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平:推进以体制改革为核心的教育改革

作者:发布日期: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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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中国当代教育改革的真正起点,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从这里出发,我们已经走了30年。但是,反思“我们究竟走了多远”,还是令人不胜感慨。

1985年的《决定》对当时的教育形势有一个非常清晰的判断,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教育事业得到了恢复,但“教育工作方面的‘左’的思想影响还没有完全克服,教育工作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扭转。” 认为教育体制的弊端主要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是对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活力;政府部门应该管的事却没有很好地管起来;教育结构上基础教育薄弱,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不够,高等教育内部的科系、层次比例失调;在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上陈旧落后,不同程度地脱离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落后于当代科学文化的发展。因而,《决定》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调整教育结构,相应地改革劳动人事制度。还有改革同社会主义现代化不相适应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

将教育改革定位于体制改革,可谓切中要害,纲举目张。事实上,这是80年代社会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此前,中共中央已经发布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经济、科技、教育改革同步推进,明确地突出体制改革,形成代以体制改革为主的强劲旋律,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现代化的进程。

《决定》最核心的任务是简政放权,要求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高校招生和毕业分配制度,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当时最生动、最有声有色的,就是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从1984年起,在北京师范大学等15所院校进行校长负责制试点。1988年4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高等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意见》,积极推进这一制度的实施。至1989年初,已有100多所高等学校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如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等在实行校长负责制方面均取得较好的效果。另一个重要的体制改革是撤消教育部,成立具有更强综合统筹功能的国家教育委员会,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国家教委主任。当时已经认识到,教育不仅仅是教育部的事情,不仅仅是学历教育、学校教育,要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筹的能力。这些改革取得了积极的实效,部分地破除了计划体制的积弊,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教育家。

今天看来,1985年《决定》的绝大部分内容是正确的,完全没有过时。一些目标至今没有完成,是我们应当继续努力的;也有一些目标当时实现、后来又倒退了,例如国家教育委员会重新恢复为教育部。90年代之后,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停滞,重新强化高校的行政级别,官本位、行政化的价值回潮,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

2010年制定的《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任务,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教育领域要“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核心就是要简政放权,改变高度集权、政府包揽过多的教育体制。这意味着中国教育重新回到了体制改革的主题。

针对国务院要求各部门制定下放审批权的清单,教育主管部门有一种声音,认为该放的都放了,已经无权可放。其实,实行管办评分离,教育部最重要的改革,是改变直属院校体制,下放和恢复研究性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在1985年的整党过程中,胡耀邦总书记对教育部端正业务指导思想的汇报曾有一个批示,大意是教育部必须办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部,而不是你那几所直属高校的教育部。今天,这个问题比80年代更为严重了,是将这一改革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的时候了!

应当在大部制改革的视野中,重新启动教育部自身的改革。世界许多国家的这一部门,统辖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就业等功能,称为“教育、科技和人力资源部”,值得我们借鉴。通过简政放权,教育部应当大幅度减少直接管理高等学校的司局,充实民办教育、社会教育、社区教育、民族教育、教育信息化等管理职能,构建与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相衔接的新的教育制度。

同时,应当开展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通过取消行政级别,促进教育家办学,改变行政化导致的“千校一面”,使公办学校恢复活力。同时,通过开放教育,扩大教育的社会参与,使小微教育机构能够生长,从而增加教育的丰富性、选择性,促进教育创新,提升教育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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