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周来:误区与正道――对收入分配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再探讨

作者:卢周来发布日期:2013-07-29

「卢周来:误区与正道――对收入分配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再探讨」正文

近些年来,关于收入分配公平性,不仅是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学界热议的焦点话题,更是决策层为之忧心的重点难题。为兑现承诺,取信于民。2013 年2 月,抢在政府换届之前,上届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此前,该届政府领导人曾承诺该意见将于2012 年年底出台。虽晚了些时日,却也仍在2012 旧历年前。然而,《意见》出台至今,并没有如期平抑社会对于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关注和争议,反倒是《意见》本身,波澜不惊,引发的反响远逊如预期。何以至此?以笔者陋见,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百姓、学界与政界对于收入分配公平性的认识及解决思路,分歧甚远,甚至两极对立。由此,迫切需要我们对一些重大问题再加以仔细分梳,即便无法达成共识,但也有益于知道未来需要弥合的歧见所在。

一、对当下收入分配公平性状况的再认识

首先需要讨论一个问题:最近几年中国收入差距是在改善还是在持续恶化?

2013 年年初,国家统计局首次披露近十年来的基尼系数。1 从 2003年到2012 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在0.47~0.49 之间徘徊,2008 年达到最高的0.491 后,近几年一直处于下行通道。与此同时,2011 年我国城乡人均收入比为3.13,较前一年下降0.1,2012 年收入比更是降到2.9。这说明,无论是人均收入差距还是城乡收入差距,近年均已出现了收敛的趋势。

数据之外,平心静气回顾,近五年来,有三件事对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性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近五年来,政府改善民生的投入方向主要就在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养老保障与医疗保障有了长足进步。实现了两个“全覆盖”。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各项养老保险参保达到7.9亿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4 年人均每月700 元提高到今年年初的1721 元。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实现了全覆盖,参加新农合及各项医疗保险参保超过13 亿人。

二是低收入者收入提高幅度增加。政府通过指导性政策一直在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特别是低收入者收入比重。2010 年以来,各地普遍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2011 年,全国共有25 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31 个省区市开展了企业薪酬试调查,有27个省区市发布了2011 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多在14%以上。同时中央从2012 年9 月起将个税起征点提到3500 元。新个税征收办法执行以来,工薪阶层纳税面由28%降低到7.7%,纳税人数由约8400 万人减至约2400 万人,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大幅减轻,改革实施前四个月就减轻居民负担五百多亿元,几乎相当于给六千万不再纳税的人每人多发近一千元。“加法”“减法”双管齐下,低收入者收入提高幅度增快。

三是向农村与农业的转移支付急剧上升。中央财政“三农”累计支出4.47 万亿元,年均增长23.5%。其中,建立健全了种粮农民补贴制度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补贴标准逐年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补贴资金从2007 年的639 亿元增加到2012 年的1923 亿元。加强了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46.5 万公里,改造农村危房1033 万户,解决了三亿多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和无电区445 万人的用电问题。农民从中受益颇多,这应该是2010 年以来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逐步缩小的主因。

按理说,统计局的结论即收入分配差距在收敛是有数据和事实来支撑的。而且,正是考虑到收入差距数据的敏感性,国家统计局关于收入分配的入户调查,都没有如GDP 统计那样依靠地方统计部门,而是靠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完成。抽样和过程均符合甚至超过统计科学要求。2

然而,数据一经公布,却遭到了无数质疑和“围攻”。不仅很多网民也都表示数据与主观感受有距离,就是主流舆论及经济学者也不相信,3 甚至一些人怀疑统计局数据在“造假”。不久后,《人民日报》和“人民网”开展的“2013 两会热点调查”中,收入分配差距仍然成为最热门问题,有高达98%的网上被调查者对此不满意。

对国家统计局数据的怀疑甚至攻击,本身是弥漫于互联网上对政府公信力怀疑的一部分。除此,还有值得我们深究的更深层次原因。

必须区分开“收入差距”与“社会公平”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从社会经济学视角看,4 仅就收入分配而言,“社会公平”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分配结果是否符合“应得”(Desert)原则;即付出与所得相匹配;二是避免剥夺享受成果的权利。即收入差距程度不至于过大,且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由此看来,收入差距仅仅是决定社会公平与否的诸多维度之一,尽管是很重要的一个。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另外一个重要维度:即收入分配结果是否符合“应得”原则,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复杂。分析著名学者戴维?米勒(David Miller)的观点,5“应得”原则所体现的,其实是“机会平等”的实质。通俗地讲,就是你付出的可控性努力越多,你预期所分得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里的要害在于两点:一是,因为正如约翰?罗默尔(John. R. Romer)所认为的,6“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外部环境不仅影响到其投资的努力程度,而且影响到其最终能够达到的福利水平”。因此,要实现“应得”原则,必须“公共行为应该致力于使有利条件在不同境况的人们之间实现均等化,以使他们能够自由的配置其努力程度”。二是,判断“应得”原则是否得到落实,更多是一种主观判断,换言之,符合社会大众心理预期的分配结果才是“应得”。

辨析了概念,我们应可明确三个问题:

第一,国家统计局数据仅仅表明收入分配差距呈现收敛趋势,但并不能表明收入分配公平性的改善。进一步检讨,可能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政府官员利用权力索租现象并没有得到遏止,反而呈现出弥散性;与此同时,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官员化,官员利益法定化等现象,也在愈演愈烈。这种“掌勺者多占”现象让老百姓十分不满。所以,民间有句俗语:我们不是在仇富,而是仇腐;二是广泛存在的非法暴富现象。有对比统计表明,7 内地个人财富超过一亿美元的富豪,68%以上集中在房地产领域,他们让自己的财富每增加一亿元的时间不超过三年,而在美国类似排行榜上,每增加一亿美元财富平均需要15 年。相应的,民间也有一句俗语:我们不是在仇富,仇的是非法暴富。可以说,官员腐败和富豪们的发迹史彻底冲毁了中国人几千年来形成的“应得之物”的信心,造成了广泛的相对剥夺感。这是尽管收入差距可能在缩小,但老百姓对社会不公平的主观感受却更加强烈的最重要原因。

第二,社会公平改善的速度跟不上社会大众心理预期的速度,也是导致社会公平感持续恶化的重要原因。凭心而论,在舆论广泛压力下,政府近几年采取了诸多措施抑制非法和隐性收入。诸如实行公务员“阳光工资”、严格调控垄断收入、规范限制国企高管薪酬、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等等,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公平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的诉求日益强烈。特别是近些年来,执政者对建设公平社会不断提出新观点,做出新承诺,更是激发起人们对于早日实现公平分配的愿望,也客观上降低了社会大众对于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容忍程度。而政府出台的旨在推动公平分配的各项政策要完全发挥效果必须有一定的时间,即任何政策效果都有一定的时滞,加之财政约束及其他条件限制,决定了执政者不可能出台更具激进的解决方案。这恰好与人们对收入分配公平性及早改善的强烈期盼形成一定的时差,进而导致分配公平性客观状况与大众主观感受存在反差。

最后,舆论对民意的放大效应助长了百姓对社会不公平的主观感受。随着全媒体时代尤其是微博时代的到来,类似“房叔”、“房姐”、“房妹”以及少数官员的严重腐败行为等偶发事件被有选择性拱出水面,那些不断突破纪录的个人房产及贪腐数字一再刺激着普通百姓的神经;与之对比,诸如农民工冻死在铁路桥下等少数生活困难甚至因政府部门失职导致求助无门的弱势群体人们生存状态和遭遇,通过网络媒体披露,也在刺痛普通百姓的心灵。再加之微博上一些非理性炒作因素的成分,在主观上放大了社会不公平。

需要指出的是,在各种舆论中,政府官员对社会不公平的批评和抱怨更是“火上浇油”。随着“选举政治”意味的不断强化,一些官员甚至是特别是一些高官,竞相把自己的位置当成“亲民”秀台,在自身无法解决问题甚至根本就不作为的同时,却大言炎炎,高声阔论社会不公平现状及解决的迫切性,并把问题推给所谓“体制”。其结果不仅不能缓解社会不公平感,反而强化了社会公众负面情绪。正如托克维尔所描绘的大革命前夕法国官员一样,8“那些最应害怕人民发怒的人,当着人民的面高声议论那些不公正行为”,“他们用动听的辞令来描述人民的苦难和报酬低劣的劳动”,表面上看,他们是“试图解救人民”,结果却“使人民恶气冲冲。”可以说,舆论的表现再次加重了人们主观上对于分配领域不公平感受。

总之,目前社会对收入分配领域不公平的愤怒,固然有客观因素,但混杂着浓重的主观情绪。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学者与官员本应该在判断社会公平状况时贡献更多理性因素,但当下中国舆论场上学者和官员的“公知化”倾向,反而助长了不理性成分。因此,学者尤其是经济学家,作为理性思考者群体,应该主动防止和克服学术戾气,不要把自己的质疑和观点建立在意气用事上;政府官员则更应该立足于缓解矛盾和解决问题,而不应一味迎合甚至有意无意煽动负面情绪。恕己真正清楚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的现状。

二、“既得利益集团”之争与“罗宾汉悖论”

收入分配改革目前面临最大的阻力来自于既得利益集团。这点甚至

已得到了最高决策层的认可。新任领导人习近平就指出,9 改革需要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但到底谁是阻碍改革的既得利益者?论者莫衷一是。而这其中最为有趣也最能体现中国特色的现象是:在中国改革中“起家”的资本阶层即民营企业家,在指责“既得利益者阻碍改革”;就连暴富阶层代表的房地产大商人也以“公知”面孔出现,指责“既得利益者阻碍改革”;一些由各大部委官员、大企业家和主流经济学家主办并把持的各种论坛,更是指责“既得利益者阻碍改革”。在这些人眼中,他们自身所处的在中国改革中率先富起来的阶层,不仅不是“既得利益者”,还是受既得利益者之害的群体!那么,到底谁是真正阻碍改革尤其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呢?需要我们从学理与实践两个层面予以分析。

从学理层面看。在现代政治经济学语境中,与汉语“既得利益集团”几近的词有两个:一个是奥尔森(M. Olson)的“分利集团”(Interest-distributing Group),另一个格罗斯曼(G. M. Grossman)等的“特殊利益集团”(Special interest group)。

奥尔森系统分析了利益集团形成及其内部运作,10 其突出贡献是分析了利益集团存在的条件。在奥尔森之前,普遍被人们所接受的观念是,如某些个人之间共同利益足够大,同时他们均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会自然团结起来为其共同或集团利益而奋斗。奥尔森的独到之处,在于借助集体行动逻辑,证明上述论断的错误:由于普遍存在的“搭便车”现象,对大家有好处的集体行动不会自然产生。其产生必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其一,组成集团的人数足够少;其二,存在着某种迫使或诱使个人努力为集体行动做出贡献的激励机制,即所谓“选择性刺激”。人数少一方面意味着单人的影响力将会相对提高,另一方面还意味着由个人行动向集体行动过渡的成本大大降低。而要在很多人中间要形成统一意见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督远非轻而易举。至于选择性激励,则是说集团对个人的奖励与惩罚都有其针对性,即“论功行赏”及“杀鸡吓猴”,以期吸引或强迫个人为集体利益做贡献。奥尔森关于利益集团存在的条件说明,利益集团只可能是由少数精英组成的强势集团,而且拥有社会上别的群体所不能拥有的“选择性激励”资源与手段。在一般情况下,占人口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不可能组成利益集团。奥尔森进一步指出,在强势利益集团中存在一种“分利集团”,在社会总利益中为本集团争取更多更大利益份额而采取集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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