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光清:中国贫富悬殊的成因与对策――制度层面的考察

作者:熊光清发布日期:2012-11-08

「熊光清:中国贫富悬殊的成因与对策――制度层面的考察」正文

摘要:制度是关于人或组织的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它规定并塑造着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不合理的制度能够加剧贫富悬殊,而合理的制度则可以控制并缩小贫富悬殊。当前中国贫富悬殊现象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并且多项研究表明中国的贫富差距存在继续扩大的趋势。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合理是造成贫富悬殊的重要原因,因此,从制度层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来遏制贫富悬殊的进一步扩大至关重要。当前,应理顺收入分配体制,利用税收杠杆调节过高收入,缩小居民个人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平衡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贫富悬殊;制度;制度转型

贫富悬殊的形成因素是多方面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些因素可能得到放大,并使贫富悬殊存在扩大的趋势。贫富悬殊的存在应该说是一种正常现象,如果贫富悬殊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它甚至可以构成社会前进的动力。然而,如果贫富悬殊过大,就会损害经济发展,导致社会失范现象肆意蔓延,从而破坏社会秩序,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要维持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发展,就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形式,对贫富悬殊进行调控,使之保持在一定的程度之内。当前中国严重的贫富悬殊有着重要的制度性成因,从制度层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来遏制贫富悬殊非常重要。

一、制度与贫富悬殊

贫富悬殊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因素、环境因素、行业因素和个人因素。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贫富差距的产生具有很强的必然性,甚至可以说,贫富过度悬殊、甚至两极分化,都是市场经济的发展逻辑。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富差距的产生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不容忽视的是:就中国目前的情况看,现有竞争格局是在一定的历史环境和传统体制基础上形成的,并以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不平衡的区域经济条件为基础,竞争的初始条件就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历史背景、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以及各种资源占有方面的差异,城乡之间、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方面,从一开始就存在很大差异。就个人因素而言,在以下两个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一是“先赋因素”,就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不经后天努力就具有的因素,比如家庭背景、身体状况、智力水平等;二是“自致因素”,就是一个人通过后天努力而获得的因素,比如教育程度、兴趣爱好、意志品质等。显然,由于个体在这两方面存在差异,个体之间产生贫富差距也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也应当充分注意到,制度对于贫富悬殊的形成也能产生重大的影响。所谓制度,就是关于人或组织的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它规定并塑造着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制度不仅提供了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准则,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人或组织的社会地位、社会机会以及对于社会资源的占有状况,这样,自然就会对个人收入水平产生重要影响,从而成为贫富悬殊的重要关联性因素。可以说,不合理的制度能够增强贫富悬殊,而合理的制度则可以控制贫富悬殊、缩小贫富差距。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赋予了不同个体、不同群体、不同行业或者不同区域以不同的发展机会、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有机会、有地位、有条件的个体或群体,当然更容易获得更高的收入;而缺乏机会、没有地位和条件的个体或群体,肯定很难或者根本不可能获得较高的收入。因此,制度对于贫富悬殊会产生重要影响。

同时,尽管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制度变迁总是或快或慢地发生着。简单地说,制度变迁就是新制度替代旧制度的过程。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往往会形成制度缝隙;在制度尚未达到均衡和稳定的时期内,也会存在不完善和不合理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产生逆向激励、负面激励或者激励失当,在贫富不均方面,就会导致贫富过度悬殊,或者贫富差距过大。事实上,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认识到了制度变革对贫富差距可能产生的影响。他说:“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1]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制度对于贫富悬殊和收入差距究竟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效率问题却无法解决公平问题,如何解决社会对公平的价值追求与市场经济造成的不平等这两者之间的两难困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的制度可能缺乏公平性和正义性,但是作为社会博弈达致均衡状态的制度,它必然表现出一定的公平性和正义性。这就是所谓的制度正义性之所在。从这一角度而言,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当逐步建构或者也可能形成良好的具有正义性的一系列制度,以缓和或者控制贫富悬殊过大的问题,从而维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长远发展。

二、中国贫富悬殊的成因:制度层面的分析

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并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国际警戒线。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结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基尼系数呈现不断上升态势,2000年中国基尼系数达到0.412,冲破了国际警戒线。此后,中国官方就再没有发布基尼系数了。但是,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却是不争的事实,有学者和国际组织的研究表明,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超过了0.5。在短短的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国家转变为贫富悬殊十分严重的国家,并且现阶段中国贫富悬殊仍然存在扩大的趋势,这对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必然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那么,从制度层面分析,中国贫富悬殊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

1.制度安排的失当造成收入差距扩大

中国的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是要变革计划经济体制,走市场化的道路,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之前,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既是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也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经济体制变革在激励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引起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显著变化。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强大推动力,原先被压抑的强大生产力释放出来,由社会背景和工作岗位的差异而引起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同时,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可能会强制性地改变产权界定或利益格局,从而加剧了利益分化。无可质疑地,制度安排对于个人收入能够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目前,个人收入居于前列的地区、行业、群体无不受惠于制度安排。

同时,在中国制度转型和社会转轨这一时期,市场的力量显得过于强大,而社会的再分配能力明显不足,因此,难以对个人收入差距形成有效的调节,从而导致了非常严重的贫富悬殊现象。首先,没有有效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近30年来,政府一直缺乏对个人收入的监控能力,利用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收入进行调节的效果非常有限,高收入者偷税漏税现象非常严重。其次,没有有效保护低收入群体。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尽管当前已经初步建立了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很多需要救济的低收入者并不能获得有效救援。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社会出现贫富悬殊扩大的趋势就不难理解了。

另外,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导致那些主要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人大都处于低收入状况。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民收入分配不断向政府和企业集中,财政收入、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都在上升,而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则呈现下降趋势。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张车伟研究员估算,目前,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为3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60%左右,差距很大。[2] 劳动报酬所占比例很小,而其他收入所占比例过大,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就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在再分配环节或第二次分配中,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不大,再分配手段即社会保障在国家财政中所占比重严重偏低。并且,中国社会基本上没有第三次分配。在这种情况下,财富自然不断向少数人手中积聚,并使得其他社会成员受到相对或绝对剥夺,从而拉大了贫富差距。

2.行业垄断严重影响着社会财富的流向

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突出表现在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职工平均工资排在前列的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和房地产业等垄断性行业;排在后列的是农林牧渔业、采掘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这种差距虽说包含着部分劳动能力、价值创造和职业风险方面的差别,但是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非常之大,是同垄断行业的高额垄断利润直接关联的。垄断行业通过垄断生产、垄断市场、垄断价格取得高额垄断利润,是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并严重扭曲了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

可以说,中国垄断行业的高利润和高收入,纯粹是由体制和政策造成的。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说:“中国的收入分配结构,更多是靠权力结构来形成的。中国存在太多资源配置、收入配置,不符合公平的原则,也不符合效率的原则,只是符合权力的原则。”[3] 特别突出的问题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极少数个人,能够通过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垄断利润,造成了部门、行业和个人之间很严重的贫富差距。首先,部分垄断行业垄断程度很高,行业内部缺乏或几乎不存在竞争机制。其次,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不合理,政府和企业对价格起着决定性作用,消费者缺乏参与互动和决定价格的权力。再次,各级政府都存在通过行政性垄断取得更多财政收入的偏好,只要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对垄断行业就会听之任之,甚至加以保护。如果不消除大大高于平均利润的垄断利润,不对这些行业职工的高收入进行有力的限制,不仅会进一步加剧贫富悬殊,也会进一步扭曲市场秩序,对经济发展形成严重阻碍。

3.制度不完善造成的非法敛财和腐败因素加剧了收入差距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生产资料市场、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初步开放和形成,财富聚集的过程迅速展开。一些有权力或者与权力者比较近的人利用价格“双轨制”,在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进行倒买倒卖,获取了大量财富,他们这些人就是所谓的“官倒”。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一些腐败分子开始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这一时期,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这又导致一些人迅速致富。有数据显示,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对比例大约是国有资产总量的5%~10%之间。国有企业财产权益损失占净资产的比重,大型企业为15.2%,中型企业为59.4%,小型企业为82.8%[4]。改革开放以来,有数十万亿的国有资产改换了门庭,大量的国有资产被侵占,许多国有资产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批巨富正是由此产生的。

此外,腐败也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腐败问题开始蔓延,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极端严重。近年来,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当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旧的制度规范需要改革和调整,新的制度规范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新旧体制的交替和转换过程中,旧的体制可能已经破除,而新的体制没有建立起来,并且新的体制可能存在漏洞或短板,它的完善也需要时间。这样,在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就会出现大量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一些掌握了一定政治、经济、社会资源权力的腐败者正是利用体制缝隙和漏洞,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占有、攫取国家和集体乃至他人的财富。[5]

三、缩小贫富悬殊的对策:制度层面的探索

贫富差距过大就会危及社会稳定,破坏经济增长,并导致社会失范。对于中国而言,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贫富悬殊扩大的势头,由此产生的灾难可能使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全部付之东流,所以应从制度层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来解决贫富悬殊问题。

1.理顺收入分配体制,缩小居民个人收入差距

在收入分配过程中,要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等收入阶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采取有力措施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社会比例,促进社会结构向“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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