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伟:深化改革要求合理解说基本经济制度

作者:童之伟发布日期:2014-01-02

「童之伟:深化改革要求合理解说基本经济制度」正文

 

原本拜读过胡德平先生的《中国为什么要改革》,最近又仔细拜读了他的新著《改革放言录》(以下简称《放言录》),我对其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论述印象特别深。因为,这些论述直接关系到宪法中经济制度相关条款的修改、解释和实施,而这些都属我的专业领域。或许因为长期在全国工商联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因,《放言录》作者对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特别关切,因而也对相关的其他经济成分有很多有价值的论述。现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谈谈阅读这部著作关于我国经济制度关键要素论述的感受和思考。

 

一、对宪定经济成分的既有解说

(一)关于国有经济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除公有制外,多种经济成分主要还有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其中私营经济、个体经济通常合称民营经济。

或许因为与其作者工作联系不密切的原因,《放言录》对于国有经济的论述不多,但其特点很清楚。一方面,其作者肯定宪法规定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地位,另一方面强调全民所有的主体归位问题。

《中国为什么要改革》一书显示,历史上是胡耀邦先生首先敏锐地注意到了全民所有制主体不能归位,实际上成了“全民所无,或者全民所困”的现象。这种现象的症结,是国企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占有全民巨大资源,但和全国人民的利益没有直接挂钩,全民既不知企业的权益何在,企业也不知对全民有何义务”。[1]有意思的是,《放言录》作者继续推进了胡耀邦先生这方面的观察和思考,他注意到:“公有制全民所有,一直体现不出来”,“国企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其所有者如何到位?我认为至今还是亟待努力破解的一个大问题”。[2]

《放言录》作者进一步观察到了“国企收益的集团化、变相私有化,而企业的成本却是社会化”这种变质现象,并看出“这是国企的经营权凌驾其所有权而导致的严重后果”。[3]应该说,看清这一点并不特别困难,因为以下事实很清楚:一方面,国企利润2007年之前长期完全为企业所有(现在也还有国企是如此),后来一部分要上交,但上交比例也极低;而另一方面,其员工收入和福利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所养低、中、高级管理层人员数量多,其收入和福利比底层劳动群众高十倍、数十倍,甚至近百倍千倍!只要看看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国企高管、中管的年薪,就能知道此言不虚。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近期发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披露,2007年平安保险总经理年薪为6616万元,相当于农民工平均工资的4553倍。[4]央企都是国有大企业,2013年有媒体对113家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整理,发现2012年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共287家)在职员工平均工资为111357元,是私企职工平均工资的3.8倍。[5]这287家央企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农民年平均收入的多少倍?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12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6]由此可见国企收益的集团化、变相私有化的程度。

对《放言录》作者来说,看清上述状况不难,难的是正视或公开承认上述状况,而尤其难得的,是他还想通过改革来纠正这类不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正义和经济公平的情况。中国现如今的社会上层,很多都是国企收益集团化、变相私有化的直接或间接的受益者,他们往往不自觉地热衷于运用一切手段和方式否认、掩盖这种情况。毋庸讳言,《放言录》作者本身是中国统治阶层的成员之一,因而或多或少也受益于这套利益分配体制。他的可贵之处,在于能够超越自己所处的阶层,提出改革这种违背事物本质的体制的设想。他把国企的全民所有制的所有者如何到位看作一个“严肃问题”,认为“这是中国下一步改革的重点”,认为若不解决国有企业被化公为私、变相私有化的问题,“我国的改革就不算完成,甚至还会走向邪路”。[7]

如果具体分析国企的有些做法,我看不少方面实际上应该算已经走上了“邪路”。这方面,我们可以逐一盘点一下中国国企:看看养了多少享受高薪、高福利却没有多少事可做的高管、中管,看看在公费吃喝、公费出国旅游等方面支出了多少财力,看看各个国企招工招干方面变相的世袭制!至于像2013年5月曝光的移动违规斥资近4亿为职工买保险那样的事情,[8]则只是在此类国企员工高收入、高福利基础上又增加的一点附加福利而已。

这些显然已经不是经济问题,至少并非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主要只能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解决的课题。

(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

《放言录》讨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文字不多,但从所谈论的内容看,可以说都抓住了农村发展的要害。当今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面对的最严峻局面,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的变相掠夺。这对地方政府来说是农地征收、土地财政,对农民来说则是永远丧失土地和家园。地方政府强行以极低价格征收土地,又转手以高价转让给开发商。以重庆市长公开承认的为例,每亩的差价就是200万,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征收农地,平均每亩压低了价格200万元,[9]而只给了土地的所有权人一点象征性对价。一个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治下的民众的财产进行如此豪夺,这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罕见的,难免让人想起英国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圈地运动和早年欧洲移民掠夺北美印第安人土地等故事。

《放言录》提出:“剥夺农民土地,把农民土地所有权上收搞商业,我觉得也是私有化”,“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和国家的公有制企业的不平等,也应是改革的问题”[10]。确实,如此惊心动魄的土地征收、强拆,严重侵犯了土地集体所有者的利益,极其不公平。这自然难免造成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官商勾结和贪腐弊端。

《放言录》作者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了关于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利益的建设性主张。他认为,为了保障土地所有者权益,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与相关市场主体商谈土地的开发利用,像20世纪招商引资的华西村等地那样。所以,他力主严格限制土地征收,主张采用政府征用土地的办法,保留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持续给村民支付租金,同时承认农村小产权房的合法性。

十多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把推进城镇化弄成了大搞土地财政的同义语。如果说历史上有“羊吃人”现象,那我们就是土地财政吃人,两者同样充满血与火,攫取不正当利益时同样残酷、贪婪和没有道德底线。差别只在于,“羊吃人”是私人资本吃人,公权力维持私人资本吃人的秩序,而如今的土地财政则是公权力直接吃人,直接用暴力维护吃人秩序。在这一过程中,私人资本像饿狗一样贪婪地紧跟在同样贪婪而且蛮横的公权力主体身后。

难道中国不能更人道、公平、和谐地推动城镇化?正如《放言录》所言,“城镇化的发展和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不矛盾的”,如果一些公权力组织及其主事者不是首先考虑本身的利益,如果他们真正出以公心,在应对农村土地问题时做到人道、公平、和谐完全是有可能的。

我特别赞赏《放言录》作者提出的一个很现实的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那“就是租,即长远保留农民用地性质不变,保证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退一步说,即使要买卖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应同地、同权、同价”。简单地说,《放言录》作者在这方面最重要的主张是各级政府对农民的土地应该采用租借而不是低价强买的办法。如果政府只是租地而不是低价强买,农民的日子就好过了。因为,租地能够形成这样一个公式:“农民收入=土地租金+务工收入+公司分红”。这样,农民至少每人有一份土地租金收入垫底吧,如果再能得到一些务工收入当然更好。

做到这一点完全是可能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土地所有者把土地租给工商业者或种植园主开发利用,这在近现代各国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农村集体土地由强买转租赁的办法,几乎注定不可能被地方当局所接受。因为,中国各地当政者之所以当政,并不真正是因为选民选举了他们,故而,他们很难首先考虑普通民众的利益。可以说,能够公平、和谐地推动城镇化的办法有许多,其中任何一种都不会导致以政府低价强征农民土地资源然后高价出售赚取巨额差价为特征的土地财政。所以,土地财政实际上是一些“聪明”官僚绞尽脑汁终于想出来的剥夺农民的法宝,重庆的“地票”更是其中的“杰作”。

《放言录》批评土地财政对农民的掠夺全无马克思主义的道统,只打法统的旗号,没一点儿社会主义的味道。我认同这个评价,但要补充一句:从宪法角度看,低价强征农地高价卖出所依据的“法统”,其本身是有严重违宪嫌疑的,只是因为我国宪法监督实施制度不健全,它才得以存在和有效。

《放言录》作者关于地方政府对农民土地应该租赁而不是强征的系列主张是负责任、有见地的,可惜一些主事者一心想着劫掠农民土地资产搞土地财政,赚政绩,无意公平地对待农民,因而也就难以采纳《放言录》作者的这些主张。人道、公平、和谐地推动城镇化不是不能,而是公权力体系内太大的力量不愿意,因为,在这一过程中相关公权力主体在出政绩、自身消费乃至寻租等方面有太多的利益需要通过土地财政来实现。

(三)关于民营经济

所谓民营经济,包括宪法规定的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两大部分,其中的主体和发展前景较远大的是私营经济。

不过,私营经济还要进一步区分为普通私营经济和披着私营经济外衣的官商一体资本主义经济,有人将后者称为“权贵资本主义经济”。这种企业的特征是官商勾结、勾兑,官员的亲属朋友借助官员手中的公权力以各种方式大肆攫取国有企业财产等公共资源,赚大钱。《放言录》对权贵资本主义经济持批判态度,其作者所说的民营经济不包括权贵资本主义经济在内,我以下的讨论顺应了《放言录》作者的上述思路。

显然由于其在全国工商联任职的原因,《放言录》作者20余年来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上,似乎投入了最多的感情和心力。

《放言录》作者对于民营经济的评价,看来并没有突破其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这类框架。他的认识真的到此为止,还是因为受制于外在约束,我不得而知。其实,与国有经济相比,民营经济更有效率,这是世界经济史已经证明了的真理。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成长,主要得力于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要恰当评价《放言录》,必须了解构成该书的那些文章产生的特定背景。从法制上看,中国宪法规定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但身份经济的高低贵贱等级特征十分明显:有的神圣不可侵犯,有的并非神圣不可侵犯;有的可做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有的不行;有的可充任主体的组成部分,其他的只能做主体的补充,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民营经济在分享机会和资源方面相对于国有经济毫无疑问处于很不利的地位。从意识形态看,民营企业的主体部分是私营经济,身份经济体系下的低“等级”使它们大多经历了一个戴上“红帽子”又摘去“红帽子”的过程,有的还是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产物,往往都一直面对着“原罪”论和清算“第一桶金”之类的否定改革成果的舆论压力。从政策环境看,官方虽未明说,但“国进民退”倾向十分明显,这在准入、获取项目、融资和受法律保护等各个具体方面都有丰富表现。

在这种背景下,《放言录》作者对于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投入了巨大的真诚和热情,让我感到难能可贵。他的真诚和热情,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努力推动民营经济政治地位和生存环境的改善。这首先表现为改善私营经济的理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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