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鹏:当前中国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正文
编者按:在改革的诸多领域中,“收入分配改革”既有助于拉动内需,又利于缓和贫富差距,理当是2013年中国改革的突破口之一,而且从时间表安排上推测,收入分配改革或率先浮出水面。学者邓鹏撰文收集和整理有关中国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基础数据,同时也吸收了近年来部分国内学者饶有兴味的分析结论,以下为作者全文。
时间如梭,又快到了2012年的年底,传说中的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仍然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而这份方案据闻在八年前就有了初稿,后几经讨论,数易其稿,却始终难以出台。这八年里,很多人感觉到,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恶化了,人们还说,收入分配改革早已箭在弦上,不能不改了。然而,如果继续追问下去,中国的收入分配究竟是什么一个状况,收入分配又需要如何来改革?恐怕还真的缺乏着一个基本的共识。产生分歧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恐怕是人们所处的利益方各不相同,希望变革的方向也有所不同。但不可忽略是另一层重要因素,那就是中国经济统计数据的缺乏,这种缺乏既源于原始数据的缺乏,也源于相关研究中对所需数据的片面挪用。为此,本文侧重于收集和整理有关中国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基础数据,同时也吸收了近年来部分国内学者饶有兴味的分析结论,以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
让我们暂时忽略财富结构的变化,按照分配理论的研究传统,先来探讨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结构。在经济学上,收入是一个流量的概念,所谓收入的分配,也就是对流量的分配,具体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年内所创造的国民收入总量如何分配的问题。一般而言,一国的国民收入主要是在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之间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初次分配反映了市场原则和间接税影响下的收入分配比例关系,因而是基础性的,再分配则反映了透过政府直接税和转移支付等财税政策影响下各部门最终形成的收入分配比例关系。
关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情况,有两组经常利用的数据来源,其一是利用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省际收入法GDP数据,来依次考察收入法GDP中各部门收入的变化。在2001~2009的八年里,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速尽管达到15.2%,但其在GDP中的比重由51.5%下降至46.6%。与此同时,营业盈余占收入法GDP的比重由18.8%升至24.7%;生产税净额的比重由14.1%微降至13.5%。所谓生产税净额,即间接税减政府补贴,指的是政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获得的净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生产税净额的比重变化不大,意味着在国民经济初次分配中政府部门的净收入比重变化不大。近十年来中国劳动者报酬比重的下降基本是由企业营业盈余比重的上升所引致的,这一判断也符合主要行业内企业利润变化的一般趋势,例如在工业方面,2001年至2009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年均递增28.2%。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税后利润从2002年的61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991亿元。
考察劳动力报酬变化的第二个途径是直接利用国统局公布的资金流量表中劳动者报酬的数据,具体可参考《中国资金流量表历史资料1992~2004》及《中国统计年鉴》中资金流量表(2005-2008),经过计算,2001至2008年间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比重由49.7%轻微下降至48%。燕京华侨大学经济学教授华生先生曾在一篇文章中讨论过因统计口径的变更所致劳动者报酬比重的统计误读问题①。2004年,中国曾修改了税收规则,将个体经济的全部收入均计入营业盈余,而将农民收入均计入劳动报酬。华生认为,新统计规则把农民收入都算做劳动报酬的做法并不符合国际惯例,为便于国际间的比较,应该将农民收入从劳动报酬中扣除。事实上,扣除了农民收入后的劳动报酬比重在过去的十余年内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华生先生从统一国际比较口径的角度所开展的分析的确是于理有据,但笔者认为,中国农民的人均收入实际上是处于三大产业的最低端,不将农民收入纳入统计,就无法全部呈现劳动者报酬这一概念的本来意义。因而包含农民收入在内的广义劳动力报酬比重的下降,确实凸显了近年来中国收入分配结构恶化的某些症状。
接着,让我们来考察再分配以后的情况。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是唯一直接报告居民、企业和政府三个部门可支配收入的数据来源。根据2008年资金流量表,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企业部门收入占25.3%,政府部门收入占17.5%,住户部门收入占57.2%,而在经过再分配后形成的可支配总收入中,企业部门收入占21.6%,政府部门收入占21.3%,住户部门收入占57.1%。在再分配环节,住户部门的收入比重基本不变,企业部门的收入比重减少3.7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收入比重则增加3.8个百分点。而在2001至2008年这一历史时段的比较中,中国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由63.8%下降至57.1%,可见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追随劳动力报酬比重的下降也呈现了下降趋势。
然而,我们不应该满足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的结论,而是要再进一步,去探究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内部分配,可以关注以下的几组数据。其中一组来自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该研究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获得的数据显示出中国家庭收入不均现象非常严重,2011年处于收入最高10%的富裕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占所有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6.96%。美国是公认的贫富悬殊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据美国经济政策研究所的统计报告,2007年该国最富有的10%家庭的收入合计占全部家庭收入的47.1%,这一数据几乎高于其它所有发达国家,却明显低于西南财大对中国收入分配的抽样统计数据。另外的一组数据中,王小鲁等人用城镇最高收入20%的家庭和农村最低收入20%的家庭来近似地代表全国最高和最低收入10%家庭,全国最高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9.7万元,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1500元,两者在2008年相差65倍,而按统计数据计算只有23倍。
学者李迅雷注意到②,透过2006-2008的资金流量表,显示2006至2008年住户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分别为12.9万亿、15.66万亿和18.24万亿,而根据2006-2008年国家统计局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数据,分别乘以城乡常住人口,则可以推算出2006-2008年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分别为9.48万亿、11.32万亿和13.20万亿。此处居民的涵盖范围与"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中住户部门的范围是一致的,但与上述资金流量表的数据相比,分别相差了3.42万亿、4.34万亿和5.04万亿。李试图探讨造成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严重低估的缘由,继而得出结论所谓的灰色收入构成了这一低估的主要部分。而在早前王小鲁等人的研究表明,2008年中国的 "灰色收入"的金额高达5.4万亿元人民币,而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制度不健全导致的腐败、寻租行为、公共资金流失和垄断性收入的不合理分配。巨额隐性收入的存在,以及关于居民收入抽样调查的几组数据,均向我们提出警示,虽然在纵向比较时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尽管幅度不大),但是这一下降仍未能真正地揭示出中国收入分配面临的严峻问题。只有聚焦于居民收入内部的分配结构,才有可能较为全面的认识到当前严重得多且仍在持续恶化之中的不平等状况。
二、当前中国的财富分配格局
在财富分配方面,李济广先生对全国资本性资产分布格局的研究颇为引人注目③。这项研究显示,2008年全国资本性资产共144.078亿元,其中国有净资产15.125万亿元,集体净资产3.981万亿元,个人净资产115.142万亿元(含住房、个人储蓄及农村土地),外商净资产9.830万亿元,就比重而言,国有资本占10.50%,集体资本占2.76%,个人资本占79.92%,外商资本占6.82%。而综合企业和农村非企业经营性财产,全国直接经营性财产及所有权结构为:国有资本12.080万亿元,集体资本3.589万亿元,个人资本26.072万亿元(含农村土地价值,但不含住房和个人储蓄),外商资本7.864万亿元,合计49.605万亿元,其中国有资本占24.35%,集体资本占7.24%,个人资本占52.56%,外商资本占15.85%。
目前中国尚缺乏足够权威的分位数财富分布数据,可以参考的仍是西南财大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中国最富有的10%家庭的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比例高达84.59%。不过西南财大公布的个人财富数据应该没有包含国有和集体资本在内,据李济广先生的研究,国有和集体资本约占全部资本性资产的13%,因而西南财大的数据有高估之嫌,高估的幅度在10%~15%左右。但即便是计入国有、集体资本的影响,中国的财富分配也是严重不公的,以至于与老牌资本主义的美国接近。2007年美国最富有10%家庭的净资产占全部家庭净资产的比例为73%。
就历史而言,美国长期是一个财富分配严重不均的国家,早在19世纪就已形成了大致类似于当下的财富分配结构,当然也有起伏,罗斯福新政后的美国曾通过再分配手段对最富有美国家庭的财富略作限制,1962年最富有10%家庭的净资产占全部家庭净资产的比例为67%,1980年代以后又逐渐恢复新政以前的状态。不过中国的状况却并非一直如此,在1980年代以前中国的经营性资产一度全部为国营或集体的资产,甚至到了1990年,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占55%,集体企业占32%,合计仍有87%。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发生了什么状况,使得中国的收入、财富的分配在最近的二十年里发生了如此不均的变化?而作为再分配手段的政府财政在这一过程中又是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回答此类问题需要有政治经济学的宏大视野,也需要大量原始材料的积累和详细的论证,在这方面笔者也是无能为力,只是希望透过一些收集到的数据,让读者自己去做判断和分析。
三、中国收入和财富结构转变的历史原因
近三十年来,中国财富结构转变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传统上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公有资产所有权向私有资产的转化,其主因就是人们经常说起的国有资产的不断流失。大致上,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开始。据当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胡和立的计算,仅仅在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超过1500亿元,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超过1138.81亿元,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这三项合计的价格双轨制差价就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其中有一部分流入了拥有特权的个人及其亲戚朋友的腰包,不少富人的第一桶金就来自这里。
九十年代以后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得以强化。1990年中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尚占55%,而到1998年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占比下滑至28.2%,其中1997和1998两年国有企业产值的绝对值甚至还出现下降的情况。集体企业的份额一度有所上升,在1998年为38.4%。
1998年以后,国家统计局对工业产值的统计口径变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此计算1998年国企产值占比要高一些,为49.6%。然而,进入21世纪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占的份额仍在持续的下降之中,而集体企业几乎已经消失。截至2010年,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统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为185861.02亿元,占总产值的比重仅为26.6%,集体企业产值占比只剩2%。与此同时,私营企业所占比重大幅上升,由1999年的4.5%上升至30.5%,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合计也达到27.2%。
税负不公是阻碍国企发展的重要原因。据统计,1998至2010年十三年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平均为37%,实现利润额在全部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平均为42%,而所缴纳的增值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税费的比重却高达58%。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1994年以后中国曾长期施行(至2007年)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两种不同的税制,基于行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的名义,各地普遍给予外资企业以极其优惠的税率,这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是无法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