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强:现代社会转型视域下的收入分配改革――从社会改革的维度看

作者:李志强发布日期:2013-06-23

「李志强:现代社会转型视域下的收入分配改革――从社会改革的维度看」正文

(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 长春;130012)

摘要:收入分配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系统性的突出问题。面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需要从本质上把握收入分配改革在现代社会发展变迁和社会治理转型中的属性意涵,并以此为依据整体上构建收入分配改革逻辑的框架和理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演变模式脱离了传统社会的既有轨迹,同时对传统的治理逻辑提出了挑战。收入分配改革是内嵌于现代社会发展和治理转型背景下整体性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二者具有发展进程的同步性和改革逻辑的自洽性。社会改革的思路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作用和地位应得到必要的强化和彰显,通过社会自治、多元治理及再组织化为收入分配改革提供制度基础、机制路径和公正载体,并以社会改革带动整体改革,逐步实现社会管理的现代化和现代社会的顺利转型。

关键词:收入分配改革; 现代社会; 治理转型;社会自治;多元治理;社会再组织化

作者简介:李志强(1982--),男,汉族,山东潍坊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2012级公共政策与公共治理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公共治理。

收入分配问题是我国在经历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之后,进入社会转型时期所凸显的突出问题,也是新时期我国改革持续深化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如何突破发展瓶颈,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困境而向着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是时代留给我们的重大课题。不可否认,政府对解决收入分配难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从制度设计、政策调整及方案实施都做出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面对收入分配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迄今为止的政府努力还难以从根本和总体上破解这一问题。当前实践已经表明,如果不能从社会发展总体视域中把握收入分配改革的整体性格局,并以此总体上构思收入分配改革的路径和目标,那么我们就只能长期处于捉襟见肘、支离破碎的实践状态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哥伦比亚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朱敏认为,百年中国对转型实质的认识分歧,以及与之对应的路径选择分歧,正是近代以来“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核心来源,也是新一轮左右之争关键所在。○1路径选择的价值判断,亟须破除“以成败论英雄”、“以成败论历史”的实证思维定势,而应关键看所选路径本身,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逻辑与普遍人性内在需求。基于此,笔者将尝试把我国当前收入分配改革的微观视野纵向延伸到社会整体发展脉络和历史变迁的宏观格局中,立足现代社会发展和转型的基点,探求时代继替所内蕴的社会改革的本质和规律,以前瞻性和战略性的眼光,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设计、长远努力乃至全面突破提供有益借鉴和思考。

一、 现代社会转型:逻辑重构与历史超越

社会转型是以现代化为主题的社会结构及社会秩序的变迁过程,它内嵌于现代社会整体演变的历史逻辑中。从社会变迁的视角考证,现代社会渐进转型起源于西方现代要素的不断积累和资本主义文明的内生性发展。到十八世纪中后期,伴随工业革命的兴起,西方社会转型进入最深刻,最剧烈的时代,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带动的工业化,城市化带来了社会生活秩序的大变革。吉登斯在对逐渐成长的新时代变迁机制和制度后果进行分析后认为,工业革命后的欧洲社会具有了某些与传统社会“断裂”的特征,初现“现代社会”的发轫迹象。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步履加快,现代性已跨越民族国家的界限而成为一种世界现象。现代性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具有内在张力的总体性概念,它具有多元异质性、开放流动性的特征。英国学者齐格蒙特.鲍曼在其《流动的现代性》中认为现代性好比是一种流体,它具有流动性和多样性特征。[1]英国当代思想家吉登斯认为,现代性意指在欧洲封建社会之后建立的而在20世纪日益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性影响行为的行为制度与模式。现代性大致略同于“工业化的世界” [2]。工业革命为资本主义体系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撑,正是工业革命与资本主义强势结合,掀开了世界格局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变迁的历史帷幕。

(一)我国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回溯与现实回应

纵览我国社会变迁的历史,从春秋之乱到秦汉统一再到清朝覆亡,“大一统”的统治模式维系了中国传统社会形态二千年之久。由于中华文明的“早熟”及封闭自然环境,社会逐渐培育并巩固了很强的自我修复机制,社会演变陷入了某种“锁定”状态,以致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控制模式及秩序始终没有发生革命性变革。直到近代中国遭受西方强势文明的全方位冲击,被强拖到现代社会秩序形塑的轨道中,被迫接受西方社会建构的逻辑时,中国传统社会秩序及演进逻辑才得到根本性的颠覆,出现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从较一般意义而言,中国现代社会雏形基本发轫于19世纪末期,在内外局势交困下寻求变革图存运动,开启了通往现代国民国家构建之路的清末新政革命,并以“现代立国进程三波轮” [3]为实践导向的阶段式制度变迁为标志,拉开了百年中国社会大转型的历史帷幕。在经历战争和社会动乱的历史震荡期和社会断裂期后,改革开放重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社会也随之进入了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大变革时期。中国社会转型期间的社会矛盾及突出的社会问题,固然有复杂的历史根源,有深厚的中国特殊国情使然,然而中国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问题,并非中国特有的现象,实质是整体社会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体现。因为几乎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在经历转型时期都不同程度遭遇过类似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建国三十年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迅速开启了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历史征程,三十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的中后期和城市化的快速增长期,依照发达国家历史经验,正是社会剧烈变动和发展的高风险期,旧秩序面临瓦解和新秩序强势成长之间的置换张力,衍生了转型期不断涌现的社会问题。就此而言,当代中国社会转型面临的挑战,同发达国家经历的阵痛,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发生机理上都是相似的,这就为我国的现代社会转型与改革思路提供了历史参考系。借鉴西方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演进和变化规律,考察我国现实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特征和变迁路径,更好把握转型时期社会的整体发展态势及基本规律,为社会转型时期的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工作带来战略眼光和全面思考。

(二)我国现代社会转型的发展趋势与演变逻辑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进化历史观纵览中国社会变迁的总体格局,可以清晰发现,我国现代社会无论从秩序建构、关系模式还是结构形态等方面都发生了不同于传统社会表征的显著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这种演变的迹象和发展的程度愈加强烈。现实要求转型社会的改革思路亟待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在总体的发展路径、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方面实现真质变和新超越。

1、现代转型社会秩序建构的进化型模式。

中国百年近代史的社会变迁实质上是现代性转向的历史过程。以新中国的成立为标志,我们走出了王权神授的“天命观“下朝代更迭的循环式社会秩序建构模式,而代之以“社会”本体为核心的进化式社会秩序发展模式。社会进化的发展思路把中国社会的总体性变迁带出了社会控制秩序和社会变革逻辑类似性很强的朝代更迭的路径依赖模式,转轨进入了具有显著进化特征的全新的精英继替的政权交接模式。“这种精英继替推动着中国历史不断进化,而避免陷入循环的窠臼”。 [4] 社会发展的历史现实境遇告诉我们,在社会转型改革的理念设计和实践过程中,必须摈弃循环论的历史观,而代之以进化论的历史观,深入推进改革的质变和突破。因为循环论的历史观会导致我们的社会建设和改革思路与中国现实发展方向之间产生越来越大的“鸿沟”,甚至出现“南辕北辙”的路径方向。而进化论的历史观将引导我们的社会建设领域的努力与中国历史现实的真正方向合拍,使社会建设以面向未来的、有预见性的姿态融入中国真实方向,成为中国未来进化的推动力量。改革应彻底走出历史循环论的怪圈,以发展性政策替换维持性政策,以整体性制度的创新突破取代局部法规法令的零敲碎打,以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代替只顾及当前的权宜之计。实际而言,当前很多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还仅停留在过去那种维持性和诊疗性改革旧式思路中,同社会快速变革的利益格局和民众不断增长的需求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差距并在不断拉大,因此导致了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这种循环式政策思维有可能在助推逆市场化思想滋长,使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僵化的国家主义经济增长的模式再度显现,极大延缓市场化改革进程同时,也阻碍了整个社会向构建具有现代商业秩序为基础的现代国家制度架构的发展步伐。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三十年巨变,经济结构已翻天覆地,社会结构却滞于其后,政治体制及价值体系则无根本变化。而市场经济发展所孕育的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等逐步确立起来。在此过程中,随着对外开放及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宪政民主、有限政府等价值观念,越发深入人心。由此带来的改革的启示是要树立社会进化理念,突破传统思维模式,顺应社会转型和历史变革潮流。在进化历史模式中,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或者说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 必定成为历史发展的最高目标或根本任务。从此意义而言,重启改革的意义,就在于重新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的改革,让中国经济社会真正走上现代化坦途。

2、现代转型社会关系形态的抽象化模式

转型社会关系形态的构成模式与传统社会相比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社会结构联接超越了封闭的具体化组织方式,转变成开放的抽象化存在形态,即波普所理解的从“有机社会”向“抽象社会”的过渡。转型社会组织构建形态的深刻变革极大改变了前现代社会传统的以血缘、地缘及族缘维系的封闭社会组织机制。同时也改变着具体社会的生存逻辑:人们都把自己“在场”的社会生活体系看作是唯一运行正确的社会生活体系,以熟人社会的规则逻辑建构普遍认同的社会信任和监督机制,并以自己“在场”的社会生活体系的标准来评判一切“陌生人”。吉登斯认为现代社会的人际互动和社会关系被抽象系统所统摄,可以摆脱对具体生活场景的依赖,转而依托于统一的、可通约的抽象符号或知识。抽象系统让人们的活动不必受在场的制约,不必像前现代社会那样必须通过在场来把握事物或人,这就造成了时空的扩展与分离。现代社会非“在场”的交往,则使得传统的基于个体身份信任的承诺和监督机制逐渐失去了效力,需要引入一种超越熟人交往秩序的新的规约机制和社会联系,这种联系已经不再指向具体的个人,而是指向抽象的非人格化的某种制度规范,这就是与现代社会制度体系相联系的“抽象社会的信任机制”。 [5]换言之,人们对他人和社会的信任,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法制规范为代表的形式主义制度的依赖。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亨.萨.梅因在总结西方社会转型时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之,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 [6]。如果说传统社会形塑的是以身份契约为标志的高度凝固化的社会组织形式,那么现代社会所遵循的则是以形式化的制度契约为互动规则的通约式结构模式。现代社会加剧了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和异质性,打破了传统的身份表征的平等化,决定了不能用某种先赋化的因素去规约原来的社会交往秩序,而只能用制度契约的方式决定行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抽象社会以形式化的社会契约为特征的“抽离化”机制对于转型社会改革的制度价值和政策逻辑提出了新要求,即应贯彻制度的公正均衡化设计,脱离由于身份、地位、声誉及影响力等个体先赋性表征符号的倾斜性思路,而只能适用规范理性的制度契约去规定和制约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关系。

针对抽象社会的现实困境,吉登斯提出了“沟通理性”和“生活政治”的概念,旨在打破“非人格化”的技术官僚和专家系统所把控的沟通渠道和话语权垄断,通过自我实现的生活政治参与决策系统的沟通对话,在生活方式、制度设计、社区建设与管理等方面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同理,制度设计和政策实践应克服既得利益集团的制掣和权力的干预,摆脱技术官僚和专家体系的话语垄断,在保持决策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充分开展民意调研,给社会民众搭建充分协商沟通的平台,制定出更加公开、合理和透明的政策法令,最终公平公正的普惠民众利益。因此,现代抽象社会,既是程序社会、理性社会,也是文明社会和民主社会。社会形态发展的历史阶段告诉我们,在实施社会宏观规划和整体建设时,必须摆脱具体社会的社会观,而代之以抽象社会的社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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