;(3)执行成本。而在法律博弈论框架下的交易成本表现为信息成本和策略成本。如果我们考虑到策略成本,那么垄断就不是交易成本为零。①“即使不存在交易成本,仅仅是耍手腕(即博弈策略行为)也可能阻止最优结果的诞生。……我们有可能扩大交易成本的内涵,把耍手腕所造成的损失以及那些会阻止产生帕雷托最优状况的要素所引起的损失都归于交易成本之内。这样,科斯定理在形式上还是成立的,但却成为一个没有实际内容的东西”。[8] 如果我们把交易成本定义为阻碍了交易的就是交易成本,那么科斯定理此时就是同义反复了。从交易成本的含义包括所有约束条件看,科斯命题是同义反复。所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三个由强到弱的科斯定理实质上可以归结为完全竞争版的科斯定理,只需要把自由和交易成本概念的外延扩大就是。

另一方面,我们怎么理解效率概念也是一个大问题。如果效率不是确定的值,那么在不同的人说的效率值不同时,我们怎么评判谁对谁错呢?我们可以说完全竞争的市场是无效率的,如果我们从完全竞争的弊端看,例如产品的无差别,生产者的规模都很小,没有能力去实现重大的科学技术突破等等。我们可以把效率理解为均衡状态,我们从本身的约束条件看是有效率的、好的。“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作为经济学的假设是不可能被反驳的,因为约束条件可以是潜无穷的。人们说囚徒困境是无效率,是因为博弈论的约束条件与传统经济学的“约束条件”不同,我们站在传统经济学说它是无效率的,考虑到博弈论约束条件,囚徒困境是有效率的。也就是说,当我们说某一个情况是无效率的,一定是因为站在不同的约束条件下说的。但如果我们从系统外看,可以有不同的评价,当从规范角度评价就可能是无效率的。

正是基于这一点,张五常对于科斯命题不变版与效率版的区分的就是有价值的。不变性版:如果产权被明晰地界定,而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不管谁拥有产权,资源的运用都将相同。效率版:如果产权被清晰地界定而且交易成本为零,就会满足帕累托条件(或经济效率)。张五常指出效率版没有经验内容,是同义反复。“如果所有相关的约束条件被充分地说明,那就总是满足帕累托条件。就是说,只有省略了某些约束条件的时候,才会存在经济无效率。如果断定社会中的个人在约束条件下实现了最大化,那么逻辑上就不可能证明没有满足帕累托条件,除非也承认省略了一些约束条件。经济学试图解释行为:任何长度有限的分析都不可能详尽地囊括所有的约束条件。能够解释行为的假说,不必把约束条件说明得如此详尽,以便得到一个有效率的结果。”为此,张五常举了一个吃自助餐的浪费的例子,说明如果考虑到监督成本和度量成本,“浪费”就消失了,也就有效率了。[9] 这有点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我们可以说“存在的就是有效率的,如果你考虑到所有的约束条件。”

即使科斯命题是同义反复和谬误,在张五常看来也是有价值的。这样的语言会令人费解,必须予以澄清。

我们先考虑关于科斯定理是谬误的论述。“科斯定理的1960年版本从根本上是错误的。但我们并不否认科斯的论文是十分出色的,因为我们的理论永远不可能在任何方面均是正确的,完美的理论是没有的,也就是说任何正确的理论均是能够被证伪的理论。”[10] 这里的说法显然是接受了卡尔波普尔的证伪主义。但是这里的表述是不准确的。首先,定理被证伪只是说明我们的公理是错误的或超越了边界,或者推理规则是无效的,我们追问的应该是公理或者推理规则。其次,波普尔说的可证伪性是经验科学与非经验科学的划界标准。波普尔说,“我当然只在一个理论体系能为经验所检验的条件下,才承认它是经验的或科学的。……可以作为划界标准的不是可证实性而是可证伪性。换句话说,我并不要求科学体系能在肯定的意义上被最终地挑选出来,我要求它具有这样的逻辑形式,它能在否定的意义上藉经验的方法被挑选出来:经验科学的理论体系必须可能被经验所驳倒。”[11] 以可证伪性标准,数学、逻辑和哲学理论不能被经验驳倒,不具有可证伪性,所以不是(经验)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和经济学是(经验)科学。再次,是“可证伪性”(falsificabitity或者可反驳性(refutability))而不是“已证伪性”作为经验科学与非经验科学的划界标准。一个假说或理论的可证伪性并不一定是它在逻辑上或者事实上已经被证伪,而是说在逻辑上或者事实上可能被证伪。如果一个假说或理论所提供的经验世界的信息量越大,越容易被证伪,而至今为止没有被证伪,那么这一理论的生命力就越强。一个理论已经被证伪,说明了该理论对于某些状态的排斥或者禁止。科斯命题已经被证伪说明科斯命题的交易成本概念的适用范围的限制、效率概念的不一致或者约束条件的遗忘。

我们再考虑关于科斯定理是同义反复的论述。这里涉及到哲学史上对分析命题与经验命题的区分。张五常和黄有光所说的同义反复命题正是逻辑实证主义所说的分析命题,按照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这样的命题不包含任何经验内容,因此总是被经验空洞地证实着,它们是必然的、先天的、不能被证伪的。在黄有光看来好象是无意义的,而在张五常看来,仅仅是“一种视角”。我们认为,首先,分析命题并非无意义,因为逻辑定理就是分析命题,是同义反复,是重言式,是赘言。演绎推理就是利用这样的同义反复进行推理的,所以演绎推理并不增加新知识,而只是把前提中的知识展示出来。

实证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是逻辑思维。凯特・列维非常形象说明了这种思维:需要多少经济学家才能拧紧一个灯泡?答:那取决于您作的假设。经济学家推崇实证性思维。实证性思维是指,经济学家运用逻辑工具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仅想当然地认为事情该如何如何。经济学家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首先建立若干假设,然后基于这些假设,展开一系列的逻辑推理。这就是实证性思维,它试图阐述事物“是怎样”这类命题。实证经济学家提出的问题,必须是能用逻辑工具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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