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通:经济学家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误解

作者:陈文通发布日期:2012-02-15

「陈文通:经济学家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误解」正文

一、引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逐步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伊始中央就明确指出: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种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央还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就是说,必须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形式结合起来。

但是,即使是赞成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能不能相容和结合也存在一定的疑虑。从理论上讲,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领袖人物,还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家,都明确地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在马克思那个时代,“市场经济”概念还没有出现,经常使用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和“货币经济”)。从实践上讲,无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还是发展中国家的,迄今为止的市场经济都是以私有制、经济自由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还没有先例。如果我国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进行改革,并不得不遵守由西方国家制定的“国际规则”,那么,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意味着只能是社会主义适应市场经济,而不是相反。这样一来,社会主义制度还能够坚持下去吗?反过来,如果改革把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前提,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还能够建立起来吗?对这样的疑问做出回答是摆在经济学家们面前的理论难题。

在经济学家中,除少数人之外,大多数人都赞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但他们的出发点、着眼点和目标模式是有显著差异的。有些经济学家的出发点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着眼于让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主要目标在于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经济联系和配置资源,改革的底线是不能根本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有些经济学家的出发点则是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着眼于改变公有制实现形式、企业制度创新和市场体系建设,目标是使我国成为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经济国家”;为此,任何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法律制度都可以和应当突破,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不应当成为既定的前提和束缚改革的框框。

赞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学家们意识到,要确认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能够结合,首要一点是,必须从理论上说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相容这个“传统观点”是不成立的。但是,既然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那么就必须重新认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不过,在不同的经济学家那里,“新的认识”也是各不相同的。

有的侧重于对“社会主义”含义的重新认识。他们认为,只要确认凡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制度形式就是社会主义,只要确认生产、资本和企业的社会化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只要确认社会主义不必以公有制为基础,只要确认“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那么,社会主义就可以和市场经济直接统一起来了。

有的侧重于对“公有制”内涵的重新认识。他们认为,不管生产方式和实际经济关系发生了什么变化,只要确认保持公有资产(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所有权就是坚持了公有制,只要确认股份公司形式本身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所有制,那么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就没有矛盾了。

有的侧重于对“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重新认识。他们认为,只要确认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古已有之,和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关系,只要确认市场经济本质上不过是等价交换关系,只要确认计划和市场不过是资源配置的不同形式、方法和手段,那么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就可以结合了。

有的侧重于对现实经济关系及其范畴的重新认识。他们认为,只要确认劳动力成为商品不过是分配社会劳动的方法,因而不会影响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只要确认劳动和资本不过是不同的生产要素,它们共同创造价值,并按照各自的贡献获得相应的“回报”,不存在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问题,那么区分姓“资”姓“社”就没有意义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矛盾就不存在了。

有的侧重于对“生产一般”和“规律一般”的重新认识。他们认为,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只要确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许多经济规律都属于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去掉其特有的资本主义性质同样适合于社会主义经济,那么社会主义就可以采取市场经济形式了。

有的侧重于对马克思经济理论正确性的重新认识。他们认为,只要确认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不是僵死的教条,只要确认老祖宗的理论中本来就有一些空想成分,只要确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同我国改革现实不相符和的一些理论观点都可以大胆突破和修正,被当代社会主义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观点都可以抛弃,按照“创新”的理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就不会有矛盾了。

经济学家们提供的理论依据都是科学的吗?我们当然不能做出简单肯定和简单否定的结论。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一方面,一些中高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地重复提出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另一方面,有一部分人把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归咎于“市场化”改革,在他们看来,改革存在方向性问题。这不能不说明,经济学家们提供的理论依据还缺乏广泛和充分的说服力。我们还应当注意到,有些经济学家对马克思的主要理论贡献――“两个伟大发现”和“一个科学结论”――知之不多、知之不深、知之不确,对马克思经济理论(《资本论》是这一理论的集大成)中的重要内容存在明显的误解。有鉴于此,经济学界应当坚持“科学上的诚实”(马克思对李嘉图的评价)精神,系统地澄清政治经济学的一些重要理论观点,为我国的“第二次革命”提供更加科学和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论依据。

二、对马克思《资本论》基本思想的误解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人们多称之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集中体现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资本论》的精髓集中在三个观点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必须经过的,是不能跳过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做出了巨大的历史功绩,它为共产主义社会创造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含着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因而是历史的、暂时的和易逝的。但迄今为止,经济学家对《资本论》内容的理解是不确切的和片面的。如果对改革前后的认识做对比,可以说是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在传统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把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变成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资本主义成了“罪恶”的代名词,越早消灭越好。改革开放以后,在一些经济学家的眼中,《资本论》变成了《市场经济论》,资本不过是生产要素,把资本主义经济的规律说成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有些经济学家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马克思的《资本论》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同时,也阐明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社会也是社会化大生产;而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经济也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因此,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总结出来的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许多经济规律如果抽掉其特殊的资本主义性质,同样适合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就这个意义来说,《资本论》同时也是“商品经济论”或“市场经济论”。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这种认识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学界的主流,即使在一些老一代经济学家那里也不例外。他们主张,现在学习《资本论》主要不是从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出发,从理论上搞清楚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的流通和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认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发展和必然退出历史舞台的发展趋势,而是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认识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于是,我们的一些党校、干校、大学开设《资本论》课程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从中学习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不管这种认识的出发点如何,在理论上都包含了许多误解。

所谓社会化大生产,是相对于封闭孤立、工农结合、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表现为自然经济)而言的。后者几乎生产家庭所需要的所有产品,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和外界很少发生商品交换和经济交往。社会化大生产起始于工业革命和工厂制度,首先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现在也存在于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将是更高水平的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不同于小生产方式的突出特点:一是劳动资料的性质不同。劳动资料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最初的典型形态是大机器工业,并向机器体系、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二是分工的程度不同。生产单位内部的技术分工和生产单位之间的社会化分工都高度发展。三是劳动生产率不同。劳动生产率达到小生产方式不可比拟的程度。四是交换关系和经济交往不同。在分工发展的基础上,劳动的交换、产品的交换和经济上的交往已经普遍化。社会化大生产对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和经济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社会化大生产存在于完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和生产方式中,其规律性也不同。因此,几乎找不到既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又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一般规律”。经济学家们所说的社会化大生产一般规律实际上大都是普遍化商品生产的规律,即资本主义经济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示的一系列经济规律,包括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剩余价值生产规律,剩余价值分配规律、资本积累规律、资本循环和周转规律、社会总资本再生产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平均利润率趋向下降规律、地租规律等,都不是所谓“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而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规律。这些规律之所以在我国现阶段仍然存在和发挥作用,不是因为它们是超越于不同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的一般规律,而是因为我国现阶段仍然广泛存在相同的经济条件。本来,我国现阶段和资本主义国家有许多相似或者接近的经济关系,但经济学家们却看做是性质不同的对立物;本来,仍然起作用的许多经济规律是普遍化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但经济学家们却说成是“社会化大生产一般规律”或“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这是一种很奇怪的思维方式。把这些规律看做是社会化大生产一般规律的经济学家们都有两个共同的假定前提:一是都把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形态看做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样的社会主义;二是都把市场经济(商品经济)以及相关的经济范畴――资本、剩余价值、利润、地租、竞争等――看作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生产的一般范畴。然而这种假定前提是不能成立的。

经济规律是历史性的规律。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认为,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存在不同的经济规律。经济规律是历史性的规律。生产一般或社会生产的共同规定或社会生产的一般规律是确实存在的,但这种一般规律为数不多,而且说明不了任何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而不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不言而喻,只要处于主体地位的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论》揭示的经济规律就会存在和起作用。实际上,只要人类社会仍然处在第二阶段,即物的依赖关系阶段,这些规律就必然存在和起作用。恩格斯明确指出,“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它所涉及的是历史性的即经常变化的材料;它首先研究生产和交换的每个个别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而且只有在完成这种研究以后,它才能确立为数不多的、适用于生产一般和交换一般的、完全普遍的规律。”[1](P489-490)

“生产一般”不能说明任何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在马克思那个时代,一些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时髦做法是,开头总是摆上一个标题为《生产》的总论部分,用来论述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即所谓“生产一般”。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生产一般是对生产的一切时代的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的一个抽象,其中,有些属于一切时代,另一些是几个时代共有的,有的是最新时代和最古时代共有的。没有这个一般,任何生产都无从设想。但是,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为有了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做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例如,用生产一般说明不了资本的含义和本质,否则,原始人的木棍也可以认为是资本。[2](P3-6)

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并不是平列的关系。一般地说,生产和消费、生产和分配、生产和交换(流通)之间存在互相影响的一般关系(表现为哲学上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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