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俊:西方经济学必须纠正对《国富论》的断章取义」正文
导语: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有一段关于市场“看不见的手”能够引导私人在追逐利润时产生有利于社会的“自利利他”的现象的描述。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据此说亚当.斯密论证指明了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 。
如果你认真阅读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后会令你惊讶不已,因为亚当斯密从来没有论证“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反而用了不少篇幅揭露与谴责私人资本为了私利伤害消费者,损坏社会公众利益,胁迫政府、国会,暴力伤害国会议员等等丑行,充分证明他们的私利与公众利益之间的不一致性。
萨缪尔森编著的《经济学》已经出版18版,误导了全球一代又一代的经济学人,因此,虽然撒翁已去,但是西方经济学必须纠正对《国富论》的断章取义。否则,西方经济学就没有了学术的道德底线。
目 录
一、西方经济学最大的神话 2
1、亚当斯密关于“自利利他”现象的描述 2
2、萨缪尔森断章取义说:亚当.斯密证明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和谐一致 2
二、亚当斯密证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与矛盾 3
三、亚当.斯密从未证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一致性 4
四、当代西方经济学制造的最大理论冤案 5
五、亚当斯密到底反对什么? 6
1、萨缪尔森说亚当斯密反对政府干预经济论据文不对题 6
2、斯密揭露谴责私人为了私利最大化胁迫政府与伤害国会议员 7
3、斯密认为,私人资本造成的危害比封建王公的危害还大 8
六、对于资本本性的全面认识 9
1、资本是中性的,人性是复杂的 9
2、资本自利利他的条件 10
3、资本损人利己的必然性 10
七、斯密的确反对国家不当干扰经济,但主张国家适当干预 12
八、萨缪尔森绝笔的修正 13
一、西方经济学最大的神话 [1]
1、亚当斯密关于“自利利他”现象的描述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被尊为西方经济学的圣经。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关于市场经济中私人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时产生的自利利他现象的描述更是西方经济学经典中的经典:
“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象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2]
正是亚当斯密这段关于市场中私人资本追逐利益最大化时常常产生自利利他现象的描述,引来后世西方经济学家们制造出一个经济学神话:自由的市场经济中,社会公众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和谐一致。
西尼尔借助斯密对市场中个人中追逐利润时候常常产生的为社会带来利益好处的描述,提出“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公式,约翰.穆勒再将其提升为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奠定的第一块基石“自利利他原则”。之后,弗里德曼,萨缪尔森等进一步根据密这一段关于市场经济中人们逐利时产生的自利利他现象的描述,将其夸张到极致。
2、萨缪尔森断章取义说:亚当.斯密证明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和谐一致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在其影响巨大的《经济学》中说:
“市场经济的有序性最早为亚当.斯密所揭示。斯密以其最著名的论断,即在本章开篇所引的《国富论》中的一段话,指明了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他强调即使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安全或私利。但是,在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帮助实现另外一种目标,尽管该目标并非他的本意。追逐个人利益的结果,是他经常地增进社会的利益,其效果比他真的想要增进社会的利益时是更好。’[3]”
经过西方经济学家们如此这般的提炼,完善,亚当.斯密在关于私人资本追逐利益最大化时常常产生有利于社会公众利益现象的描述就被定格为萨缪尔森权威定论,而从不顾及亚当.斯密其余大量的反证,最终将神话完成:
斯密“《国富论》中的一段话,指明了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所以,自由市场经济就是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和谐一致的经济。
读到萨读缪尔森美妙的赞美,令我们想起一句话:
所有逝去的人都可能被变成活人任意打扮的玩偶。
伟大的斯密也没有逃脱这个魔咒,成为被任意打扮的玩偶。
不错,白纸黑字,斯密的确描述了人们追逐私利时常常发生自利利他,被看不见的手牵引着常常产生对社会有益的现象,但就此说斯密 “指明了市场经济中私人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纯粹是断章取义。
反之,斯密却大量记载与揭露了私人追逐利润时,不择手段损人利己,伤害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矛盾冲突的现象。
二、亚当斯密证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与矛盾
在比较乡绅农业家与资本家的时候,斯密就指出他们的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矛盾:
“在一切人民中,乡绅与农业家算是最少有卑劣的独占精神的人,这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光荣。大制造厂企业家,如果发觉附近二十哩内新建了一个同种类工厂,有时会惊慌起来。……乡绅与农业家,散居国内各地,不易于结合,商人与制造业者,却集居于城内,易于结合。他们都沾染城市所盛行的专营同业组合的习气,他们一般取得了违反各城市居民利益的专营的特权,自然竭力设法取得违反所有同国人的专营的特权。保障国内市场独占、限制外国货物输入的方法,似乎就是他们的发明。” [4]
斯密还指出,由于美洲的发现,本来是可以通过自由贸易给各国人民带来利益的,但是欧洲资本家损人利己的蛮横却“成为若干不幸的国家遭到摧残和破坏的根源”:
“美洲的发现给欧洲各种商品开辟了一个无穷的新市场,因而就有机会实行新的分工和提供新的技术,而在以前通商范围狭隘,大部分产品缺少市场的时候,这是决不会有的现象。劳动生产力改进了,欧洲各国的产品增加了,居民的实际收入和财富也跟着增大了。欧洲的商品对美洲来说几乎都是新奇的,美洲的许多商品对欧洲来说也是新奇的。于是发生了一系列以前从未想到过的新的交易,它当然对旧大陆有利,但自然对新大陆也同样有利。由于欧洲人蛮横地侵害别人的权利,一件对所有国家本来都是有利的事情,却成为若干不幸的国家遭到摧残和破坏的根源。”[5]
“劳动者的雇主即靠利润为生的人,构成第三个阶级。推动社会大部分有用劳动活动的,正是为追求利润而使用的资本。资本使用者的规划和设计,支配指导着劳动者的一切最重要动作。但他们这一切规划和设计,都是以利润为目标。利润率不象地祖和工资那样,随社会繁荣而上升,随社会衰退而下降。反之,它在富国自然低,在贫国自然高,而在迅速趋于没落的国家最高。因此,这一阶级的利益与一般社会利益的关系,就和其他两阶级不同。在这一阶级中,商人和制造业者通常是使用资本最大的两阶层。因为他们最富裕,所以最为社会所尊敬。他们终日从事规划与设计,自比大部分乡绅具有更敏锐的理解力。可是,因为他们通常为自己特殊事业的利益打算,而不为社会一般利益打算,所以,他们的判断,即使在最为公平(不总是如此)的场合,也是取决于关于前者的考虑,而很少取决于关于后者的考虑。他们比乡绅高明,与其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公众利益,倒不如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自身的特殊利益。由于这种比较优越的理解,他们往往利用乡绅的宽宏施行欺骗手段,使他老老实实地相信,他自身的利益不是公众利益,唯有他们的利益才是公众利益,并使他仅仅凭了这单纯而诚笃的信念,舍弃自己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去迁就他们。其实,不论在哪一种商业或制造业上,商人的利益在若干方面往往和公众利益不同,有时甚或相反。扩张市场,缩小竞争,无疑是一般商人的利益。可是前者虽然往往对于公众有利,后者却总是和公众利益相反。缩小竞争,只会使商人的利润提高到自然的程度以上,而其余市民却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承受不合理的负担。因此,这一阶级所建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非小心翼翼地、抱着怀疑态度作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以后,决不应随便采用。因为他们这般人的利益,从来不是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事实上,公众亦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6]
此刻,工商资本家们欺骗公众,压迫公众,何来自利利他呢?
何来“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一致性”呢?
还是斯密说得准确:
“他们这般人的利益,从来不是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事实上,公众亦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
斯密大量直接揭露谴责私人追逐利益最大化时贪婪人性损人利己,伤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论述,西方经济学为何不据此说亚当斯密指出了“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矛盾的不和谐一致”呢?
不知斯密仅仅是关于个人逐利中可能产生的“自利利他现象”的描述,怎么就被萨缪尔森变成了是斯密在“ 《国富论》中的一段话,指明了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呢?
这显然与斯密的该论断本身相矛盾,与斯密的全面论述全面矛盾,当然与客观现实更是矛盾。
三、亚当.斯密从未证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一致性
让我们再回头仔细分析斯密论断本身吧:
首先,从逻辑上分析,我们把斯密的论断整理为一个规范的判断。
斯密的原文是这样的:
“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象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7]
英文原文是:
By pursuing his own interest, he frequently promotes that of the society more effectually than when he really intends to promote it.
“frequently” 一词有三个基本意思:①、时常发生的,频繁的;②、经常的;③、(脉搏)快的,急的。显然第三个意思与此无关,那么就是第一第二种意思了。因此显然,亚当斯密并不是认为“他追求自己的利益,任何时间、地点、事情都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而仅仅是常常,经常,往往能够有利于社会利益。
根据“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这个判断的原意,将其整理为一个规范的逻辑判断就是:
“他(私人)在市场中追逐利润的时候往往能够自利利他。”
显然可见,斯密的这个理论判断不是一个全称判断,即不是对他(私人)这个对象全部行为结果的判断,而是一个特称判断,即对他(私人)行为的部分结果的判断:
“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的完整准确意思就是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过程中,有的人、有的时候,有的地点,有的事情“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但并不是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情“都是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因此,与此对应的等值判断就是:
“他(私人)在追逐利润过程中,有的人、有的时候,有的地点,有的事情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