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灿:中国城市化道路的历史透视和现实思考」正文
城市化并不是近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浪潮的兴起而出现的社会变革现象,而是都市文明发展演变的伴生物,是一个不断演进的历史过程。中国城市化是从以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和以市镇为核心的农村城市化两个层面展开的。在发展形态方面,经历了汉唐时期的“内聚型”城市化、宋元时期的“城乡并举型”城市化、明清时期的“市镇主导型”城市化和近代“城市主导型”城市化的演进过程,从中呈现出城、镇二元的城市化结构和城乡分离的城市化道路。就当前中国的城市化建设而言,关键在于城市文明的发展与完善、城镇体系发展和完善、农村文明的调整和社会改造三个方面。尤其是农村社会的改造,更是中国城市化最为独特的反映。
围绕中国城市化的历史研究,我国学界大多局限于近代以来的时空角度,结合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进程加以分析,其实质是从西方相关理论出发,将城市化视为近代工业革命以来的特有现象。但中国社会和城市发展历来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呈现出与西方很不相同的历史道路。有学者指出:“中国历史上的城市化过程并非一个正常的过程,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特例。”[1]确实,如果以西方城市化为“标准”,中国的城市化可以说是“非正常”的“特例”。问题是,城市化作为社会变革现象和发展进程,是否存在普遍性的标准模式,有着统一的历史形态?事实上,与文明发展多样性相联系,城市化也是多样的。我们分析中国城市化的历史道路,也要从中国社会的实际出发,而不是简单地套用西方理论与模式。
一、基于历史视角的城市化理论诠释
有关城市化的理论,是随着西方近代工业化浪潮的兴起而出现的。1867年,西班牙工程师A・色丹率先提出了“城市化”(Urbanization)这一概念,并很快为人们广泛接受,一度成为工业化的代义词。进入20世纪,随着工业化的深入及其向现代化的转变和城市形态的变革,城市化的内涵也发生很大变化,其中既有人口和非农业活动向城市的集中、转型、强化、分异,以及城市景观的地域推进等有形过程,也有经济、社会、技术变革在城市等级体系中的扩散,以及城市文化、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向乡村社会渗透的无形过程。因此,城市化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是物化的城市化,或称直接城市化,即物质上和形态上的城市化;二是无形的城市化,或称间接城市化,即精神上、意识上、文化上的城市化。很明显,这种城市化理论主要是针对西方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发展所引发的社会变革状况提出的,所说的是西方现代形态的城市化。它基于这样两种基本认识:其一,城市化是工业化以来才出现的社会现象和发展进程;其二,西方城市化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标准模式。
不可否认,城市化作为一种社会变革浪潮,其全面兴起和发展是近现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社会发展的突出现象。尤其是在西方,城市化获得充分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的基本标志。但这并不意味着城市化是近代以来工业化和现代化特有的伴生物。事实上,城市化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是对都市文明发展及其所引发的社会相关领域变化的一种表述。从社会学的角度讲,都市文明的产生便意味着社会体系中城市现象的出现,不管这种现象是零散的还是普遍的,是不成熟的还是成熟的,都表明城市化的起步。如同历史上的城市虽在形态上很不完整,却并不能按照现代标准否认其城市特性一样,我们也不能以现代形态来判定工业化之前不存在城市化现象。从历史学的角度讲,城市化作为都市文明发展演变的伴生物,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连续过程。近现代都市文明是在古代都市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近代以来的城市化也是此前社会长期发展的延续,只是城市化的广度和深度、城市化的发展形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出新的特点。因此,城市化作为一个理论概念,虽是近现代才出现并引起人们越来越广泛的注意,但作为一种社会变革现象和进程,则早就已经存在。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著名社会学家R・罗西对城市化作了四方面的界定:(1)城市化是城市中心对农村腹地影响的传播过程;(2)城市化是全社会人口逐步接受城市文化的过程;(3)城市化是人口集中的过程,包括集中点的增加和每个集中点的扩大;(4)城市化是城市人口占全社会人口比例的提高过程。[2]
城市化是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发展形态与特点。《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在解释城市化时,从历史角度进一步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归纳为依次演进的三种基本形态,即“现代以前的城市化模式”、“城市化的现代模式”和“未来的城市化”。[3]姑且不论其对城市化形态演进的概括是否适当,单就其对城市化的认识视野而言,显然超越了狭隘的历史时空,上升到人类文明发展的全过程。当然,相对于现代城市化,传统城市化显然是低水平和不成熟的,有着诸多的历史局限。就中国古代城市化而言,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经济活动的非集聚性。现代的城市化首先表现为经济活动(特别是作为社会经济主体的工商业和服务业活动)向城市的高度集中,以及在城镇体系中的统一分工,使城市在社会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古代的城市化虽也有经济活动向城市集中的趋向,但主要是市场活动的聚集而非生产活动的聚集,城市更多地充当了经济活动的“调节器”,通过市场活动来影响各地区的生产。事实上,在中国古代社会,生产活动的重心始终分散在农村地区,城市的发展并没有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以农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第二,社会活动的内聚性。现代的城市化,既表现为社会活动向城市的集中,也表现为城市活动的全面扩散,由此形成对社会体系的核心控制。古代的城市化则主要是社会活动向城市的聚集,城市活动的影响力不强,远没有能够达到主导社会活动发展趋向的程度。第三,城乡关系的非对称性。现代的城市化虽一度导致城乡对立的加剧,但就其发展趋向而言,是逐步走向城乡一体化。这种一体化不是城乡空间界限的完全消失,而是彼此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形态和文明水平等方面趋于一致的表现。古代城市化虽也有城乡之间的互动,但更多的是城市对乡村的控制,而且这种控制主要是通过政治、军事等非经济和文化手段实现的。
城市化是多样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历史传统、文化环境和社会状况的差异,城市形态和城市化道路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呈现出各自的特点。就历史上中西方城市的发展而言,一方面,西方社会最初对守护神的崇拜,最终演化出以个人为主体、以法制为纽带的城市社会结构;中国社会对祖先的顶礼膜拜,最终演化出以群体为核心、以伦理为纽带的城市社会结构。另一方面,西方城市从其产生之时起就具有商业文明的特征,中世纪以后更是走上城乡一体的道路;中国城市一开始就是农耕文明基础上的权力中心,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使城乡处于分离和对立的状态。与此相联系,中国城市化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是主要围绕城市自身的形态调整与完善展开的,停留于“城市的城市化”层面;就历史发展趋向而言,则表现为以城市为中心逐渐向以农村为中心的转变,即由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化转向与农耕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环境相对应的农村城市化。
应该说,农村城市化是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农村城市化又有着自身的特点,简单地用一般城市化理论来进行认识和分析是不适当的。英国学者M・帕辛认为,农村城市化(theUrbanizationoftheCountryside)是城市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向乡村地区扩散的社会变动过程,其最明显和最直接的表现是人口从城市向乡村的自然流动。[4]这一观点的意义在于指出了一般城市化与农村城市化的一个明显不同:前者是围绕城市展开的,后者是以农村社会为中心展开的。农村城市化既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乡村扩散和完善的过程,更是乡村社会基于自身内在动力不断变革的过程。这当中,小城镇作为城乡的结合点,其兴起和发展对于农村城市化来说显然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农村城市化的一种标志,但更重要的是在此背后农村社会状况、经济状况及文化与生活状况的转变。就社会状况而言,一方面,部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集中,其意义并不只限于人口地域分布的变化,还包含着相应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的转变;另一方面,农村居民职业形式的转变,不仅表现为由农业职业向非农业职业的转变,也表现为农村居民职业由乡村性(以生产性为主)向城市性(以商品性为主)的转变,而且后一种转变较之前一种转变对于农村城市化来说更具普遍意义。就经济状况而言,一方面是由以农业为主的单一经济向由多种产业构成的综合经济转变;另一方面是农业产业本身形态的提升,即由生产型、个体性发展为市场型、集约性。就文化与生活状况而言,主要表现为由封闭性走向开放性,由静态性走向动态性,由单一性走向丰富性,由狭隘性走向广阔性。在中国历史上,农村城市化是伴随市镇的广泛兴起和发展而不断展开的,呈现出与一般所说的城市化不同的发展道路和特点。
二、中国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与形态演变
既然城市化作为都市文明发展和社会变革现象在历史上早就存在,我们对中国城市化历史道路的分析也应该突破近现代的时空范围,扩大到由古及今的历史过程。
整体而言,中国的城市化历史是从两个层面逐渐展开的,即以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和以市镇为核心的农村城市化。两者之间既互相联系,又彼此独立。从发展形态的角度讲,汉唐时期主要属于“内聚型”城市化,宋元时期转变为“城乡并举型”城市化,明清时期表现为“市镇主导型”城市化,到近代逐渐走向“城市主导型”城市化。
汉唐时期的内聚型城市化是由早期郡县城市的特性所决定的,其特点是城市凭借着政治强力,确立起社会中心的地位。城市化现象以城市为中心向内收缩,形成一个个封闭的社会圈。整个社会都围绕城市运行,为城市服务。
古代早期郡县城市的突出特点是强烈的政治性质,其首要职能在于充当各级政治中心和军事据点的角色,经济和社会活动都是附属的。每个城市的兴起和发展,固然要受到所在地区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但更多的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因此,不同的政治地位,往往决定了城市的内在结构、空间规模和辐射范围。政治地位越高,城市规模就越大,通过层层相属的行政体系而控制的空间范围也越广。与此相联系,城市居民受到严密的社会控制,有着森严的社会等级。就前者而言,普遍实行的坊市制,将城区划分为政治区、居民区、商业区三部分,每部分功能明确而封闭。其中政治区是城市的控制中心,是城中之城;居民区和商业区是政治区的附属,不仅彼此分离,而且各种活动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并由军队负责监视。就后者而言,官员、胥吏、杂役、奴仆、军人等各类政府人员和附属人员及他们的家属,成为城市居民的主体,他们以各自的政治身份确定相应的社会地位,形成层层相属的等级体系。在这种等级体系下,政治上的不平等导致了人格价值和社会权利上的不平等,进而使等级观念成为城市意识形态的一个突出表现。于是,一个个城市就是不同地区的统治堡垒。它通过政治向心力吸引有关社会活动向自身聚集,诸如人口流动、赋税交纳、商品流通、官方教育、士人文化交流、交通网络构建、地区间交往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地区性社会活动中心。但这种社会活动中心完全是政治性的,一旦政治地位有变,城市的社会影响力也随之改变,有时甚至完全丧失。从经济领域来看,早期郡县城市的经济是以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为目的的消费型经济,其商业和市场活动十分有限,停留于农村产品向城市的单向流通;其手工业以官营生产为主,不具有商品生产的性质,所需原料也通过赋税征收、强制征购等方式由农村提供。可以说,不同等级的郡县城市就是不同规模的消费中心,其工商业越发达,意味着农村向城市提供更多的产品。这固然导致部分农村产品因进入城市市场而具有商品特性,却不可能真正推动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商品交换与经济互动。相反,如果城市需求超出了农村生产力所能承担的限度,还会影响到小农家庭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就此而言,城市经济的繁荣,实际上是以牺牲农村经济为基础的。从城乡关系来看,两者是分离和对立的。高高的城墙不仅使城市与乡村隔离开来,而且将城市活动严格地控制在城墙之内。城乡之间在政治上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社会上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经济上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因此,汉唐时期郡县城市的发展,除政治方面外,其意义主要在于城市现象由个别走向普遍,由零散走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