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瑶:发展悖论与中国经验」正文
【内容提要】发展悖论认为,“发展”终结了“发展型国家”,发展型国家的衰落源自国家干预带来的经济危机及民主化带来的政治危机。事实上,发展悖论是新自由主义为先发国家利益而再次踢开梯子的行为。中国经验表明,国家主导的发展模式在新世纪仍旧具有强劲势头,发展型国家对后发国家的经济赶超仍旧具备有效性。其中,影响发展型国家成功还是衰落的关键,在于国家自主性的发挥。
【关 键 词】发展型国家/发展悖论/中国经验/国家自主性
一、发展悖论:“发展”终结了“发展型国家”吗?
“发展型国家”是一种强调国家驾驭市场的工业现代化模式,提出于20世纪80年代(查默斯,1982)[1],随着广泛关注,成为分析后发国家经济发展的热门理论。促使这一模式迅速走红的主要原因,无外乎这类国家与地区(日本、韩国)短期内完成后发赶超,取得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巨大成就,创造了自由民主国家难以实现的经济奇迹。也正因此,“发展型国家”的有效性与经济表现密切相关;当经济发展陷入低潮、停滞或衰退时,它的正当性很可能遭到怀疑。于是,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近二十年来的日本经济低潮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对东亚经济的冲击,对发展型国家模式而言是多么大的打击。
(一)“发展”终结了“发展型国家”吗?
新自由主义者的攻击是显而易见的。其主张贸易经济自由化、市场定价、消除通货膨胀、私有化,国家干预被视为经济稳定发展的洪水猛兽。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正好给了新自由主义者攻击发展型国家模式的最好机会。经济危机、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加剧,全部被归咎于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在备受压力的发展型国家里,吹捧放松金融和资本管制、推进私有化、减免税收、削减福利开支等新自由主义论调大行其道(诺姆・乔姆斯基,2000)[2]。
但真正给予发展型国家根本打击的,乃是发展带来的政治危机:经济发展潜移默化地改造社会与政治环境并最终促使发展型国家开始民主化转型,从根本上瓦解发展型国家的基石。教育的普及提高了公民素质,大众参与意识日渐增强,经济发展培育了中产阶级,带来新的政治经济诉求。越来越多独立的权力中心产生,比如逐渐壮大而不甘受政府管制的大企业,约束和限制了国家的调控能力。民主化转型活跃和壮大了各种社会团体,发展型国家的威权体制逐渐瓦解,国家自主性和政策调控与贯彻力大幅削弱。东亚发展型国家的成功最终导致自我消亡,它所培育的社会不再适应支撑发展型国家的正常运转(Castells,1992)[3]。
国家主导的经济发展将扰乱市场秩序,从而带来经济危机。经济发展也会带来政治危机直至解构发展型国家的制度结构。发展带来的这两种危机彼此深化,从而在理论上得出发展型国家的发展悖论。事实上,那些备受关注的发展型国家确实没有长期有效地存在,要么发展成就不明显,要么高速发展时期短暂。不论如何,反对者已经从理论到事实上论证了发展型国家并不是一个适合后发国家选择的“好模式”。
(二)踢走的梯子?
发展型国家的确遇到了困难,但经济发展的现实是,这些困难不足以支持发展悖论的存在,更不能就此证明国家主导是坏模式。新自由主义者鼓吹的自由市场平等竞争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它的结果是拉大后发国家国内的两级差距,而不是均衡发展;但它主张的制度与规则,显然比国家主义的发展型国家更符合全球化下先发国家的利益。毫无疑问,这又是一次踢开梯子的行为。
发展悖论成立的一个重要前提,乃是将发展型国家与威权主义相捆绑。威权主义政体的确为发展型国家提供了许多便利。在查默斯所建构的发展型国家框架内,特征性的四个主要方面无一不需要强有力的国家能力来支持。而一个强大的政府,在后发国家里往往表现为威权主义的形态。威权主义能够帮助发展型国家最快速地将国家发展意愿强加于社会,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官僚组织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发挥自主性,但并不同于发展型国家必须建立在威权政体上(查默斯,1982)[4]。
民主化不是发展型国家解体的原因,后者的消失实际上源于对国家自主性的压制以及对国家驾驭市场经济这一发展方式的放弃。发展型国家的民主转型,实际上是在新自由主义和全球化压力下结束发展型国家模式的结果。当发展模式遇到过渡时期经常出现的经济反复和倒退时,新自由主义将这一常识篡改为发展型国家的必然恶果。为了缓和经济危机,后发国家不得不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这意味着后发国家需按照先发国家制定的制度与规则改造自身,不论这种改造是否符合当下的国家利益。改造的结果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机制被逐渐取消,国家自主性被逐渐削弱,从而使发展型国家衰落乃至解体。
民主不是发展型国家的对立面。正如查默斯所言,发展型国家是国家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一个过渡阶段,在其之后可能过渡到调节型国家、福利国家、平等主义国家,或者一个社会所希望采用的其他类型国家。进而他强调,“发展型国家”只代表了一种发展的方式,不对政体、制度的最终类型、结构作含有价值偏好的评价;这正是它跳出了二元对立意识形态的重要表现(查默斯,1982)[5]。
而发展悖论对发展型国家的批判建立在这样一种道德高点上:发展型国家反对自由市场,因而是反民主的;当经济发展到开启社会民主化的程度时,发展型国家的模式必须被抛弃,这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这一批判,显然混淆了民主制度与自由市场,混淆了政治、社会与经济层面民主的不同含义,并在这种混淆下,进一步地用经济社会的发展替换了人为造成发展型国家解体的原因。
作为一种发展方式或过渡模式,发展型国家不对政体结构等作价值偏好的评价。这种跳出二元对立意识形态的发展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建构的分析理论,对解读中国经验、理解中国发展十分有效。反过来,中国国家主导下的高速发展亦反过来证实了发展型国家作为一种发展及过渡模式的有效性。
二、中国经验:21世纪的政府干预与高速发展
东亚奇迹沉寂于20世纪末金融危机,到21世纪初,这些国家一度未能恢复高速的经济增长率。低增长导致经济体放弃国家主导模式,抑或是自由化减缓了经济增速,新自由主义者与国家主义者各持己见。但在政治转型和经济低迷的环境中,坚持国家主导模式的中国在新世纪头一个十年里惊人的经济表现,无疑再次证明了发展型国家的有效性。
(一)国家主导下的经济发展
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里,曾为发展型国家的日本与韩国经济恢复与发展的态势十分曲折。两国发展模式较原发展型国家有了很大改变,国家对经济的掌控随民主化进展而衰退。如果以民主作为政治进步的标准,显然经济表现并没有随政治进步而进步;相反,日本在头一个十年内有几乎一半的时间里经济负增长,而韩国虽然在2000年展现了强劲的发展态势,但随后经济发展很快陷入快慢循环,稳定不足,发展缺乏后劲。
认为发展型国家扰乱市场秩序、阻碍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新自由主义,同样没有任何优秀的经济表现。除了2000年经济增长率基本与世界持平外,其他时候美国的发展速度均低于世界水平。
不同于美日韩,东盟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不仅保持了稳定的发展,且增速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样取得积极发展势态的还有中国,其经济增长率保持在至少两倍于世界经济增长率的水平,发展成果令先发国家以及受金融危机打击的东亚发达经济体瞩目。在世界普遍低迷的经济环境中,中国持续高速的增长,增速低于8%的年份仅占三成(分别是2000年的8%,2001年的7.3%以及2002年的8.3%),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以及2010年的经济增长率甚至突破10%,远高于世界经济的发展水平(见表1)。
是什么保障了中国发展?中国经济发展的模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表现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国家主导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体系的作用不容忽视,但企业与行业背后,是高度的政府干预。不论是肩负着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国有企业,还是市场经济建立以后逐渐兴起并对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非国有企业,都在政府管制下进行经济活动(王一江,2007)[6]。
图1政府与企业的一般关系
资料来源:高勇强.中国转型社会的政商关系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
政府是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方,为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制定规则,监管并控制国有企业的运营;而对非国有企业,除了在资金影响上弱于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外,政府仍旧在制定活动规则及监管运行方面占据主导地位,但与企业间的关系并非控制与被控制的上下级关系,而是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在企业对政府的回应方面,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必须服从于政府指令,一定范围的讨价还价被允许,甚至能不同程度地影响政府角色(见图1)。
国家设立了众多直接或间接、综合性或专业性的部门机构来参与经济管理,这些部门详细地划分了经济活动的管制范围,使经济发展完全置于国家控制之下[7]。可以说,中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是多种所有制企业后的政府控制,以及各产业中的政府管理。从宏观的产业发展到微观的企业运作,中国政府通过完善的干预机制,保证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绝对主导,从而使长远利益保持了高度一致性,经济发展的累积效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从强烈的发展导向,以及国家对经济发展的驾驭上看,中国的发展表征符合发展型国家的模式特征。党和国家领导层确立并反复表达的强烈发展意愿,高度动员了社会的发展热情与资源,顺利将经济发展稳固于国家发展目标的最优先项上。为了实现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国家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充分发挥前者的理性优势与后者的生产活力,通过五年一度的发展规划和更为细致的产业政策法规,引导市场经济朝国家理性规定的方向发展。政企合作的关系在中国更为紧密,宏观导航部门与产业主管部门相结合,使经济发展与产业运作的具体实践亦掌控在国家手中。
(二)经济建设第一位的发展意愿
将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强烈而持续的发展意愿是发展型国家的前提条件,它使国家在最高目标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上形成一个不断总结和发展的过程,构成发展型国家存在的可能。
早在1956年,我们党就在八大上就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做出判断,认为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不再是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求同当时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求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界定,明确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被认为是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由此对制定国家发展中心产生决定性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届大会报告都将大力发展生产力、推进经济快速增长列为党与国家的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