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恩富 刘伟: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理论解读与实践剖析

作者:程恩富 刘伟发布日期:2013-05-24

「程恩富 刘伟: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理论解读与实践剖析」正文

本文基于马列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从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及其内涵出发,分析了实现共同富裕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在对中外收入分配理论及贫富差距现实比较的基础上,阐述了共同富裕或贫富分化的衡量标准,澄清了关于缩小财富收入差距的若干理论观点;剖析了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差距及其根源,并提出了提升共同富裕的两条重要途径。

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消除与私有制相伴随的社会不平等,是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未来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科学论断。共同富裕目标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价值标准的根本确立。在邓小平理论中,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内容,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改革发展方向。从长远看,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在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贯彻与之相应的分配制度;从短期看,则要立足我国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通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促进经济公平和提高劳动效率等政策,有效遏制城乡和地区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一、共同富裕思想的本质内涵和现实意义

1.作为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的共同富裕

对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具体内涵和历史意义的认识,涉及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

从理论层面来理解,共同富裕是从历史发展规律得出的科学结论,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和发展目标。回顾和重温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思想可以看出,共同富裕首先是作为“两极分化”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中,马克思将资本积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动因和结果,批判了资本主义条件下“两极分化”的历史性质。他科学地指出:“资产阶级运动在其中进行的那些生产关系的性质绝不是一致的单纯的,而是两重的;在产生财富的那些关系中也产生贫困;在发展生产力的那些关系中也发展出一种压迫的力量”①。这样的制度因财富积累和贫困积累的同时出现,最终会导致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陷入崩溃,因而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必须通过消灭社会剥削赖以存在的私人财产占有制度,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社会少数人占有多数人的劳动成果这一历史现象。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富有远见地提出,在新的社会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②。它将“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③。可见,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从一开始就鲜明地将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理念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实践的指南。

从实践层面来理解,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实践的具体道路,是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凝聚力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选择。正如历史上任何一个新社会制度产生之初都面临旧社会遗留的残迹一样,社会主义制度在确立之初,同样需要选择与其制度内涵相一致的发展道路。我国在这方面经历了长期的艰难的摸索。基于当时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的国情,早在1953年12月16日,我国就在《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提出了“共同富裕”的概念。决议指出:“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④显然,通过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本目的是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问题,这是对社会主义目标和手段有机统一的科学阐述。只有通过共同富裕式的发展道路,才能打破历史上因发展过程中不平等扩大导致的繁荣衰落交替和治乱循环,才能摆脱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困局和危机,才能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加快提高生产力和生活质量。可以说,共同富裕不仅成为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而且还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个现实路径和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

从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具体实践看,对共同富裕问题的全面阐述,主要应归功于邓小平同志。他在1992年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⑤应当说,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是一个统一体,将共同富裕放在最后,并不是说共同富裕重要性就低于发展生产力。恰恰相反,在邓小平理论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正是由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正是由于私有制剥削现象的消除和两极分化的遏制,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1986年9月在回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提问时,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⑥。可见,邓小平同志在这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样是将“共同富裕”作为“两极分化”的对立面来阐述的。这一理论表述,阐明了改革开放条件下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判断标准和发展要求,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目的和手段的统一论。

2.作为社会主义实现路径的共同富裕及其争论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和发展目标虽然在改革之初就得以确立,但对于这一目标如何实现,在改革的实践中却产生了不同的认识。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共同富裕,并不是“同时富裕”或者“同等富裕”。针对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现状,邓小平同志在1983年的一次谈话中提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⑦他同时强调:“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⑧其实质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即从全国不同地区的特点和条件出发,正确处理不同群体、地区之间的发展关系。这一“先富带后富,从而达到共同富裕”的思想,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无疑起到了解放思想的作用,调动了各个层面的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然而,正如许多科学理论应用于实践时一样,邓小平同志关于“先富后富”的思想,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被片面理解的危险。由此衍生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围绕共同富裕的争论,并不在于要不要实现共同富裕,而是应“怎样”和“从何时开始”着手实现共同富裕?

就前一个问题而言,核心的争论是所有制问题。关于邓小平“先富和后富”思想的一个典型误读,是将共同富裕与所有制问题相割裂,单纯从终极目标的意义上来理解,在实践中将“先富”和“后富”当作空间上相互独立的两个不同发展模式。如有人认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没有提到公有制,因而公有制为主体不再重要。但是,一旦离开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便不复存在,共同富裕这个目标就更无可能。同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类生产要素同时进入市场,先富者和后富者也共同面对同一个市场,必然相互联系并产生利益差别,如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在资源利用上就处于不同的地位,单纯通过市场行为并不能自发地使后富者共同致富。实际上,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主要是针对当时解放生产力的要求而言的,即在经济普遍落后的情况下,让有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而当下的情况已经是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学部委员所指出的,30多年来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和两极分化趋势的形成,究其原因,所有制结构上和财产关系中的“公”降“私”升和化公为私、财富积累迅速集中于少数私人,才是最根本的。

就后一个问题而言,关于邓小平同志“先富和后富”思想的另一个典型误读,是将“先富”和后富当作时间上相分离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盲目照搬西方的所谓现代经济学理论,为财富和收入差距的拉大寻找借口。有些论著盲从所谓的“倒U曲线”理论,认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有利于公平分配的拐点。换言之,分配不公是经济发展较低阶段不可避免的现象,从而在制度设计和经济政策上,教条地认为“做大蛋糕”永远重于“分好蛋糕”,不承认分配对生产的巨大反作用和互动关系。这显然无益于落实关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科学发展观,并在实践中成为“唯GDP论”的理论根源之一。其实,“倒U曲线”只是一种假说,并于20世纪90年代后受到西方学者大量实证分析的质疑,陷于破产的边缘。各国大量的理论研究和经济发展的历史实践均已证明,蛋糕做大固然为分好蛋糕提供了有利因素,但好事有时也会变坏事,即如果不断做大蛋糕而在分蛋糕时又不断地扩大贫富差距,那么,有利因素便相反地被运用了。只有公平合理地分配蛋糕,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人的积极性,也有益于做大蛋糕。

客观地说,“富裕”这个词本身具有历史性,因而“共同富裕”在邓小平理论中同样具有现实的针对性。从当时的情况看,邓小平同志显然认为,我国经济发展到人均收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时,共同富裕应当是能够实现的。但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到那时,我国才摆脱“先富”的阶段而进入“共富”的阶段,这显然违背了邓小平同志的本意。这里有一条佐证,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提出过突出解决共同富裕的时间表:“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⑩事实说明,邓小平同志的担心是不无道理的。在财富和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国情下,更需要重视和防范出现两极分化的危险。我们固然要看到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更要看到其必然性和紧迫性。刘国光学部委员说得好,当前不是什么“国富优先”转变为“民富优先”,而是应明确宣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已经完成任务,今后要把这一政策转变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完成“先富”向“共富”的过渡(11)。

二、共同富裕或贫富差距程度的衡量

谈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及其实现,不能回避围绕其衡量标准的讨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必然要求用科学社会主义的标准来看待和衡量。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在未来的社会中,共同富裕指的是让“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12)。由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是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同时由于商品经济的消解而没有货币居间,从而共同富裕的体现形式是“福利”。显然,这里的“福利”应当理解为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共同富裕总是作为贫富分化的对立面出现的,对贫富分化的判断可以作为我们判断共同富裕的一个参照标准。社会贫富两极越分化,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就越低,反之,则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越高。目前,主要的衡量指标是财富分配指标和收入分配指标。两者的区别在于:财富指标不仅和收入相联系,还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程度密切联系。收入分配的恶化会加剧两极分化,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但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和现实看,其两极分化主要不体现为一般收入分配的差距上,而主要体现在财富占有的差距上,并且财富差距通常还会直接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

如果用财富占有指标来衡量,资本主义国家的两极分化是惊人的。如:在各类金融资产财富上,美国最富有的10%家庭所占有的财富每一项都是余下90%美国家庭拥有同类资产的3倍至60倍。在商业资产上,1%最富有家庭拥有的资产额占全部商业资产额的62.4%,接下来的9%富有家庭拥有的资产额占全部商业资产额的30.9%,而余下90%家庭拥有的资产额仅占全部商业资产额的6.7%(13)。这个差距远远高于一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中国。当代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2011年在分析当前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危机时指出:“美国上层1%的人现在每年拿走将近1/4的国民收入。以财富而不是收入来看,这塔尖的1%控制了40%的财富。他们人生的财运节节走高,25年前,这两个数字分别是12%和33%”。他认为,在不触动财产占有制度的情况下,先富带动后富的“滴漏型经济”可能是一个妄想!(14)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单纯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目前西方理论界普遍采用的指标是收入的基尼系数和家庭收入五等份分组指标(通常用20%最富的家庭收入和最穷20%的家庭的收入作比较),部分地掩盖了真实的贫富分化情况,并不具备完全的科学性。譬如,采用了五等份的收入分组方法,将处于金字塔尖的1%极少数巨富人群划入收入较高的所谓20%群体中,实质上掩盖了垄断资本主导下的两极分化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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